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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人裘某明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时间:2012-12-19 12:1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浙江省上虞市人裘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本律师积极争取,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详见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7)拱刑初字第423号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上虞市人裘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本律师积极争取,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详见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7)拱刑初字第423号刑事判决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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