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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奶粉该定什么罪(4)

时间:2012-12-19 23:5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不符合营养标准的食品本质上即伪劣产品,可以把该行为列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当中,针对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情形增加一款以危害结果作为要件的规定。因此第二种选择是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基础上增设第二

    不符合营养标准的食品本质上即伪劣产品,可以把该行为列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当中,针对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情形增加一款以危害结果作为要件的规定。因此第二种选择是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基础上增设第二款为:“犯前款罪,销售金额不满前款规定,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综合比较看,第一种选择带来的问题一是在实际操作中需对营养标准涵盖哪些具体营养成分作出司法解释,增加了工作量和操作难度,问题二是与原来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起刑点不同,罪状表述不同,不能与原条文合并形成选择性罪名,因而必须增设“生产、销售不符合营养标准的食品罪”的罪名,使刑法涉及的总罪名数有所增加。而第二种选择在原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增设了以特定结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必增加相配套的司法解释且在避免了疏漏的同时罪名并未增加,设置更为科学。

 斯建民 朱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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