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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医疗体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看病难,看病贵”。 各省市的中心医院和各城市的大医院集中了先进设备和高技术人才。而农村和城市的社区,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看病难”就主要体现在,患者在大医院排长队——“看不了
现行医疗体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看病难,看病贵”。 各省市的中心医院和各城市的大医院集中了先进设备和高技术人才。而农村和城市的社区,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看病难”就主要体现在,患者在大医院排长队——“看不了病”,在农村和城市社区技术弱——“看不好病”。 国家和患者出了钱,得了多少呢?我看医生的收入并不高,中等偏下而已。问题出在哪里呢?一是众所周知的药品购销环节,第二就是医院,尤其是大医院无限扩张的欲望和行动,我想卫生部有各大医院年收入数据,这些数据是惊人的。也就是说医生给药厂、药商、医院打工,钱到了药厂、药商、医院哪里去了。 医生直接受雇于医院和间接受雇于药厂药商,利用医生在技术上的垄断实现利益的分配。这是用一直虚高不下的真正原因。目前倡导的医药分家,管办分开等措施固然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是医生的这些老板都“活得很好”,他们有无数的对策应对政府的政策。“看病贵”能真正解决吗? “看病难”需要医生流动。实现医生的流动可能想到很多方法,可以政府指派任务,可以“高薪诱惑”,可以让医生成为“自由职业者”等等。我看这些方法都不现实。 “看病贵”需要让医院放弃无限扩张的欲望和行动,需要规范药品购销环节。这靠政府下指标,靠高压政策是很难奏效的。 基于上述观点我提出一个方法就是“有监管地逐步扩大医生执业范围”。 扩大医生执业范围必须有监管,就是医生扩大执业范围有条件。 扩大医生执业范围需要有切实有效的步骤。我看分三步走: 第一步:推进医师执业保险,这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可以“静静的”进行。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允许满足条件的医生买此项保险,允许买了保险的医师在多地点执业,并能保留原单位的关系。医生多地点执业在现实中已经是普遍的现象,只是没有政策和法律的支持。这一步的迈出,使这些现象浮出水面,更有利于规范,更有利于监管。医生在原单位的执业活动由医生和单位共同负责,在其他执业地点的活动就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在执业医师保险保障下,由医生自己负责。 第二步:第一步发展到一定程度,条件成熟时,进行第二步,就是对满足条件的医师,允许与医院改变关系,就是由医生与医院的“聘用合同”转变为“合作协议”。同时实现“医生基本的协议”,“医生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协议”,“医生与卫生主管部门的接受监管和应急调配的协议”。同时在原单位执业不购买保险的医师,不允许多执业地点,执业活动由医生和单位共同负责。第二步是最重要的。时机的选择是成败的关键。 第三步:第二步基本完成后,大局已定。接下来就是限制不满足条件的在原单位执业的医师的执业范围。实现强制医师执业保险,强制转变执业医生与医院的关系由聘用到合作。 总之,中仅仅着眼于医院的层面而不深入到医生这个关键角色,是有很有缺陷的,医生对病人的服务是一对一的,在技术上的垄断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医生必须直接面对法律,对伤患者负责。任何(包括政府、医院和医生自己)通过医生的垄断技术牟取暴利都是不符合革命的人道主义原则,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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