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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呼唤“阳光鉴定”

时间:2012-02-18 11:09来源: 作者: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出台前的医疗鉴定事故主体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出台后则将鉴定主体从 卫生行政部门 改为了医学会。”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说,“但医学会是社团组织,并且实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的医疗鉴定事故主体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出台后则将鉴定主体从卫生行政部门改为了医学会。”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说,“但医学会是社团组织,并且实际上受到卫生行政机关不同程度的控制。医学会工作人员几乎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处理条例》出台前的医疗鉴定事故主体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出台后则将鉴定主体从改为了医学会。”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说,“但医学会是社团组织,并且实际上受到卫生行政机关不同程度的控制。医学会工作人员几乎全部由省内各派遣人员及卫生行政官员构成,与医疗事故可能责任方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后,就有可能偏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方。”

    朱宗涵委员建议:制定统一的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改变既可依据民法通则、又可依据国务院相关条例,造成医疗纠纷处理不一致的现状;依靠专业力量做好;合理解决医疗事故倒置造成的社会成本增加的问题。

  蔡自兴委员建议,要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误判的医疗事故案件进行处理,纠正错误,还患者以公平,补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失;对不公正专家和鉴定组织要进行监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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