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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选择和比较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卫生局委托、可以由法院委托、可以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委托,单方委托医学会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从诉讼成本的角度我们主张鉴定费应该由医院承担。 司法过错鉴定:医院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计算参照标准有很大不同,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完全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而适用《民法通则》有明确的赔偿计算。 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地市级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以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也可以申请司法过错鉴定,这种情况要作出具体的风险判断。 如果医学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再申请司法过错鉴定难度较大,需要具体分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有仍然按照《民法通则》计算赔偿的成功案例,但难度同样较大,需要具体的诉讼博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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