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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患纠纷处置办法》索赔数额10万以上要鉴定

时间:2012-02-18 10:34来源: 作者: 点击:
目前,处理 医疗纠纷 和遏制“医闹”已成为 医疗机构 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此,各地纷纷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近日,福州就推陈出新出台了《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规定”二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和遏制“医闹”已成为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此,各地纷纷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近日,福州就推陈出新出台了《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处理医患纠纷,医

 

   目前,处理和遏制“医闹”已成为和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此,各地纷纷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近日,福州就推陈出新出台了《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室,处理医患纠纷,医疗纠纷10万元以上应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这是继浙江省去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对索赔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应做鉴定”后,福州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据悉,以往对于赔偿数额较大的医疗纠纷,主管部门对“数额较大”并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因此也就造成各地医疗纠纷赔偿数额浮动范围过大。对此,天津、杭州等地纷纷出台文件,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医院与患方可直接协商解决;索赔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可向医调会申请调解或者寻求其他处理方式。医调会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地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虽各有不同,但都对应根据索赔数额决定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达成一致。南京医学会医疗纠纷鉴定办公室边永前表示,依据患者索赔数额来决定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其初衷是希望医疗纠纷处理走上简易快捷程序,节省诉讼资源。   “过去,由于各种原因所限,很多医疗纠纷都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分清责任归属,赔偿金额没有量化,同样的案例出现赔偿差异巨大的情况。浙江、福州出台的这一量化规定,对于遏制医闹和医疗纠纷案件的定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督促医患双方对案件的性质和双方责任划分更加明确,一方面,打消患方“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可从案件中吸取经验,以加强监管。”北京医学会医疗办公室王芳表示。   王芳表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各地出台的标准多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我们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应注意到其实施情况,有关部门也应该对此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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