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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受理或者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时间:2012-02-18 10:34来源: 作者: 点击: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受理或者中止 医疗事故 ? 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 鉴定申请 的; (二)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受理或者中止医疗事故? 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受理或者中止?

  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的;
    (二)医疗事故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摘自《医疗纠纷案件受害人如何对待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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