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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擅自取环致人重伤积极赔偿获缓刑

时间:2012-02-20 16:40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无医生资格,却在其丈夫开办的诊所内 非法行医 致他人重伤。12月27日, 河南 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玉莲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21日上午,
本无医生资格,却在其丈夫开办的诊所内非法行医致他人重伤。12月27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玉莲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赵玉莲在未取得医生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其丈夫张某某

  本无医生资格,却在其丈夫开办的诊所内致他人重伤。12月27日,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玉莲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赵玉莲在未取得医生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其丈夫张某某开办的诊所内擅自为李某某做摘取避孕环手术,导致李某某肠管及子宫多处穿孔,后在其它医院抢救并做好肠管修补和子宫切除手术。经司法技术鉴定,李某某损伤已重伤。另查明,被告人的丈夫张某某在民事上已与李某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000元(不含已支付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玉莲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做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被告人赵玉莲能够积极对被害人抢救治疗,认罪悔罪较好,其家人又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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