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人肖跃甫在西安开自行车修理铺,从1994年至今他在西安生活了整整13年。但是去年7月,他妻子外出买菜时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当他满含悲痛向肇事者提起索赔时,对方却以他和妻子均属农村户口为由,给予很低的赔偿。一审判决他无法接受,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深
肖跃甫和其委托代理人认为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农村标准确定被害人陶会巧的死亡赔偿金,这与受害人生前实际身份不符,有违公正的原则,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法律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平等予以保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陶会巧及其子肖小朋虽在城镇生活,但均系农村居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补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被害人、被抚养人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分别有不同的赔偿标准,故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作出〖(2007)西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肖跃甫不服终审判决,4月19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申诉立案,被告知如要再审此案,按程序应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民事再审。4月23日,西安市中院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已正式立案。 为打这场维权官司,肖跃甫几乎停止营业,为了节省开支,他把原先租住的房子退了,吃住在30平方米的工房间,里边堆满了机器和杂物,房间充满了油腥铁锈味;他9岁的儿子无人看管,只能寄放在老乡家里。每月还要给两个女儿和老母亲寄生活费,日子过得实在艰难。 “同命不同价”争论已久 近年来,有关人身伤害城乡两个赔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影响法律的公正性的争论,不但引起法律专家、社会学者的重视,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尽管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还没作出统一的规定,也没有发布新的司法解释,但许多省市已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了调整改进。 重庆市今年4月23日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重市庆副市长周慕冰说,这次事故的善后赔偿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对城乡居民要实行“同命同价”,不能区别对待;二是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 针对原告(申诉人)肖跃甫为其妻子和儿子索赔一案,陕西开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茜认为,肖跃甫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补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被害人、被抚养人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分别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具体到肖跃甫夫妇和其子肖小朋,他们夫妻在西安市工作生活了12年,他们的儿子生在西安长在西安,属长住西安的外地人口,对西安这座城市亦有所贡献,对他们的诉讼请求,应予以具体对待,另外,对人身损害赔偿采取城乡两种补偿标准,不符合司法公平公正的精神,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造成很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利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目前已有许多省市打破城乡“同命不同价”的规定,实行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估计不久城乡“同命同价”的人身损害赔偿统一赔偿标准将会出台。 对于肖跃甫要求为他和家人索要8万元的精神补偿金,徐茜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三)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所以死亡赔偿金本身就包括了精神赔偿,不应单独提出。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农村社区法律诊所向肖跃甫提供了法律援助,该案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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