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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

时间:2012-02-20 13:27来源: 作者: 点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


    延伸阅读:    3、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参加处理人员费用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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