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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女童阑尾手术致死精神抚慰金35万元

时间:2012-02-22 09:53来源: 作者: 点击:
8岁女孩赵璐彤在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亡索赔案,2006年底,经新疆 乌鲁木齐 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当事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又称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被判 赔偿 女童家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
8岁女孩赵璐彤在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亡索赔案,2006年底,经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当事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又称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被判赔偿女童家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多元。 2005年2月下旬,被诊断为

 

  8岁女孩赵璐彤在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亡索赔案,2006年底,经新疆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当事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又称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被判女童家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多元。

  2005年2月下旬,被为急性阑尾炎的赵璐彤在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进行手术切除,手术进行7小时后发生意外,院方称女童因高敏体质处于昏迷状态实施抢救。随后的10天,赵璐彤在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专程赶来的专家多方抢救下终未苏醒。

  赵的父母遂将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事故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此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接受赵璐彤父母申请,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原告复印的病历进行法医学鉴定,并确认医院在这一医疗事故中应负责任。

  法庭最终认为,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应为赵璐彤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9项共计45.1万元。同时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判决赵璐彤父母精神抚慰金35万元,合计8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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