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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时年28岁的少妇李某某,在江苏省南京某医院产下一男孩,李某某及全家高兴的合不拢嘴。可是,李某某从南京某医院出院后的18年来,一直腹部疼痛不止,随之而来的一连串麻烦,李某某及全家烦透了心。近日,终于在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两医院赔偿三十余万元后
判决赔款三十余万元 尽管主审法官多方做调解工作,各方仍然达不成调解协议。 近日,该院合议庭经合议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一审判决李某某所花医疗费5635.7元,误工费250000元,残疾生活补助费37215元,精神抚慰金124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2元,护理费143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鉴定费5500元,共计313060.7元,由沭阳县某医院赔偿李某某46885元,由南京市某医院赔偿李某某266175.7元。案件受理费2703元,由沭阳县某医院负担300元,由南京市某医院负担2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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