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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诉讼程序(2)

时间:2012-02-17 17:53来源: 作者: 点击:
经常有公众提出关于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律咨询,也常见到一些错误回答对患者的严重误导和危害,现将有关问题整理如下,以期能够为患者提供帮助和参考。 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
经常有公众提出关于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律咨询,也常见到一些错误回答对患者的严重误导和危害,现将有关问题整理如下,以期能够为患者提供帮助和参考。 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

  七、法院是否有权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没有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利。医疗事故鉴定,只是诸多证据当中的一种。是否提供该证据,提供何种证据,其选择权应属于当事人。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也并无法律上熟先熟后的顺序之分。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以选择权,究竟以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应当由当事人(原告)进行选择和确定。如果争议双方都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也选择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应当强行要求或指定一方或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在经鉴定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而原告仍坚持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法院才应行使释明权,并以结案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依职权确定正确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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