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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 《决定》实施一年多来,不仅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敞开了一扇门,也成为“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草案审议阶段担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 《决定》实施一年多来,不仅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敞开了一扇门,也成为“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草案审议阶段担忧的问题,如隔三秋事实上的“编外法官”、“陪审专业户”、人民陪审员“精英化”趋势等也随之出现。 □ 崔世海 发自北京 一份成绩单引发的质疑 一年参审242件案件,帮法院义务整理上诉卷400多宗,并在法院有阅卷办公室。这是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何俊杰上任一年来的成绩单。 5月10至11日,在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论坛上,何俊杰充满激情地介绍他这份成绩单时却遭到了来自法学专家的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说:“一年审242件案件,还在法院有办公室,这些令我发自内心地担心,这样下去陪审员岂不是成了‘编外法官’?试想,整天和法官低头不见抬头见,到了合议的时候,我怀疑陪审员是否能有十足的底气说‘不’!”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截至2005年底,全国就已有45697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0029人,占现任人民陪审员总数的87.6%,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164630件。 对于陪审制度的概念,国内公众更多是从国外影视作品中获知的。美国大片里常常出现这样的情景:各种肤色、各种衣着的人坐在法庭专设的陪审席上,控辩双方的律师使尽浑身解数,希望得到陪审团的支持。 其实,在中国,红军时的苏区就有人民陪审员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又以苏联陪审制为模式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算起来,这项制度我们已经搞了70多年了。 不过该制度在中国的命运可谓跌宕起伏,几经繁荣衰落。特别是在“文革”期间,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受到极大的破坏,人民陪审员制度也一度停滞。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这项制度在今天又焕发了新的生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从立法上对这项制度进行了极大的完善,也赋予了这项制度新的生命力。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 但一年以来,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直没有停止过。早在2004年《决定》的草案审议阶段,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就曾表示过担忧,担心人民陪审员成为“聋子的耳朵”、成为“编外法官”;担心“随机抽选”在客观上造成“陪审专业户”;担心“大专以上学历”导致人民陪审员“精英化”趋势。 5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这次论坛表明,这些担忧都不同程度地在现实中有所体现。 重返“编外法官”之忧 防止“编外法官”是《决定》草案审议阶段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普遍担忧。 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2005年5月1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的当天,有媒体以《北京首批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编外法官”上岗》为题报道了北京市首批90名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在石景山人民法院宣誓就职一事,宣誓就职的时间是2005年4月30日。 之后,类似的媒体报道也不时见诸报端,《“编外法官”参与“坐堂问案”》、《XX市首推人民陪审员制度 两千编外法官即将上岗》等等。 基层法院和人民陪审员普遍反映,当前最大的矛盾就是陪审工作与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的冲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负责人曹鸿说,现在陪审员普遍要求减少安排陪审次数,甚至个别陪审员主动要求法院尽量少安排或者不安排陪审。 基层法院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能经常参加审判的人民陪审员不到1/3。鉴于审判的法定性和工作的适时性,法院只能安排那些能保证时间的陪审员。长此以往,陪审员便相对固定在几个人身上,很容易走到“编外法官”的老路上去。 重庆大学老师石万曲通过自荐成为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但由于工作太忙,3个多月过去了,她没有参加过一次案件的陪审。但是,同为沙坪坝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孙伯宗却十分忙碌。他从1998年便开始担任人民陪审员,原工作单位破产后就没有再就业,目前他平均每个月要参与审理10~12起案件,最忙的时候一周就参与审理了5起案件,比有的专职法官审案还多。 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刑庭庭长任耀东说,开庭时间的法定性与陪审员自身工作的不确定性常常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法庭开庭的时间一般是提前10至20天进行安排,一旦确定,参加开庭的各参与人员和合议庭成员都必须准时参加,而有的陪审员由于出差、开会等临时请假,导致法院不能按期开庭,这不仅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当事人对此意见也很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其立法的本意是为了扩大司法民主、加大司法监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法院把人民陪审员看成了“编外法官”,使用人民陪审员成了弥补办案力量不足的权宜之计。 对此,一位法学专家评价说,从一开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都是以是否可以帮助法院审理案件为标准,没有过多地考虑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在日常管理中,法律关于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形同虚设,有的甚至让人民陪审员常驻法院,成了和法官“同一个战壕的战友”。这样做,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用起来得心应手,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的关系也十分“融洽”,到头来靠人民陪审员来实现司法民主、完成司法监督的任务却落了空,完全背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本意。 “陪审员,你的立场始终是独立的,代表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群对案件的认知和情感,千万要珍惜自己的超脱地位,要保留自己作为百姓的淳朴情感,不要专业法官化,否则,你的价值就荡然无存。”在人民陪审员论坛上,何兵教授这番话,似乎是想表达给所有人民陪审员的。 “专业化”与“大众化”之争 人民陪审员到底应该平民化还是精英化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决定》对此有了明确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然而,这条规定却引起了更广泛、更猛烈的争议。 在人民陪审员论坛上,与会专家仍存在争议,有的学者坚持:人民陪审员应“平民化”,不应再实行任职资格专家化、任职程序官员化、任职期限固定化。而持相反意见的学者则认为:精英化更符合现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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