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医疗 > 医疗损害 >

颌面手术引起面瘫医院赔偿17万余元

时间:2012-02-18 11:52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 医疗纠纷 案,依法判决被告 赔偿 原告 医疗费 等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共计17万余元。 原告岳某因右侧面神经鞘瘤在被告安阳市某医院行切除术,术后造成原告出现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共计17万余元。 原告岳某因右侧面神经鞘瘤在被告安阳市某医院行切除术,术后造成原告出现口角向左偏斜加重,右眼睑不能完全闭合,经专家会诊为右侧面

 

    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依法判决被告原告等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共计17万余元。  

    原告岳某因右侧面神经鞘瘤在被告安阳市某医院行切除术,术后造成原告出现口角向左偏斜加重,右眼睑不能完全闭合,经专家会诊为右侧面神经损伤。在双方签订《医疗纠纷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赔偿了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之后,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协议无效及被告赔偿治疗费等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患右侧腮腺神经鞘瘤入住被告医院并进行手术治疗。该治疗行为致使原告右侧面神经损伤导致其右侧面瘫,六级伤残。原、被告所签订的《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虽系双方自愿达成,但原告当时急需费用继续治疗,且原告非专业医疗人员,未能预见到自身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以及今后工作生活因此所受到的直接影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重大误解”情形,应予撤销。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