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及构造框架的构造要求 2010-07-24 22:31:09阅读130评论0字号:大 中小 ▓阿来▓ 一、灰砂砖房屋应按表4.3.1的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灰砂砖房屋构造柱、构造框架。 设置要求见构造柱或构造框架。 二、构造柱和圈梁的截面尺寸和其他构造措施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有关规定采用。 三、构造框架中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房屋基础为混凝土条形基础时,柱必须从基础开始 ();当基础为砖或毛石基础时,柱必须从室外地坪以下0.5m开始,且应设置纵、横墙拉通的地圈梁()。 2、构造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24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4,箍筋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外墙阳角的构造框架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和配筋。 3、其他构造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有关规定。 注:α≥1/6层高且大于等于450mm。 四、构造框架中的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表4.3.1设置构造框架的结构,必须在房屋的每个楼层设置圈梁,H沿房屋的纵横墙拉通,屋盖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2、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80mm,圈梁的主筋不应小于4Φ6,箍筋不应小于直径6,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时,应利用伸入纵横墙的板带形成圈梁,其截面及配筋同本条二的规定。 4、圈梁的其他构造措施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有关规定。 五 、构造框架中柱和圈梁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与圈梁相交的节点应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圈梁上下不小于1/6层高和450mm,加密部分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2、柱和圈梁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柱内钢筋在顶层应锚入圈梁,圈梁的钢筋在穿过柱或锚入柱内,柱和圈梁钢筋的锚入长度不应小于35d和500mm(、),钢筋锚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注:图中α≥1/6层高且大于等于450mm。 浅谈住宅卫生间的设计 ▓影子猪▓ 一、卫生间的设计要求 1、有适当的面积,满足设备设施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2、设备、设施的布置及尺度,要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3、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 4、墙、地面应考虑防水、便于清洁。 二、卫生间的组成及面积 卫生间实际上由厕所、浴室、洗面化妆、洗涤空间组成,最好是分别设置,互不干扰。卫生间面积应根【】据卫生设备尺寸和人体活动空间来确定。卫生间中至少应配置三种卫生器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器具的面积为3平方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器具的面积为2.5平方米。 3、单设便器为1.1平方米。 考虑我国住宅发展正从生存型向小康型过渡,每套住宅的卫生间,使用面积将达到3平方米以上,这个面积基本能保证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卫生和个人生理卫生的需要。 三、卫生间的设置 卫生间的面积较小,一般附设在房间周围,最好与厨房邻近,以便于管线集中。若是采用煤气热水器供【】应淋浴器热水,更应使卫生间与厨房紧靠。对于大套型住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布置双卫,使主卧室拥有相对独立的卫生问。这样卫生间既能满足人口复杂家庭的使用方便或来客与家人分用,又避免了早上洗漱用厕高峰时的矛盾。 卫生间有一定的私密性,因而卫生间在住宅中的位置,不宜正对入口或者直接对起居室开门。向起居室开门不仅会使使用者感到不便,而且会把卫生间气味带进起居室内,从而破坏室内环境气氛。 多层住宅中,卫生间宜重叠设置,以减少管线长度。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的上层,这是因为卫生间漏水现象普遍,同时会出现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跃层住宅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厨房上层,但应采取可靠的防水、隔音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四、卫生间的设备及布置 卫生间的设施配备有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卫生器具,考虑到家庭洗涤、储物的需要,设计时应注意安排洗衣机位置和适当的储物空间,因此卫生间实际是一组空间,这组空间围绕着浴、便、洗面化妆、洗涤四项基【】本卫生活动,分别组成了不同功能的活动空间。卫生间的管线比较多,平面组合要兼顾管线组合,用水设备应尽可能靠近,以便于几个卫生器具共用上下水立管。 五、卫生间的环境设计 住宅中的卫生间最好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采光窗地比不小于1/10,通风口面积不小于地板面积的1/20。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必须设置通风道或机械等措施排气,门下留缝或门窗下部设百叶进风。暗卫【】生间采用人工照明,有条件时也可以通过高窗从邻近房间间接采光,间接采光最好不在要求安静的居室设置。 卫生间的色彩设计应以给人清洁感为宜。白色往往给人冷的感觉,通常以乳白色、淡绿色、浅粉红色进行系列组合,以创造舒适、温暖的空间气氛。另外,在卫生间里适当放一些盆栽花草,既有美化空间的作用,又能给人自然、清爽的感觉,设计时应予以考虑。 六、卫生间防水设计 卫生间是住宅中用水最多的空间,应注意防水和排水。设计时应以排为主,以防为辅。地面标高宜低于室外地面10-20mm,以免积水外流,并应有不少于5‰的坡度坡向地漏。防水层应作在楼地面面层之下,四【】周与墙接触,向上翻起,翻起高度一般为高出地面250mm左右,设有淋浴时墙面防水高1.2-1.8m。防水层应全封闭,宜选用无缝防水材料。地面、墙面、顶棚应选用防水、光洁、不易滑的材料。 卫生间面积小,卫生器具多,施工时应先安装设施后作防水,不得先作防水,再打洞穿孔。穿楼板管道,均宜设套管,高出地面20mm。 农村建房承揽施工合同书 发建人: 浙江省东阳市千祥镇 村 户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建筑人:×××,男,身份证号码 ,现住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议: 一、建筑项目: 千祥镇 村 户住宅主体工程。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钢材、水泥、砖、沙、石、石灰等建筑材料。甲方应及时提供以上建筑材料,以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进度。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用的竹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必须备有遮雨帆布,避免在捣制楼面时因为下雨而影响楼面质量。乙方的施工人员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4、 甲方负责提供相应平方有效图纸两张,图纸上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三、建房工期: 自标高正负零零线开始施工,主体完工日为2010年 月 日。 四、承建工程价格: 1、捣制地面以下混凝土50元/立方米。 2、砌地基石方18元/立方米。 3、打地梁10元/米。 4、主体工程,从标高正负零点零零以上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平方数以投影计。主体工程含抹内墙面等。捣制各层楼面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施工人员承作所需的劳务报酬和加菜钱等费用。 5、打地台4元/平方米,乙方不包清地基。 6、乙方按甲方要求挖制化粪池1只,从挖泥到全部完成至能够交付正常使用,全部费用共450元,人工钱在工程完工后再一并结算支付。 7、砌顶层围水墙,每只砖0.15元,不包抹围水墙墙面。 五、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明确自己有承揽建设私人住宅工程相应的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和资历,而且明确其所属施工人员也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历,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期间,对工地的每一个角落进行安全巡查,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管理、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全面控制施工现场的“人、机、物、料、环”,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如需参加有关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其在施工场地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六、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共同协商,取得双方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乙方必须严格、全面、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合格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技术人员监督检查。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因甲方不正确要求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而无法协商一致的,同意提交东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有责任一方承担。 6、经过东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仍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作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一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七、工期延误: 乙方不得有无正当理由的延误施工行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停电、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八、 工程款支付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预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 千 百元整)工程款,以后将按如下进度标准分期分次付款。 a、基础工程完工,经3方初验通过后15天内支付; b、3层楼板砼完工,经3方初验通过后15天内支付; c、主体完工结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d、所有粉刷工程完工,经3方初验通过后15天内支付; e、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毕后30天内支付; h、留取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复验,确无质量问题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15天内全额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钱,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浙江省东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7、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其他原因需要停止施工的; 十、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将施工所需用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的电费由乙方支付 。 2、 确保施工场地与城乡公路的通道在施工期内的畅通。 3、 确定水准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 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关系,确保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 乙方责任 1、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甲方代表有权考勤。 2、 对关键工程、重点部位编制劳动力、材料、设备计划,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报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施工。 3、 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按甲方规定期限整改完成。 4、 本工程施工所需用水,乙方可钻井或在河中取水,1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为确保房屋的漏水问题,乙方在做楼顶,厨房,卫生间时必须做防水措施(要做油)。 6、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负担。 7、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做到文明施工。交付前清理现场必须达到甲方要求,非因甲方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承揽人应安全施工,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损失应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字(手印): 签字(手印): 电话: 电话: 2009年 月 日 常用的工地施工标志: 农村建房承揽施工合同(2) 发建房主方(甲):地址: 电话:小灵通: 手机: 身份证号: 承揽建筑方(乙):地址: 电话:灵通: 手机: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农村居民房四间,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饮用的纯净水以及施工用的石灰、砖头、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建筑材料。 3、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免影响房子质量。 4、室内外有线电视接口、墙壁接线盒、自来水管、下水管道等安装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5、所有瓦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使用前必须把砖头浇水湿润,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个一”砌筑法,即(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弄。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弄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一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四、工期延误 无正当理由,乙方不能延误施工。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造价 1、全部工程手工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万 千百元整)。 2、浇圈梁、上楼板或大浇房顶时,甲方不支付乙方大小工人的劳务报酬、饭菜钱、烟酒等费用。必要的招待与其他人家盖房招待相同。 3、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含抹内外墙面、搞地平、起隔墙等。搞地平 元/平方米。 六、建房工期:建房工期为天,自20年 月 日开始施工算起,个晴天完工。 七、付款方式: 先按工程进度付款,待整个工程完工后,房屋经过甲方验收,若无漏雨、楼梯积水等质量问题,甲方在3个月内必须向乙方付清工钱。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钱,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钱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其他。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20年 月日 名词解释: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农村建房承揽施工合同(3) 甲方: 家住东阳市千祥镇 村 乙方: 家住东阳市 镇村 甲方拟在东阳市千祥镇 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铺设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共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承办;乙方承揽施工(包建房)采用定额计价形式计价报酬: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条: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框架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计价价格为元/每平方米,其中砖匠工按 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木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 元(第一层至第三层按实量面积计算,屋顶按第三层的一半计算)。 第四条: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完工时间为本合同签字后起年 月日前落成。 第六条: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计算,第一层至第三层付人民币元(大写万 千百元整),房屋落成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元(大写万 千百元整),余人民币元(大写万 千百元整)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至 年月日止,如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余款。 第七条: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砖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人生安全保险,施工中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20年 月日 名词解释: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关于审理农村 建房合同纠纷的调研报告 —————市人民法院 罗菲 近两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又一次迸发,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建房热后,各地农村新一轮建房热潮正在兴起。但就我市农村建筑市场来看,市场秩序很不规范,从事建筑活动的大部分都是无证、无照、无资金、无设备、无技术的农民建筑队。建房主力多是忙时拿起镰刀的农民,闲时变成拿起瓦刀的“建筑工人”,因施工价格便宜,弥补了大型建筑企业不愿承揽农村民用住房的缺口,在农村很有市场。同时,农村建房施工队缺乏应有的岗前从业培训,以致房屋建筑质量无法保证,常因房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工程款支付纠纷诉至法院。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仅法院受理的农村建房纠纷案件就有50起占民二庭受理案件的25%。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审判实践的尺度不一,导致多种处理结果,不仅为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引发审判机关对处理农村建房问题的一些思考。本文针对我院民二庭受理的几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从案件的案由确定谈起,对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解决做出如下调研探讨: 一、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案由定性争议农村建房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案由的确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案由意见: 我国合同法第十六章专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因此,将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会截然不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 合同效力 无效 有效 工程量 通过鉴定机构鉴定 按约计算工程量 工程款的支付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支付工程款 按约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 施工队不承担质量责任 施工队按约承担质量责任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无违约责任 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而农村建房的施工人基本上是个体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个体施工队,不可能具备任何资质,因此,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农村建房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无需具备特别的资质,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则定性为承揽合同的农村建房合同为有效合同。 第二,工程量问题。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为合同的无效,工程量就无法按约计算,如果工程已经完工,且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无异议,工程量就按双方合意的数字计算。如果工程未完工,或是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只能申请相关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因为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工程价款问题。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款的结算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因为合同是有效的,则工程价款按约计算。 第四,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造成合同无效,房主和施工队均有过错,房主明知施工队无任何施工资质而与其签订建房合同,施工队明知没有施工资质而承建建房工程,所以,房主和施工队按具体的过错程度承担房屋的质量责任。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此,房屋的质量责任应由施工队承担。 第五、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合同的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例如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条款的约定均失去效力。如果将案由定性为承揽合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不同社会效果分析 1、将案由定性为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第一,合同无效,将使房主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房主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 第二、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房主造成损害,房主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房主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房主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 第三,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 第五、合同无效,严惩了房主和施工队,从司法层面对工程的建设门槛进行了严格把关,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进一步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不同社会效果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揽合同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房主不受合同支付工程款条款的约束,容易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可以得到合同的有效督促和保障 审判效率问题 涉及工程的鉴定过程,增加了审判周期和当事人的诉累 无需经过鉴定过程,提高了审判效率 建筑市场的影响 因不受合同的约束,市场秩序会更乱。 有效合同适当的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 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严惩了无资质施工队,促进建筑管理机关严格规范农村建筑市场 符合农民现在的意识水平和农村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 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更加严格的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 不利于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 第一,合同有效,房主和施工队的合同权利得到很好的保护,包括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第二、签订承揽合同手续简单、合同内容不复杂,工程价款比较实惠,实际操作比较灵活,符合农民的意识水平和农村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 第三、认定合同有效,就等于默认了无资质施工对建房的资质,因此,会变相的助长农村建筑市场无资质施工队建房遍地开花,不利于我国农村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 三、给农村建房纠纷案件案由确定的建议 综合上文对农村建房合同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各项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从法律效果角度考虑,还是从社会效果角度考虑,两种案由都各有所长。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应该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给农村建房合同一个明确而合适的案由。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笔者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 (一)如果建设的是二层以下(不包括两层)的房屋,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故对承建农村居民低层住房的行为,一般视为承揽行为,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其建设行为受《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调整,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的范围仅限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而非全部建筑活动。故笔者认为,在存在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个体工匠从事建筑活动应属于非法建筑活动;而在没有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就工匠没有资质而认定合同无效,特别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外的建筑活动。 另外,如果承建的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也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 (二)如果个人是包清工,无论是建设多高的房屋,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 (三)如果建设的是二层或两层以上的房屋,其建设活动的规范应适用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将农村建房合同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时施工队因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义乌近年来首次 公布农村建房中伤亡人数 安监部门剖析今年 的三起典型案例引以为戒 ▓▓记者 朱翔 孙成平 通讯员 成伟 请无资质施工队施工 发生事故将得不偿失 近年来,义乌市农村建房过程中伤亡事故频发,义乌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陈天一表示:“引发一起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建房主要由无资质施工队承揽,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据陈天一介绍,义乌市不少农村建房户和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往往请无资质】设。这些施工队的承包人为减少成本,生产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有些施工队连安全帽、安全绳和安全防护网等基本防护设施都没有。施工队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陈天一说,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无资质施工队根本不可能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农村建房户和单位将要承担民事连带责任。”他说,与请正规施工单位省下的成本相比,赔偿给死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要高出许多,“得不偿失”。 ■典型型案例1 拆脚手架时坠下三楼 去年3月1日,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如甫村村民施胜君、施强国、施名洪等三户人家在旧村改造中,将九间房的建房主体工程承包给王店村的丁金龙施工。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丁金龙随即将工程的脚手架搭建和拆除工【】程,以每平方米四元的价格委托给陈仕良承包。接着,陈仕良又将该工程以每平方米两元的价格委托给具有登高架设作业资质的重庆人冉启良。陈仕良提供搭建脚手架的竹子,冉启良具体负责脚手架搭建和拆除。 今年1月上旬,施胜君、施强国、施名洪等三户人家的建房工程完工。1月18日,如甫村旧村改造工地总包工头马勤俭致电冉启良,要求搭建好的脚手架必须于当月23日前拆除,延期一天将罚款500元。 1月21日上午7时许,冉启良叫上崔华明、黎青华和妻子聂素春,冒着细雨开始拆除脚手架。尽管他们都戴着安全帽和手套,但并没有系安全带。当天上午9时许,黎青华在拆除一户人家后侧三楼阳台处的脚手架过程中,一只手套在剪铁丝时被勾住,他想用力把铁丝甩掉,不想因为脚手架湿滑摔到地面,身体接触地面时又因弹力作用被弹到附近一个水坑里。义乌市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黎青华已经死亡。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黎清华无登高架设作业资质,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登高作业,从脚手架上摔至地【】面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建人丁金龙无建设施工资质承包施工,将脚手架的搭建、拆除工程层层转包,在脚手架的拆除过程中未进行安全监护,未在脚手架上搭设安全防护网,未提供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建设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冉启良雇用无登高架设作业资质的人员架设、拆除脚手架。 处理意见:黎清华无登高架设作业资质,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登高作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以追究。无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建人丁金龙承揽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并将脚手架搭建、拆除工程转包,在脚手架的拆除过程中未进行安全监护,未在脚手架上搭设安全防护网,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建设施工规范施工,作为工地施工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冉启良雇用无登高架设作业资质的人员架设、拆除脚手架,在本起事故当中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2 推双轮车时坠入地下室 去年10月中旬,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龚化成在旧村改造中,将自家九间房的建房主体工程承包给赤岸镇东朱村的朱贤海施工。 朱贤海是一名泥水工,偶尔承包一些农村建房工程,并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他承包建造房屋的形式是包清工,即除技术、设备、劳动力组织、建筑管理外,】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安全管理员,没能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工地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网及标准脚手架等。 处理意见:工程承包人朱贤海没有办理有关证照,没有相应资格证书,擅自进行工程建筑承包。在承包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建议依据《行政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杨先智没有戴有效防护用品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典型案例3 搬运时坠落地面 2007年8月,义乌市上溪镇三期工业园区塘西区块的某制衣公司,将厂房、综合楼、宿舍楼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东阳人卢国东施工,承包方式为一次性包清工。2007年8月28日,该制衣公司与卢国东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期为2007年9月2日~2008年4月2日。同年9月,卢国东将该工程的主体结构泥工工程分包给河南商城人李世雨。 今年3月1日下午4时左右,河南商城泥工梅思启、王玉兵和胡甫在该制衣公司厂房施工工地浇捣二层1-C构造柱混凝土。梅思启站在毛竹脚手架上,在浇筑完一个柱子后,他将脚手架上的跳板拆除,准备搬到另一个柱头的脚手架上。当梅思启在毛竹脚手架上走动时,一脚踩空从脚手架上坠落落差约四米的地面。坠落时,他侧身摔在地面一块木板上,头部出血。约40分钟后,医疗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当场诊断梅思启因高度颅脑损伤死亡。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梅思启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脚手架上冒险登高作业,从脚手架上摔至地面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建人卢国东无建设施工资质承包施工,未在毛竹脚手架上搭设安全防护网,未在脚手架操作层铺满毛竹片,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泥工包工头李世雨在脚手架不符合安全的情况下,安排梅思启冒险上岗作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建设单位义乌市曼蒂尼制衣有限公司厂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的卢国东施工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处理意见:梅思启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脚手架上冒险登高作业,从脚手架上摔至地面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以追究。承建人卢国东无建设施工资质承包施工,未在毛竹脚手架上搭设安全防护网,未在脚手架操作层铺满毛竹片,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这起事故当中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泥工包工头李世雨在脚手架不符合安全的条件下,安排梅思启冒险上岗作业,在本起事故当中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义乌市曼蒂尼制衣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的卢国东施工,在这起事故当中负重要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后记: 今天,给一个当事人作了一份《农村房屋承揽施工合同》。写合同的时候,不免有点困惑。自问如果自己是一个农村的建房人,拿出一辈子的积蓄去造房子,绍兴祖业余荫后人,在这件倾注巨大心力的事情上,我应该怎样使自己不至于遭受不可控的风险?比如说,我请的施工队,我付钱让他们承包建造我的房子,他们自己掌控这个施工过程,我是不是还应该为他们安全生产的过失买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设施工合同是一种承揽合同。但是,按照我们建筑法律的规定,工程建设施工人必须要有一定资质,其中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可以不适用建筑法关于施工人相关资质的规定,两层以上的,工程建设施工人仍需一定资质,否则承揽人和业主之间订立的名目各异的建设施工合同都会因合同当事人不适格,有效力之虞。目前农村的建房施工队基本上都是一些乡村的工匠,他们可能多年从事建筑行业,有一定的施工经验,但是并没有国家认可的资质。一旦施工人发生人身损害的,建房人基于雇佣关系,自然有赔偿义务;或致人损害的,建房人基于选任错误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面对这样的现实,现行法律规定,似乎有无力之感。此类情形,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的形式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建房人和施工人都不能以此免责。 作法律实务,有时候想想,真是深感中国统一立法的困难。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普遍意义上的城乡二元分化,要用一个统一的法律尺度来衡平当事人的权义,自然难免要牺牲一些人的权利,造成很多实质的不公平。作法律实务的人,应该有多一点的善意来抚平立法的裂痕。 据了解,目前浙江义乌等地,“旧村改造”中大量农村房屋在建,该地由村里统一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参加建设的民工只需办理“备案”即可参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