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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制取试件检验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抗压极

时间:2012-11-24 13:34来源:咪爱 作者:耶子 点击:
11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应于公路桥涵混凝土施工 及预应力混凝土中混凝土的施工,水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等的施工还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12章的规定。 11.1.2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 定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边长

11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应于公路桥涵混凝土施工及预应力混凝土中混凝土的施工,水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等的施工还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12章的规定。
11.1.2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定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尺寸标准试件测定。试件以同龄期者三块为一组,并以同等条件制作和养护,每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应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如有一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取中间值为测定值;如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15%时,则该组试件无效。
11.1.3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时,其抗压强度应按表11.1.3所列系数进行换算。
表11.1.3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一) 试件尺寸(一) 换算系数
60 200×200×200 1.05
30 100×100×100 0.95
注:采用150mm×150mm×l50mm的标准试件,其骨料最大粒为40mm。
11.1.4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为标准尺寸试件在温度为20±3℃及相对湿度不低于90%的环境中养护28d做抗压试验时所测得的抗压强度值(单位MPa),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定时,取其保证率为95%。
11.1.5拌制混凝土所使用的各项材料及拌和物的质量应经过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053)的有关规定。未列入该规程的试验项目,可参照其他有关试验规程。

11.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11.2.1水泥
1选用水泥时,应注意其特性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是否有不利影响。
2选用水泥时,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水泥为原则。常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及软练胶砂抗压强度见附录F-1。
3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强度、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对所用水泥应进行复查试验。为快速鉴定水泥的现有强度,也可用促凝压蒸法进行复验。
4袋装水泥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袋。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
5散装水泥的储存,应尽可能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
6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11.2.2细骨料
1桥涵混凝土的细骨料,应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的河砂,河砂不易得到时,也可用山砂或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细骨料不宜采用海砂,不得不采用海砂时,其氯离子的含量对于钢筋混凝土应符合本章11.3.6条的规定。细骨料的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执行。
2砂的筛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的分类见表11.2.2-1。表11.2.2-1 砂的分类
砂 组 粗 砂 中 砂 细 砂
细度模数 3.7~3.1 3.0~2.3 2.2~1.6
注:细度模数主要反映全部颗粒的粗细程度,不完全反映颗粒的级配情况,混凝土配制时应同时考虑砂的细度模数和级配情况。
2)砂的级配应符合表11.2.2-2中任何一个级配区所规定的级配范围。
表11.2.2-2 砂的分区及级配范围
标准筛筛孔尺寸 级 配 区 标准筛筛孔尺寸 级 配 区
I区 Ⅱ区 Ⅲ区 I区 Ⅱ区 Ⅲ区
累计筛余(%) 累计筛余(%)
10.00 0 0 0 0.63 85~74 70~41 40~16
5.00 10~0 10~0 10~0 0.315 95~80 92~70 85~55
2.50 35~5 25~0 15~0 0.16 100~90 100~90 100~90
1.25 65~35 50~10 25~0
注:①表中除5mm、0.63mm、0.16mm筛孔外,其余各筛孔累计筛余允许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得大于5%。
②I区砂宜提高砂率以配低流动性混凝土;Ⅱ区砂宜优先选用以配不同等级的混凝土;Ⅲ区砂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的强度。
③对于高强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中砂,细度模数为2.9~2.6。2.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不得大于15%,0.31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宜在85%~92%范围内。
3当对河砂、海砂或机制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用硫酸钠进行坚固性试验,试验时循环5次,砂的总质量损失应符合表11.2.2-3的规定。
4砂中杂质的含量应通过试验测定,其最大含量不宜超过表11.2.2-4的规定。
11.2.3粗骨料
1桥涵混凝土的粗骨料,应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分批进行检验,机械集中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400m3;人工分散生产时,每批不宜超过200m3。粗骨料的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执行。
表11.2.2-3 砂的坚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 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在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燥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 ≤8
在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2
注:①寒冷地区系指最寒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为0~-10℃且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不超过145d的地区;
②对同一产源的砂,在类似的气候条件下使用已有可靠经验时,可不做坚固性检验;
③对于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的混凝土用砂,或有腐蚀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混凝土用砂,其循环后的质量损失率应小于8%。
表11.2.2-4 砂中杂质的最大含量
项 目 ≥C30的混凝土 <C30的混凝土
含泥量(%) ≤3 ≤5
其中泥块含量(%) ≤1.0 ≤2.0
云母含量(%) <2
轻物质含量(%) <1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q(%) <1
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应以水泥砂浆进行抗压强度对比试验,加以复核
注:①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总含泥量应不大于3%,其中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云母含量不应超过1%;
②对有机质含量进行复核时,用原状砂配制的水泥砂浆抗压强度不低于用洗除有机质的砂所配制的砂浆的95%时为合格;
③砂中如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则要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满足要求时方能使用;
④杂质含量均按质量计。
2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可采用连续级配或连续级配与单粒级配合使用。在特殊情况下,通过试验证明混凝土无离析现象时,也可采用单粒级。粗骨料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11.2.3-1的要求。
表11.2.3-1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规格
级配情况 公称
粒级() 累计筛余(按质量百分率计)
圆孔筛筛孔尺寸(mm)
2.5 5 10 16 20 25 31.5 40 50 63 80 100
连续级配 5~10 95~100 80~100 0~15 0 — — — — — — — —
5~16 95~100 90~100 30~60 0~10 0 — — — — — — —
5~20 95~100 90~100 40~70 — 0~10 0 — — — — — —
5~25 95~100 90~100 — 30~70 — 0~5 0 — — — — —
5~31.5 95~100 90~100 70~90 — 15~40 — 0~5 0 — — — —
5~40 — 95~100 75~90 — 30~60 — — 0~5 0 — — —
单粒级 10~20 — 95~100 85~100 — 0~15 0 — — — — — —
16~31.5 — 95~100 — 85~100 — — 0~10 0 — — — —
20~40 — — 95~~100 — — 0~10 0 — — —
31.5~63 — — — 95~100 — — 75~100 45~75 — 0~10 0 —
40~80 — — — — 95~100 — — 70~100 — 30~60 0~10 0
3粗骨料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同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用混凝土泵运送混凝土时的粗骨料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对于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2.5,同时应符合混凝土泵制造厂的规定。
4粗骨料的技术要求及有害物质含量的规定见表11.2.3-2及表11.2.3-3。
表11.2.3-2 粗集料的技术要求
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
C55~C40 ≤C35 ≥C30 <C30
石料压碎指标值(%)
针片状颗粒含量(%) ≤12
— ≤16
— —
≤15 —
≤25
含泥量(按质量计)(%) — — ≤1.0 ≤2.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 — ≤0.5 ≤0.7
小于2.5m的颗粒含量
(按质量计)(%) ≤5 ≤5 ≤5 ≤5
注:①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其他情况下,如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对于大于或等于C30的混凝土,不应小于2,其他不应小于1.5,且火成岩强度不宜低于80MPa,变质岩不宜低于60MPa,水成岩不宜低于30MPa。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可按现行《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执行。
②混凝土强度在C10及以下时,针片状颗粒最大含量可为40%。
表11.2.3-3 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项 目 品 质 指 标
硫化物及硫酸盐折算为S0)(按质量{十) 不大于(%) 1
卵石中有机质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配制混凝土进行强度试验,抗压强度应不低于95%
注:如含有颗粒硫酸盐或硫化物,则要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确认能满足要求时方能用。
5混凝土结构物处于表11.2.3-4所列条件下时,应对碎石或卵石进行坚固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内的规定。
表11.2.3-4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
混凝土所处环境条件 在溶液中循环次数 试验后质量损失不宜大于(%)
寒冷地区,经常处于干湿交替状态 5 5
严寒地区,经常处于干湿交替状态 5 3
混凝土处于干燥条件,但粗集料风化或软弱颗粒过多时 5 12
混凝土处于干燥条件,但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高或强度大于C40 5 5
注: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硫酸钠法进行坚固性试验不合格时,可再进行直接冻融试验。
6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具体试验方法可参照现行《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进行。
7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并保持洁净。
11.2.24拌和用水
拌制混凝土用的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
2污水、pH值小于5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量按SO 计超过水的质量0.27mg/cm3水不得使用。
3不得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4供饮用的水,一般能满足上述条件,使用时可不经试验。
11.2.5外加剂
1应根据外加剂的特点,结合使用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外加剂的使用品种。如果使用一种以上的外加剂,必须经过配比设计,并按要求加入到混凝土拌和物中。在外加剂的品种确定后,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
2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使用前应复验其效果,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本规范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有关混凝土外加剂现场复试检测项目及标准见附录F-2。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
11.2.6混合材料
1混合材料包括粉煤灰、火山灰质材料、粒化高炉矿渣等,应由生产单位专门加工,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分别符合现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2847)、《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203)等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查,混合材料技术条件见附录F-3。
2混合材料在运输与存储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11.3 混凝土的配合比

11.3.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速度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质量要求。
11.3.2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可参照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考虑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以及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可参照附录F-4计算确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包括抗渗混凝土、抗冻混凝土、高强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亦可参照上述规程,经过试配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积累资料,为合理调整?昆凝土配合比提供依据。
11.3.3配制混凝土时,应根据结构情况和施工条件确定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浇筑时的坍落度可按表11.3.3选用。
表11.3.3 混凝土浇筑入模时的坍落度
结 构 类 别 坍落度(一)(振动器振动)
小型预制块及便于浇筑振动的结构 0~20
桥涵基础、墩台等无筋或少筋的结构 10~30
普通配筋率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30~50
配筋较密、断面较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50~70
配筋极密、断面高而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70~90
注:①水下混凝土、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另见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②用人工捣实时,坍落度宜增加20~30m。
当工程需要获得较大的坍落度时,可在不改变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的情况下,适当掺加外加剂。
11.3.4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表11.3.4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 无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温暖地区或寒冷地区,无侵蚀物质影响,与土直接接触 0.60 250 0.55 275
严寒地区或使用除冰盐的桥涵 0.55 275 0.50 300
受侵蚀性物质影响 0.45 300 0.40 325
注:①本表中的水灰比,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的比值。
②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时,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3。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25kg/m3。
③严寒地区系指最冷月份平均气温≤-10℃且日平均温度在≤5℃的天数≥145d的地区。
11.3.5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包括代替部分水泥的混合材料)不宜超过500kg/m3,大体积混凝土不宜超过350kg/m3。
11.3.6在混凝土中掺人外加剂时,除应符合11.2.5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钢筋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化钙、氯化钠等氯盐。
2位于温暖或严寒地区、无侵蚀性物质影响及与土直接接触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30%;位于严寒和海水区域、受侵蚀环境和使用除冰盐的桥涵,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5%。从各种组成材料引入的氯离子含量(折合氯盐含量)如大于上述数值时,应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如掺入阻锈剂、增加保护层厚度、提高混凝土密实性等)。当采用洁净水和无氯骨料时,氯离子含量可主要以外加剂或混合材料的氯离子含量控制。
3无筋混凝土的氯化钙或氯化钠掺量,以干质量计,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3%。
4掺人加气剂的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3.5%~5.5%。
5对由外加剂带人混凝土的碱含量应进行控制。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含碱量,对—般桥涵不宜大于3.0kg/m3,对特殊大桥、大桥和重要桥梁不宜大于1.8kg/m3;当处于受严重侵蚀的环境,不得使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
11.3.7粉煤灰、火山灰及粒化高炉矿渣等混合材料作为水泥代替材料或混凝土拌和物的填充材料掺于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或其他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中时,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用于代替部分水泥时的掺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l344)的规定。
11.3.8泵送?昆凝土的配合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1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应符合本章11.2.3条第3款的规定。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2最小水泥用量280~300kg/m3(输送管径100~150mm)。
3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宜为80~180mm。
4宜掺用适量的外加剂或混合材料。
11.3.9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应填写试配报告单,提交施工监理或有关方面批准。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报批。

11.4 混凝土的拌制

11.4.1拌制混凝土配料时,各种衡器应保持准确。对骨料的含水率应经常进行检测,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据以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配料数量的允许偏差(以质量计)见表11.4.1。
表11.4.1 配料数量允许偏差
材料类别 允许偏差(%)
现场拌制 预制场或集中搅拌站拌制
水泥、混合材料 ±2 ±1
粗、细骨料 ±3 ±2
水、外加剂 ±2 ±1
放人拌和机内的第一盘混凝土材料应含有适量的水泥、砂和水,以覆盖拌和筒的内壁而不降低拌和物所需的含浆量。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重点校核。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应进行检定。
11.4.2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搅拌,零星工程的塑性混凝土也可用人工拌和。用机械搅拌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至开始出料的最短搅拌时间应按设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并经试验确定,且不得低于表11.4.2的规定。
表11.4.2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
搅拌机类别 搅拌机容量 混凝土坍落度(一)
<30 30~70 >70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min)
自落式 ≤400 2.0 1.5 1.0
≤800 2.5 2.0 1.5
≤1200 — 2.5 1.5
强制式 ≤400 1.5 1.0 1.0
≤1500 2.5 1.5 1.5
注:①搅拌细砂混凝土或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1~2min;
②外加剂应先调成适当浓度的溶液再掺人;
③搅拌机装料数量(装入粗骨料、细骨料、水泥等松体积的总数)不应大于搅拌机标定容量的110%;
④搅拌时间不宜过长,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
⑤表列时间为从搅拌加水算起;
⑥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或经试验确定。
11.4.3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搅拌的混凝土,应检查混凝土拌和物的均匀性。
1混凝土拌和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2混凝土拌和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9142)的规定进行。
3检查混凝土拌和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的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进行试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2)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11.4.4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各项性能:
1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不应少于两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如混凝土拌和物从搅拌机出料起至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15min时,其坍落度可仅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在检测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和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
2根据需要还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其他质量指标并应符合本章的其他规定。
11.4.5掺用高效减水剂或速凝剂且混凝土运距较远时,可运至浇筑地点再掺人重拌。

11.5 混凝土的运输

11.5.1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适应混凝土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使浇筑工作不间断并使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当混凝土拌和物运距较近时,可采用无搅拌器的运输工具运输;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时间不宜超过表11.5.1的规定。
表11.5.1 混凝土拌和物运输时间限制
气 温(℃) 无搅拌设施运输(min) 有搅拌设施运输(min)
20~30 30 60
10~19 45 75
5~9 60 90
注:①当运距较远时,可用搅拌运输车运干拌料到浇筑地点后再加水搅拌;
②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查明所配制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后,确定运输时间限制;
③表列时间系指从加水搅拌至人模时间。
11.5.2用无搅拌运输工具运送混凝土时,应采用不漏浆、不吸水、有顶盖且能直接将混凝土倾人浇筑位置的盛器。
11.5.3采用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
2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3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润滑输送管内壁。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泵送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min。
4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人空气产生阻塞。
11.5.4用带式运输机运送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送带的倾斜度不应超过表11.5.4的规定。
2混凝土卸于传送带上和由传送带卸下时,应通过漏斗等设施,保持垂直下料。
3传送带上应设置刮刀等清理设备。
4传送带运转速度不应超过1.2m/s。
5做配合比设计时,应考虑有2%~3%的砂浆损失。
表11.5.4 传送带最大倾斜角度
混凝土坍落度 最大倾斜角度(°)
向 上 运 送 向 下 运 送
<40 18 12
40~80 15 10
11.5.5用搅拌运输车运输已拌成的混凝土时,途中应以2~4r/min的慢速进行搅动,混凝土的装载量约为搅拌筒几何容量的2/3。
11.5.6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第二次搅拌。二次搅拌时不得任意加水,确有必要时,可同时加水和水泥以保持其原水灰比不变。如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11.6 混凝土的浇筑

11.6.1一般要求
1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坍落度。
2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为防止混凝土离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高处直接倾卸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以不发生离析为度。
2)当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l0rn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3)在串筒出料口下面,混凝土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m。
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m以上。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水平分层。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表11.6.1-1的规定。
表11.6.1-1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
捣实方法 浇筑层厚度(mm)
用插入式振动器 300
用附着式振动器 300
用表面振动器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50
配筋较密时 150
人工捣实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00
配筋较密时 150
注:表列规定可根据结构物和振动器型号等情况适当调整。
4浇筑混凝土时,除少量塑性混凝土可用人工捣实外,宜采用振动器振实。用振动器振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时,移动间距不应超过振动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与侧模应保持50~l00mm的距离;插入下层混凝土50~l00mm;每一处振动完毕后应边振动边徐徐提出振动棒;应避免振动棒碰撞模板、钢筋及其他预埋件。
2)表面振动器的移位间距,应以使振动器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l00mm左右为宜。
3)附着式振动器的布置距离,应根据构造物形状及振动器性能等情况并通过试验确定。
4)对每一振动部位,必须振动到该部位混凝土密实为止。密实的标志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气泡,表面呈现平坦、泛浆。
5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的时间。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11.6.1-2的规定。当需要超过时应预留施工缝。
表11.6.1-2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不高于25℃ 气温高于25℃
≤C30 210 180
>C30 180 150
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或缓凝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6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矩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应凿除处理层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但凿除时,处理层混凝土须达到下列强度:
(1)用水冲洗凿毛时,须达到0.5MPa;
(2)用人工凿除时,须达到2.5MPa;
(3)用风动机凿毛时,须达到10MPa。
2)经凿毛处理的混凝土面,应用水冲洗干净,在浇筑次层混凝土前,对垂直施工缝宜刷一层水泥净浆,对水平缝宜铺一层厚为10~20mm的1∶2的水泥砂浆。
3)重要部位及有防震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稀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在施工缝处补插锚固钢筋或石榫;有抗渗要求的施工缝宜做成凹形、凸形或设置止水带。
4)施工缝为斜面时应浇筑成或凿成台阶状。
5)施工缝处理后,须待处理层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继续浇筑混凝土。需要达到的强度,一般最低为1.2MPa,当结构物为钢筋混凝土时,不得低于2.5MPa。混凝土达到上述抗压强度的时间宜通过试验确定,如无试验资料,可参见附录F-5。
7在浇筑过程中或浇筑完成时,如混凝土表面泌水较多,须在不扰动已浇筑混凝土的条件下,采取措施将水排除。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泌水。
8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对混凝土裸露面应及时进行修整、抹平,待定浆后再抹第二遍并压光或拉毛。当裸露面面积较大或气候不良时,应加盖防护,但在开始养生前,覆盖物不得接触混凝土面。
9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
10浇筑混凝土时,应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
11.6.2墩台混凝土的浇筑
1对墩台基底的处理,除应符合第4章天然地基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为非粘性土或干土时,应将其润湿。
2)基面为岩石时,应加以润湿,铺一层厚20~30mm的水泥砂浆,然后于水泥砂浆凝结前浇筑第一层混凝土。
2一般墩台及基础混凝土,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内水平分层进行浇筑。
3较大体积的混凝土墩台及其基础,在混凝土中埋放石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埋放厚度不小于150mm的石块,埋放石块的数量不宜超过混凝土结构体积的25%。
2)应选用无裂纹、无夹层且未被烧过的、具有抗冻性能的石块。
3)石块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30MPa及混凝土的强度。
4)石块应清洗干净,应在捣实的混凝土中埋人一半左右。
5)石块应分布均匀,净距不小于l00mm,距结构侧面和顶面的净距不小于150mm,石块不得接触钢筋和预埋件。
6)受拉区混凝土或当气温低于0℃时,不得埋放石块。
4采用滑升模板浇筑墩台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低流动度或半干硬性混凝土。
2)浇筑应分层分段进行,各段应浇筑到距模板上口不小于10~150mm的位置为止。若为排柱式墩台,各立柱应保持进度一致。
3)应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
4)为加速模板提升,可掺人一定数量的早强剂。
5)在滑升中须防止千斤顶或油管接头在混凝土或钢筋处漏油。
6)每一整体结构的浇筑应连续进行,若因故中途停工,应按施工缝处理。
7)混凝土脱模时的强度宜为0.2~0.5MPa,脱模后如表面有缺陷时,应及时予以修理。
5大体积墩台基础混凝土,当平截面过大,不能在前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次层混凝土时,可分块进行浇筑。分块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块宜合理布置,各分块平均面积不宜小于50m2。
2)每块高度不宜超过2m。
3)块与块间的竖向接缝面应与基础平截面短边平行,与平截面长边垂直。
4)上下邻层混凝土间的竖向接缝,应错开位置做成企口,并按施工缝处理。
6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在一天中气温较低时进行。应参照下述方法控制混凝土的水化热温度:
1)用改善骨料级配、降低水灰比、掺加混和料、掺加外加剂等方法减少水泥用量。
2)采用水化热低的大坝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或低强度水泥。
3)减小浇筑层厚度,加快混凝土散热速度。
4)混凝土用料要遮盖,避免日光曝晒,并用冷却水搅拌混凝土,以降低人仓温度。
5)在混凝土内埋设冷却管通水冷却。
6)在遇气温骤降的天气或寒冷季节浇筑混凝土后,应注意覆盖保温,加强养生。
注:混凝土的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100mm深处的温度。

11.7 混凝土的抗冻、抗渗及防腐蚀

11.7.1本节内容适用于有抗冻性、抗渗性及防止钢筋腐蚀性能要求的混凝土的施工。
11.7.2海水环境中(包括处于有盐碱腐蚀性水的环境中)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
1海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11.7.2-1的规定。
表11.7.2-1 海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
大 气 区 浪 溅 区 水位变动区 水 下 区
设计高水位加1.5m以上 设计高水位加1.5m至设计高水位减1.0m之间 设计高水位加1.0m至设计低水位减1.0m之间 设计低水位减1.0m以下
注:①对开敞式建筑物,其浪溅区上限可根据受浪的具体情况适当调高;
②对掩护条件良好的建筑物,其浪溅区上限可适当调低,
2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不宜设在浪溅区或拉应力较大部位。
3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混凝土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应满足表11.7.2-2的规定。
表11.7.2.2 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环境条件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无筋混凝土
北方 南方 北方 南方
大 气 区 0.55 0.50 0.65 0.65
浪 溅 区 0.50 0.40 0.65 0.65
水位
变动区 严重受冻 0.45 — 0.45 —
受 冻 0.50 — 0.50 —
微 冰 0.55 — 0.55 —
偶冰、不冻 — 0.50 — 0.65
水下区 不受水头作用 0.60 0.60 0.65 0.65
受水头作用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5 0.60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为5~10 0.55
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10 0.50
注:①除全日潮型区域外,其他海水环境有抗冻性要求的细薄构件(最小边尺寸小于300mm者,包括沉箱工程),混凝土的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宜减小;
②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如抗冻性要求高时,浪溅区范围内下部1m应随水位变动区按抗冻性要求确定其水灰比;
③位于南方海水环境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宜掺用高效减水剂。
4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1.7.2-3的规定,但不宜超过500kg/m3。
5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块的强度、密实性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垫块宜采用水灰比不大于0.40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作。
2)垫块厚度尺寸不允许负偏差,正偏差不得大于5mm。
6对于海水环境的混凝土的含碱总量及氯离子含量的限制要求同11.3.6。

表11.7.2-3 海水环境混凝土的最低水泥用量(kg/m3)
环境条件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无筋混凝土
北方 南方 北方 南方
大 气 区 300 360 280 280
浪 溅 区 360 400 280 280
水位
变动区 F350 395 395
F300 360 360
F250 330 330
F200 300 300
水下区 300 300 280 280
注:①有耐久性要求的大体积混凝土,水泥用量应按混凝土的耐久性和降低水泥水化热综合考虑;
②掺加混合材料时,水泥用量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本规范11.3.7条的规定;
③掺外加剂时,南方地区水泥用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降低混凝土的密实性;
④对于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浪溅区范围内下部1m应随同水位变动区按抗冻性要求确定其水泥用量。
11.7.3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应符合如下规定:
1位于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11.7.3-1的规定。
表11.7.3-1 水位变动区混凝土抗冻等级选定标准
建筑物所在地区 海 水 环 境 淡 水 环 境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无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无筋混凝土
严重受冻地区(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低于-8℃ F350 F300 F250 F200
受冻地区(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在-4~-8℃之间) F300 F250 F200 F150
微冻地区(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在0~-4℃之间) F250 F200 F150 F100
注:①试验过程中试件所接触的介质应与建筑物实际接触的介质相近;
②墩、台身和防护堤等建筑物的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高一级的抗冻等级;
③面层应选用比水位变动区抗冻等级低2-3级的混凝土。
2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人适量引气剂,其拌和物的含气量应在表11.7.3-2范围内选择。
表11.7.3-2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拌和物含气量控制范围
骨料最大粒径(mm) 含气量范围(%) 骨料最大粒径(mm) 含气量范围(%)
10.0 5.0~8.0 40.0 3.0~6.0
20.0 4.0~7.0 63.0 3.0~5.0
31.5 3.5~6.5
3当要求的含气量为某一定值时,其检查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1.0%。当含气量要求值为某一范围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规定范围的要求。
4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053)的规定。
11.7.4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抗渗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J053)的规定。


11.8 混凝土的养护及修饰

11.8.1混凝土的养护
1对于在施工现场集中养护的混凝土,应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养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养护制度。
2一般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收浆后尽快予以覆盖和洒水养护。对干硬性混凝土、炎热天气浇筑的混凝土以及桥面等大面积裸露的混凝土,有条件的可在浇筑完成后立即加设棚罩,待收浆后再予以覆盖和洒水养生。覆盖时不得损伤或污染混凝土的表面。混凝土面有模板覆盖时,应在养护期间经常使模板保持湿润。
3当气温低于5℃时,应覆盖保温,不得向混凝土面上洒水。
4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条件与拌和用水相同。
5混凝土的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为7d,可根据空气的湿度、温度和水泥品种及掺用的外加剂等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每天洒水次数以能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处于湿润状态为度。用加压成型、真空吸水等法施工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可酌情缩短。采用塑料薄膜或喷化学浆液等养护层时,可不洒水养护。
6当结构物混凝土与流动性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触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后7d以内不受水的冲刷侵袭。当环境水具有侵蚀作用时,应保证混凝土在l0d以内,且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前,不受水的侵袭。
7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当设计无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
8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
9用蒸汽养护混凝土时,按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执行。
11.8.2混凝土的修饰
1混凝土表面的光洁程度依不同部位而异,外露面无装饰设计时,应按11.6.1条第8款的规定对浇筑时无模板的外露面进行压光或拉毛;对有模板的外露面应安装同一类别的模板和涂刷同一类别的脱模剂,模板应光洁,无变形、无漏浆。发现表面质量有缺陷时,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修饰。
2对表面有一般抹灰(水泥砂浆抹面)和装饰抹灰(水刷石、水磨石、剁斧石)等装饰设计的结构,应在浇筑混凝土时采用表面平整的模板,拆模后按设计要求的装饰类别进行装饰。

11.9 高强度混凝土

11.9.1一般规定
1本节适用于按常规工艺生产的C50到C80级高强度混凝土的施工。
2对高强度混凝土除本节的特殊要求外,其强度测定、保证率、强度测定条件、检验及试验方法等规定均同11.1.1~11.1.5条,但测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件应用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立方体。
11.9.2配制用的材料
1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宜选择高强度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所使用的水泥应符合11.2.1条的规定。立窑生产的水泥须经仔细检验其化学成分后方可确定使用与否。
2配制用的细骨料,除应符合11.2.2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宜使用级配良好的中砂,细度模数不小于2.6,含泥量应小于2%。
3配制用的粗骨料,除应满足11.2.3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应使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碎石,骨料的抗压强度应比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高50%以上,含泥量应小于1%,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5%,骨料的最大粒径宜小于25mm。
4拌制高强度混凝土用的水应符合11.2.4条的规定。
5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高效减水剂,并根据不同的要求辅以助剂配制,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性能必须符合11.2.5条的规定。
6配制时宜外掺的混合材料为磨细粉煤灰、沸石粉、硅粉。混合材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11.2.6条的规定,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7高强度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对位于温暖或寒冷地区、无侵蚀物质影响及与土直接接触的桥梁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2%,对位于严寒和海水区域,受侵蚀环境,使用除冰盐的桥涵,不应超过水泥重量的0.1%。混凝土的含碱总量的限制要求同11.3.6条。
11.9.3配合比
1高强度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第11.3节及第11.7节的各项规定。当无可靠的强度统计数据及标准差数值时,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平均值)对于C50~C60应不低于强度等级的1.15倍,对于C70~C80应不低于强度等级值的1.12倍。
2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宜符合如下要求:
1)所用水胶比(水与胶结料的重量比,后者包括水泥及混合材料的重量)宜控制在0.24~0.38的范围内。
2)所用水泥重量不宜超过500kg/m3,水泥与混合材料的总量不超过550~600kg/m3。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结料重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10%,硅粉不宜超过8%~10%。掺用混合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经试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确定。
3)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28%~34%的范围内。
4)高效减水剂的掺量宜为胶结料的0.5%~1.8%。
11.9.4施工技术要求
1高强度混凝土的施工技术要求除应符合第11.4节~第11.8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配料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1中预制场或集中搅拌站拌制的规定。
2)配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准确控制用水量,砂石中的含水量应仔细测定后从用水量中扣除。除事先规定的部分用水可留在现场补加外,严禁在材料出机后再加水。
3)高效减水剂宜采用后掺法,如制成溶液加入,应在用水量中扣除这部分溶液用水。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拌和料在搅拌机中继续搅拌的时间,当用粉剂时不得少于60s,当用溶液时不得少于30s。
2拌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强制式搅拌机,宜采用二次投料法拌制。
3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时间。允许间断时间应经试验确定。若超过允许间断时间,须采取保证质量的措施或按工作缝处理。

11.10 热期、雨期混凝土的施工

11.10.1热期混凝土施工,应制定在高温条件下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混凝土配制和搅拌
1)材料要求:
(1)拌和水使用冷却装置,对水管及水箱加遮荫和隔热设施。在拌和水中加碎冰作为拌和水的一部分。
(2)水泥、砂、石料应遮荫防晒,以降低骨料温度,可在砂石料堆上喷水降温。
2)配合比设计应考虑坍落度损失。
3)可掺加减水剂以减少水泥用量和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
4)掺用活性材料粉煤灰取代部分水泥,减少水泥用量。
5)拌和站料斗、储水器、皮带运输机、拌和楼都要尽可能遮荫。尽量缩短拌和时间。经常测混凝土的坍落度,以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满足施工所必须的坍落度。
2混凝土的运输及浇筑
1)运输时尽量缩短时间,宜采用混凝土运输搅拌车,运输中应慢速搅拌。
2)不得在运输过程加水搅拌。
3)热期施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应有全面的组织计划,准备工作充分,施工设备有足够的备件,保证连续进行;从拌和机到入仓的传递时间及浇筑时间要尽量缩短,并尽快开始养护。
4)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宜选在一天温度较低的时间内进行。
5)浇筑场地应遮荫,以降低模板、钢筋的温度和改善工作条件;也可在模板、钢筋和地基上喷水以降温,但在浇筑时不能有附着水。
6)应加快混凝土的修整速度,修整时可用喷雾器洒少量水,防止表面裂纹,但不准直接往混凝土表面洒水。
3混凝土的养护
1)不宜单独使用专用养护膜覆盖法养护高强度混凝土,除非当地无足够的清洁水用于养护混凝土。
2)洒水养护宜用自动喷水系统和喷雾器,湿养护应不间断,不得形成干湿循环。
3)混凝土浇筑完,表面应立即覆盖清洁的塑料膜,初凝后撤去塑料膜,用浸湿的粗麻布覆盖,经常洒水,保持潮湿状态最少7d。如有可能湿养期间采取遮光和挡风措施,以控制温度和干热风的影响。构造物的竖直面拆模后,宜立即用湿粗麻布把构件缠起来,麻布处整个用塑料膜包紧,粗麻布应至少7d保持潮湿状态,随后可用树脂类养生化合物喷涂。
4)养生的其他要求可参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热期施工应检查下列项目:
1)砂、石料的含水量,每台班不少于1次。
2)混凝土浇筑与养护时,环境温度每日检查4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当温度超过热期规定的要求时,混凝土拌和时应采取有效降温、防晒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否则应停止施工。
3)混凝土热期施工,除应留标准条件下养护的试件外,还应制取相同数量的试件与结构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检查28d的试件强度以指导施工。
4)在混凝土浇筑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在最高气温条件下,混凝土分层浇筑的覆盖时间,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
5)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缓凝剂的掺量,并检查混凝土的凝固时间,以防因缓凝剂掺量不准造成危害。
11.10.2混凝土雨期施工是指在降雨量集中季节且对混凝土的质量造成影响时进行的施工。雨期要按时收集天气预报资料,混凝土施工要尽可能避开大风大雨天气。雨期施工应制定防洪水、防台风措施,施工场地、生活区做好排水措施。施工材料如钢材、水泥的码放应防雨漏及潮湿。建立安全用电措施,防漏电、触电。
1雨期施工准备
1)准备雨期施工的防洪材料、机具和必要的遮雨设施。
2)工程材料特别是水泥、钢筋应防水、防潮;施工机械防洪水淹没。
2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施工;对受洪水危害的工程应停止施工,若必须施工时,应有防洪抢险措施。
2)雨期施工应加强地基不良地段沉陷的观测,基础施工应防止雨水浸泡基坑,若被浸泡,应挖除被浸泡部分,用与基础同样的材料回填。
基坑要设挡水埂,防止地面水流人。基坑内设集水井,配足抽水机,坡道内设接水措施。
基坑挖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或垫层,防止被水浸泡。
3)施工前对排水系统应进行检查、疏通或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措施。
4)雨后模板及钢筋上的淤泥、杂物,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干净。
5)雷区应设置防雷措施,高耸结构应有防雷设计。沿海地区应考虑防台风措施,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防漏电措施。

11.11 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标准

11.11.1实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测,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图表,掌握动态信息,控制整个生产和施工期间的混凝土质量,制订保证质量的措施,完善质量控制过程。
3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11.11.2质量检验
1各种材料、各工程项目和各个工序,应经常进行检验,保证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项目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混凝土前的检验:
(1)施工设备和场地;
(2)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合比(包括外加剂);
(3)混凝土凝结速度等性能;
(4)基础、钢筋、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及支架、模板;
(5)养护方法及设施,安全设施。
2)拌制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检验:
(1)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外观及配料、拌制,每一工作班至少2次,必要时随时抽样试验;
(2)混凝土的和易性(坍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2次;
(3)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每日开工前1次,气候有较大变化时随时检测;当含水率变化较大、将使配料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4)钢筋、模板、支架等的稳固性和安装位置;
(5)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方法和质量;
(6)外加剂使用效果;
(7)制取混凝土试件。
3)浇筑混凝土后的检验:
(1)养护情况;
(2)混凝土强度,拆模时间;
(3)混凝土外露面或装饰质量。
4)结构外形尺寸、位置、变形和沉降。
2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工程检查、工程变更设计、施工技术修改、施工方案变更、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3对混凝土的强度,应制取试件检验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抗压极限强度。试件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强度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随机制取。
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3)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物混凝土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4)每片梁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
5)就地浇筑混凝土小桥涵,每一座或每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合并制取2组。
4应根据施工需要,制取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作为考核结构混凝土在拆模、出池、吊装、预施应力、承受载荷等阶段强度的依据。
11.11.3质量标准
1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期试件的抗压强度进行评定,其合格条件如下:
1)应以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同一验收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所有各组标准尺寸试件的强度测定值(当为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进行强度换算)为代表值。
2)大桥等重要工程及中小桥、涵洞工程的试件大于或等于10组时,应以数理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Rn-K1Sn≥0.9R(11.11.3-1)
Rmin≥K2R (11.11.3-2)
式中:Rn ——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
n——同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Sn——同批n组试件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n <0.06R时,取Sn=0.06R;
R——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MPa);
Rmin——n组试件中强度最低一组的值(MPa);
K1 K2——合格判定系数,见表11.11.3-1。


表11.11.3-1 K1 K2的值
n 10~14 15~24 ≥25
K1 1.70 1.65 1.60
K2 0.9 0.85
3)中小桥及涵洞等工程,同批混凝土试件少于10组时,可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进行评定:
Rn≥1.15R (11.11.3-3)
Rmin≥0.95R (11.11.3-4)
2当混凝土强度按试件强度进行评定达不到合格条件时,可采用钻取试样或以无损检测法查明结构实际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浇筑质量,如仍有不合格,应由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3结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密实、平整。
2)如有蜂窝、麻面,其面积不超过结构同侧面积的0.5%。
3)如有裂缝,其宽度不得大于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预制桩桩顶、桩尖等重要部位无掉边或蜂窝、麻面。
5)小型构件无翘曲现象。
6)对蜂窝、麻面、掉角等缺陷,应凿除松弱层,用钢丝刷清理干净,用压力水冲洗、湿润,再用较高强度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填塞捣实,覆盖养护;用环氧树脂等胶凝材料修补时,应先经试验验证。
7)如有严重缺陷,影响结构性能时,应分析情况,研究处理。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物的位置及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节的有关规定。
5抹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抹灰成分、颜色必须一致,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掉角等现象。
2)水刷石必须石粒清晰、分布均匀、平整密实,不得有掉粒和接茬痕迹。
3)水磨石必须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格条位置正确,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
4)剁斧石必须剁纹均匀,深浅一致,棱角完整。
5)干粘石必须石粒分布均匀,粘结牢固,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显的黑边。
6)拉毛灰必须花纹、斑点分布均匀,同一平面上不显接茬。
7)抹灰允许偏差见表11.11.3-2和表11.11.3-3。
表11.11.3-2 一般抹灰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平整度 5
阴阳角方正 5
墙面平整度 5
表11.11.3-3 装饰抹灰允许偏差
项目 允 许 偏 差 (mm)
水磨石 水刷石 剁碎石 干粘石
平整度 2 4 4 5
阴阳角方正 2 4 4 4
墙面平整度 3 5 5 5
分格条子直 2 5 5 5

12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内容包括采用预应力筋制作的预制构件和现浇混凝土结构。对于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和非预应力钢筋,其施工按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12.1.2预应力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2 预应力筋

12.2.1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等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的要求;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要求;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的要求。其力学性能及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分别见附录G-1、附录G-2和附录G-3。
新产品及进口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2.2.2冷拉钢筋和冷拔低碳钢丝
1冷拉Ⅳ级钢筋可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其力学性能应符合附录G-4的规定。
2冷拔低碳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附录G-5的规定。
12.2.3精轧螺纹钢筋
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高强精轧螺纹钢筋,其力学性能和表面质量应符合附录G-6的规定。
12.2.4预应力筋进场时应分批验收,验收时,除应对其质量证明书、包装、标志和规格等进行检查外,尚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钢丝
应分批检验,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先从每批中抽查5%,但不少于5盘,进行形状、尺寸和表面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将该批钢丝逐盘检查。在上述检查合格的钢丝中抽取5%,但不少于3盘,在每盘钢丝的两端取样进行抗拉强度、弯曲和伸长率的试验,其力学性能应符合附录G-1的要求。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从同批未试验过的钢丝盘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丝为不合格。
2钢绞线
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并从每盘所选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取样进行上述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再从该批未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为不合格。
每批钢绞线的重量应不大于60t。
3热处理钢筋
1)从每批钢筋中抽取10%的盘数(不小于25盘)进行表面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筋进行逐盘检查。
2)从每批钢筋中抽取10%的盘数(不小于25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该不合格盘应报废,并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筋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3)每批钢筋的重量应不大于60t。
注:对大桥等重要工程使用的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进场时应进行上述检验;对其他桥梁,其预应力钢材的力学性能,可仅进行抗拉强度试验,或由生产厂家提供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4冷拉钢筋
应分批进行检验,每批重量不得大于20t。每批钢筋的级别和直径均应相同。每批钢筋外观经逐根检查合格后,再从任选的两根钢筋上各取一套试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拉力试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附录C、G-4所规定的要求时,则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全部各项试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时,采用冷拉前的公称截面面积。
钢筋冷拉后,其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
冷弯试验后,冷拉钢筋的外观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现象。
5冷拔低碳钢丝
应逐盘进行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弯曲试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去不少于500mm后再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180°反复弯曲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附录G-5的要求。弯曲试验后,不得有裂纹、鳞落或断裂现象。
6精轧螺纹钢筋
应分批进行检验,每批重量不大于l00t,对表面质量应逐根目视检查,外观检查合格后在每批中任选2根钢筋截取试件进行拉伸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附录G-6所规定的要求时,则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重做全部各项试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拉伸试验的试件,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
12.2.5预应力筋的实际强度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预应力筋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12.3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12.3.1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用性,能保证充分发挥预应力筋的强度,安全地实现预应力张拉作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的要求。
12.3.2预应力筋锚具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锚具应满足分级张拉、补张拉以及放松预应力的要求。用于后张结构时,锚具或其附件上宜设置压浆孔或排气孔,压浆孔应有足够的截面面积,以保证浆液的畅通。
12.3.3夹具应具有良好的自锚性能、松锚性能和重复使用性能。需敲击才能松开的夹具,必须保证其对预应力筋的锚固没有影响,且对操作人员的安全不造成危险。
12.3.4用于后张法的连接器,必须符合锚具的性能要求;用于先张法的连接器,必须符合夹具的性能要求。
12.3.5进场验收规定
1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除应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核查其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外,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外观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10%的锚具且不少于10套,检查其外观和尺寸。如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图纸规定尺寸的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应逐套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2)硬度检验:应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且不少于5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对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每个零件测试3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如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零件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3)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对大桥等重要工程,当质量证明书不齐全、不正确或质量有疑点时,经上述两项试验合格后,应从同批中抽取6套锚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锚具(夹具或连接器)为不合格品。
对用于其他桥梁的锚具(夹具或连接器)进场验收,其静载锚固性能可由锚具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
2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验收批的划分: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锚具、夹具应以不超过1000套组为一个验收批;连接器以不超过500套组为一个验收批。


12.4 管 道

12.4.1一股规定
1在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力筋的孔道宜由浇筑在混凝土中的刚性或半刚性管道构成,对一般工程,也可采取钢管抽芯、胶管抽芯及金属伸缩套管抽芯等方法进行预留。
2浇筑在混凝土中的管道应不允许有漏浆现象。管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使其在混凝土的重量作用下能保持原有的形状,且能按要求传递粘结应力。
12.4.2管道材料
1除本规范规定之外,刚性或半刚性管道应是金属的。刚性管道应具有光滑的内壁并可被弯曲成适当的形状而不出现卷曲或被压扁;半刚性管道应是波纹状的金属螺旋管。金属管道宜尽量采用镀锌材料制作。
2制作半刚性波纹状金属螺旋管的钢带应符合现行《铠装电缆冷轧钢带》(GB4175.1)和现行《铠装电缆镀锌钢带》(GB4175.2)的有关规定,并附有合格证书。钢带厚度应根据管道直径、设置时间(在浇筑混凝土前或后设置钢束)及是否有特殊用途而定,一般情况厚度不宜小于0.3mm。
12.4.3金属螺旋管的检验
1金属螺旋管进场时,除应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核对其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外,还应对其外观、尺寸、集中荷载下的径向刚度、荷载作用后的抗渗漏及抗弯曲渗漏等进行检验。工地自行加工制作的管道亦应进行上述检验。上述检验方法可参照现行《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的规定执行,其取样数量、检验内容和顺序及质量要求见附录G-7。
2金属螺旋管应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应由同一钢带生产厂生产的同一批钢带所制造的金属螺旋管组成,累计半年或m生产量为一批,不足半年产量或m也作为一批的,则取产量最多的规格。
3当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项目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应以双倍数量的试件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2.4.4管道的其他要求
1在桥梁的某些特殊部位,当设计规定时,可采用符合要求的平滑钢管和高密度聚乙烯管。
2用做管道的平滑钢管和聚乙烯管,其壁厚不得小于2mm。
3一般情况下,管道的内横截面积至少应是预应力筋净截面积的2.0~2.5倍。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管道与预应力筋的面积比低于给定的极限,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可以进行正常压浆作业。对于超长钢束的管道,亦应通过试验来确定其面积比。
4制孔采用胶管抽芯法时,胶管内应插入芯棒或充以压力水,以增加刚度;采用钢管抽芯法时,钢管表面应光滑,焊接接头应平顺。抽芯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以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0.4~0.8MPa时为宜,抽拔时不应损伤结构混凝土。抽芯后,应用通孔器或压气、压水等方法对孔道进行检查,如发现孔道堵塞或有残留物或与邻孔有串通,应及时处理。


12.5 预应力材料的保护

12.5.1重预应力材料必须保持清洁,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应避免机械损伤和有害的锈蚀。如进场后需长时间存放时,必须安排定期的外观检查。
12.5.2预应力筋和金属管道在仓库内保管时,仓库应干燥、防潮、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和介质;在室外存放时,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不得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必须采取垫以枕木并用苫布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雨露和各种腐蚀性气体、介质的影响。
12.5.3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均应设专人保管。存放、搬运时均应妥善保护,避免锈蚀、沾污、遭受机械损伤或散失。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应不影响安装操作的效果和永久性防锈措施的实施。

12.6 预应力筋制作

12.6.1预应力筋下料
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考虑结构的孔道长度或台座长度、锚夹具厚度、千斤顶长度、焊接接头或镦头预留量、冷拉伸长值、弹性回缩值、张拉伸长值和外露长度等因素。
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当钢丝束长度小于或等于20m时,不宜大于1/3000;当钢丝束长度大于20m时,不宜大于1/5000,且不大于5mm。长度不大于6m的先张构件,当钢丝成组张拉时,同组钢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2mm。
2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冷拉Ⅳ级钢筋、冷拔低碳钢丝及精轧螺纹钢筋的切断,宜采用切断机或砂轮锯,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12.6.2冷拉钢筋接头
1冷拉钢筋的接头,应在钢筋冷拉前采用一次闪光顶锻法进行对焊,对焊后尚应进行热处理,以提高焊接质量。钢筋焊接后其轴线偏差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1/10,且不得大于2mm,轴线曲折的角度不得超过4°。采用后张法张拉的钢筋,焊接后尚应敲除毛刺,但不得减损钢筋截面面积。
对焊接头的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2预应力筋有对焊接头时,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宜将接头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结构受拉区及在相当于预应力筋直径30倍长度的区段(不小于500mm)范围内,对焊接头的预应力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该区段预应力筋总截面面积的25%。
3冷拉钢筋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应在冷拉前焊接螺丝端杆,并应在冷拉时将螺母置于端杆端部。
12.6.3预应力筋镦粗头
预应力筋镦头锚固时,对于高强钢丝,宜采用液压冷镦;对于冷拔低碳钢丝,可采用冷冲镦粗;对于钢筋,宜采用电热镦粗,但Ⅳ级钢筋镦粗后应进行电热处理。冷拉钢筋端头的镦粗及热处理工作,应在钢筋冷拉之前进行,否则应对镦头逐个进行张拉检查,检查时的控制应力应不小于钢筋冷拉的控制应力。
12.6.4预应力筋的冷拉
预应力筋的冷拉,可采用控制应力或控制冷拉率的方法。但对不能分清炉批号的热轧钢筋,不应采取控制冷拉率的方法。
1当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其冷拉控制应力下的最大冷拉率,应符合表12.6.4-1的规定。冷拉时应检查钢筋的冷拉率,当超过表中的规定时,应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表12.6.4-1 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
钢筋级别 钢筋直径(mm) 冷拉控制应力(wa) 最大冷拉率(%)
Ⅳ级 10~28 700 4.0
2当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须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钢筋冷拉率时,其试样不少于4个,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批钢筋实际采用的冷拉率。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应符合表12.6.4-2的规定。
表12.6.4-2 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
钢筋级别 钢筋直径(mm) 冷拉控制应力(wa)
Ⅳ级 10~28 700
注:当钢筋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
冷拉多根连接的钢筋,冷拉率可按总长计,但冷拉后每根钢筋的冷拉率应符合表12.6.4-1的规定。
3钢筋的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宜控制在5MPa/s左右。冷拉至规定的控制应力(或冷拉率)后,应停置1—2min再放松。冷拉后,有条件时宜进行时效处理。应按冷拉率大小分组堆放,以备编束时选料。冷拉钢筋时应做记录。
当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使用的测力计应经常进行校验。
12.6.5预应力筋的冷拔
预应力筋采用冷拔低碳钢丝时,应采用6~8mm的I级热轧钢筋盘条拔制。拔丝模孔为盘条原直径的0.85~0.9,拔制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超过3次时应将拔丝退火处理。拉拔总压缩率应控制在60%~80%,平均拔丝速度应为50~70m/min。冷拔达到要求直径后,应按本章12.2.4条进行检验,以决定其组别和力学性能(包括伸长率)。
12.6.6预应力筋编束
预应力筋由多根钢丝或钢绞线组成时,同束内应采用强度相等的预应力钢材。编束时,应逐根理顺,绑扎牢固,防止互相缠绕。

12.7 混凝土的浇筑

12.7.1混凝土用料(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水)及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可掺人适量的外加剂,但不得掺人氯化钙、氯化钠等氯盐。从各种组成材料引进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总含量(折合氯化物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06%,当超过0.06%时,宜采取掺加阻锈剂、增加保护层厚度、提高混凝土密实度等防锈措施;对于干燥环境中的小型构件,氯离子含量可提高1倍。
12.7.2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00kg/m3,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50kg/m3。
12.7.3浇筑混凝土时,宜根据结构的不同型式选用插入式、附着式或平板式等振动器进行振捣。对箱梁腹板与底板及顶板连接处的承托、预应力筋锚固区以及其他钢筋密集部位,宜特别注意振捣。
浇筑混凝土时,对先张构件应避免振动器碰撞预应力筋;对后张结构应避免振动器碰撞预应力筋的管道、预埋件等。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端垫板及支座预埋件等,以保证其位置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2.7.4纵向拼接的后张梁,梁段接缝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注意事项可参照本规范各有关章节执行。
12.7.5浇筑箱形梁段混凝土时,应尽可能一次浇筑完成;梁身较高时也可分两次或三次浇筑;梁身较低时可分为两次浇筑。分次浇筑时,宜先底板及腹板根部,其次腹板,最后浇顶板及翼板,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
12.7.6混凝土浇筑完成并初凝后,应立即开始养护,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和第14章的规定。

12.8 施加预应力

12.8.1机具及设备
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千斤顶与压力表应配套校验,以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之间的关系曲线,校验应在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期进行。
张拉机具设备应与锚具配套使用,并应在进场时进行检查和校验。对长期不使用的张拉机具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校验。使用期间的校验期限应视机具设备的情况确定,当千斤顶使用超过6个月或删次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或检修以后应重新校验。弹簧测力计的校验期限不宜超过2个月。
12.8.2施加预应力的准备工作
1对力筋施加预应力之前,必须完成或检验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应具备经批准的张拉程序和现场施工说明书;
2)现场已有具备预应力施工知识和正确操作的施工人员;
3)锚具安装正确,对后张构件,混凝土已达到要求的强度;
4)施工现场已具备确保全体操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必要的预防措施。
2实施张拉时,应使千斤顶的张拉力作用线与预应力筋的轴线重合一致。
12.8.3张拉应力控制
1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施工中预应力筋需要超张拉或计人锚圈口预应力损失时,可比设计要求提高5%,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张拉控制应力。
2预应力筋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以伸长值进行校核,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应控制在6%以内,否则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后,方可继续张拉。
3预应力筋的理论伸长值 (mm)可按式(12.8.3-1)计算:
(12.8.3-1)
式中:PP——预应力筋的平均张拉力(N),直线筋取张拉端的拉力,两端张拉的曲线筋,计算方法见附录G-8;
L——预应力筋的长度(mm);
AP——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mm2);
EP——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N/mm2)。
4预应力筋张拉时,应先调整到初应力口。,该初应力宜为张拉控制应力σcon的10%~15%,伸长值应从初应力时开始量测。力筋的实际伸长值除量测的伸长值外,必须加上初应力以下的推算伸长值。对后张法构件,在张拉过程中产生的弹性压缩值一般可省略。
预应力筋张拉的实际伸长值 (mm),可按式(12.8.3-2)计算:
= l+ 2(12.8.3-2)
式中: l——从初应力至最大张拉应力间的实测伸长值(mm);
2——初应力以下的推算伸长值(mm),可采用相邻级的伸长值。
5必要时,应对锚圈口及孔道摩阻损失进行测定,张拉时予以调整。锥形锚具摩阻损失值的测定方法可参见附录G-9。
6预应力筋的锚固,应在张拉控制应力处于稳定状态下进行。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不大于设计规定或不大于表12.8.3所列容许值。
表12.8.3 锚具变形、预应力筋回缩和接缝压缩容许值(mm)
锚具、接缝类型 变形型式 容许值
钢制锥形锚具 力筋回缩、锚具变形 6
夹片式锚具(用于预应力钢绞线) 力筋回缩、锚具变形 6
镦头锚具 缝隙压密 1
锚具 用于预应力钢丝时 力筋回缩、锚具变形 3
用于预应力钢绞线时 6
粗钢筋锚具(用于精轧螺纹钢筋) 力筋回缩、锚具变形 1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缝隙压密 1
水泥砂浆接缝 缝隙压密 1
环氧树脂砂浆接缝 缝隙压密 1
7预应力筋张拉及放松时,均应填写施工记录。
12.9 先 张 法
12.9.1台座
先张法墩式台座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力台座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抗倾覆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抗滑移系数应不小于1.3。
2横梁须有足够的刚度,受力后挠度应不大于2m。
3在台座上铺放预应力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预应力筋。
4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及各项张拉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符合要求后可进行操作。
12.9.2张拉
1同时张拉多根预应力筋时,应预先调整其初应力,使相互之间的应力一致;张拉过程中,应使活动横梁与固定横梁始终保持平行,并应抽查力筋的预应力值,其偏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按一个构件全部力筋预应力总值的5%。
2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后,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同时不得大于构件最短边长的4%。
3预应力筋的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其张拉程序可按表12.9.2-1的规定进行。
表12.9.2-1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特程库
预应力筋种类 张拉程序
钢 筋 0→初应力→1.05σcon(持荷2min)→0.9σcon→6σcon(锚固)
钢丝、钢绞线 0→初应力→1.05σcon(持荷2min)→0→σcon(锚固)
对于夹片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
普通松驰力筋0→初应力→1.03σcon(锚固)
低松驰力筋0→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注:①表中σcon为张拉时的控制应力值,包括预应力损失值;
②超张拉数值超过12.8.3条规定的最大超张拉应力限值时,应按该条规定的限制张拉应力进行张拉;
③张拉钢筋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应在超张拉放张至0.9σcon。时安装模板、普通钢筋及预埋件等。
4张拉时,预应力筋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表12.9.2-2的规定。
表12.9.2-2 先张法预应力筋断丝限制
类 别 检 查 项 目 控 制 数
钢丝、钢绞线 同一构件内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总数的 1%
钢 筋 断 筋 不容许
12.9.3放张
1预应力筋放张时的棍凝土强度须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2预应力筋的放张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分阶段、对称、相互交错地浓张。在力筋放张之前,应将限制位移的侧模、翼缘模板或内模拆除。
3多根整批预应力筋的放张,可采用砂箱法或千斤顶法。用砂箱放张时,放砂速度应均匀一致;用千斤顶放张时,放张宜分数次完成。单根钢筋采用拧松螺母的方法放张时,宜先两侧后中间,并不得一次将一根力筋松究。
4钢筋放张后,可用乙炔一氧气切割,但应采取措施防止烧坏钢筋端部。钢丝放张后,可用切割、锯断或剪断的方法切断;钢绞线放张后,可用砂轮锯切断。
长线台座上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应由放张端开始,逐次切向另一端。


12.10 后 张 法

12.10.1预留孔道
1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尺寸与位置应正确,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钢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2管道应采用定位钢筋固定安装,使其能牢固地置于模板内的设计位置,并在混凝土浇筑期间不产生位移。固定各种成孔管道用的定位钢筋的间距,对于钢管不宜大于lm;对于波纹管不宜大于0.8m;对于胶管不宜大于0.5m;对于曲线管道宜适当加密。
3金属管道接头处的连接管宜采用大一个直径级别的同类管道,其长度宜为被连接管道内径的5~7倍。连接时应不使接头处产生角度变化及在混凝土浇筑期间发生管道的转动或移位,并应缠裹紧密防止水泥浆的渗入。
4所有管道均应设压浆孔,还应在最高点设排气孔及需要时在最低点设排水孔。压浆管、排气管和排水管应是最小内径为20mm的标准管或适宜的塑性管,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金属或塑料结构扣件,长度应足以从管道引出结构物以外。
5管道在模板内安装完毕后,应将其端部盖好,防止水或其他杂物进入。
12.10.2预应力筋安装
1预应力筋可在浇筑混凝土之前或之后穿人管道,对钢绞线,可将一根钢束中的全部钢绞线编束后整体装入管道中,也可逐根将钢绞线穿人管道。穿束前应检查锚垫板和孔道,锚垫板应位置准确,孔道内应畅通,无水和其他杂物。
2预应力筋安装后的保护
1)对在混凝土浇筑及养生之前安装在管道中但在下列规定时限内没有压浆的预应力筋,应采取防止锈蚀或其他防腐蚀的措施,直至压浆。
不同暴露条件下,未采取防腐蚀措施的力筋在安装后至压浆时的容许间隔时间如下:
空气湿度大于70%或盐分过大时7d
空气湿度40%~70%时 15d
空气湿度小于40%时 20d
2)在力筋安装在管道中后,管道端部开口应密封以防止湿气进入。采用蒸汽养生时,在养生完成之前不应安装力筋。
3)在任何情况下,当在安装有预应力筋的构件附近进行电焊时,对全部预应力筋和金属件均应进行保护,防止溅上焊渣或造成其他损坏。
3对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穿束的管道,力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以查出可能被损坏的管道。在混凝土浇筑之前,必须将管道上一切非有意留的孔、开口或损坏之处修复,并应检查力筋能否在管道内自由滑动。
12.10.3张拉
1对力筋施加预应力之前,应对构件进行检验,外观和尺寸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张拉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
2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可采取分批、分阶段对称张拉。
3应使用能张拉多根钢绞线或钢丝的千斤顶同时对每一钢束中的全部力筋施加应力,但对扁平管道中不多于4根的钢绞线除外。
4预应力筋张拉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曲线预应力筋或长度大于等于25m的直线预应力筋,宜在两端张拉;对长度小于25rn的直线预应力筋,可在一端张拉。
2)曲线配筋的精轧螺纹钢筋应在两端张拉,直线配筋的可在一端张拉。
3)当同一截面中有多束一端张拉的预应力筋时,张拉端宜分别设置在构件的两端。预应力筋采用两端张拉时,可先在一端张拉锚固后,再在另一端补足预应力值进行锚固。
5后张预应力筋的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其张拉程序可参照表12.10.3-1进行。
6后张预应力筋断丝及滑移不得超过表12.10.3-2的控制数。
7预应力筋在张拉控制应力达到稳定后方可锚固。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mm,锚具应用封端混凝土保护,当需长期外露时,应采取防止锈蚀的措施。一般情况下,锚固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切割端头多余的预应力筋,严禁用电弧焊切割,强调用砂轮机切割。
表12.10.3-1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程序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程 序
钢筋、钢筋束 0→初应力→1.05σcon(持荷2min)→6σcon(锚固)
钢绞线束 对于夹片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 普通松驰力筋0→初应力→1.03σcon(锚固)
低松驰力筋0→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其他锚具 0→初应力→1.05σcon(持荷2min)→σcon(锚固)
钢丝束 对于夹片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 普通松驰力筋0→初应力→1.03σcon(锚固)
低松驰力筋0→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其他锚具 0→初应力→1.05σcon(持荷2min)→0→σcon(锚固)
精轧螺
纹钢筋 直线配筋时 0→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曲线配筋时 0→σcon(持荷2min)→0(上述程序可反复几次)→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注:①表中σcon为张拉时的控制应力,包括预应力损失值;
②两端同时张拉时,两端千斤顶升降压、画线、测伸长、插垫等工作应基本一致;
③梁的竖向预应力筋可一次张拉到控制应力,然后于持荷5min后测伸长和锚固;
④超张拉数值超过12.8.3条规定的最大超张拉应力限值时,应按该条规定的限值进行张拉。

表12.10.3-2 后张预应力筋断丝、滑移限制
类 别 检 查 项 目 及 控制数
钢丝束和钢铰线束 每束钢丝断丝或滑丝 1根
每束钢绞线断丝或滑丝 l丝
每个断面断丝之和不超过该断面钢丝总数的 1%
单根钢筋 断筋或滑移 不容许
注:①钢绞线断丝系指单根钢绞线内钢丝的断丝;
②超过表列控制数时,原则上应更换,当不能更换时,在许可的条件下,可采取补救措施,如提高其他束预应力值,但须满足设计上各阶段极限状态的要求。

12.11 后张孔道压浆

12.11.1预应力筋张拉后,孔道应尽早压浆。
12.11.2孔道压浆宜采用水泥浆,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水泥。采用矿渣水泥时,应加强检验,防止材性不稳定。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水泥不得含有任何团块。
2水
应不含有对预应力筋或水泥有害的成分,每升水不得含500mg以上的氯化物离子或任何一种其他有机物。可采用清洁的饮用水。
3外加剂
宜采用具有低含水量、流动性好、最小渗出及膨胀性等特性的外加剂,它们应不得含有对预应力筋或水泥有害的化学物质。外加剂的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2.11.3水泥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应不低于30MPa。对截面较大的孔道,水泥浆中可掺人适量的细砂。水泥浆的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灰比宜为0.40~0.45,掺人适量减水剂时,水灰比可减小到0.35。
2水泥浆的泌水率最大不得超过3%,拌和后3h泌水率宜控制在2%,泌水应在24h内重新全部被浆吸回。
3通过试验后,水泥浆中可掺人适量膨胀剂,但其自由膨胀率应小于10%。泌水率和膨胀率的试验方法见附录G-10。
4水泥浆稠度宜控制在14~18s之间,稠度的试验方法见附录G-11。
12.11.4孔道的准备
压浆前,应对孔道进行清洁处理。对抽芯成型的混凝土空心孔道应冲洗干净并使孔壁完全湿润;金属管道必要时亦应冲洗以清除有害材料;对孔道内可能发生的油污等,可采用已知对预应力筋和管道无腐蚀作用的中性洗涤剂或皂液,用水稀释后进行冲洗。冲洗后,应使用不含油的压缩空气将孔道内的所有积水吹出。
12.11.5水泥浆自拌制至压人孔道的延续时间,视气温情况而定,一般在30~45min范围内。水泥浆在使用前和压注过程中应连续搅拌。对于因延迟使用所致的流动度降低的水泥浆,不得通过加水来增加其流动度。
12.11.6压浆时,对曲线孔道和竖向孔道应从最低点的压浆孔压入,由最高点的排气孔排气和泌水。压浆顺序宜先压注下层孔道。
12.11.7压浆应缓慢、均匀地进行,不得中断,并应将所有最高点的排气孔依次一一放开和关闭,使孔道内排气通畅。较集中和邻近的孔道,宜尽量先连续压浆完成,不能连续压浆时,后压浆的孔道应在压浆前用压力水冲洗通畅。
12.11.8对掺加外加剂泌水率较小的水泥浆,通过试验证明能达到孔道内饱满时,可采用一次压浆的方法;不掺外加剂的水泥浆,可采用二次压浆法,两次压浆的间隔时间宜为30~45min。
12.11.9压浆应使用活塞式压浆泵,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压浆的最大压力宜为0.5~0.7MPa;当孔道较长或采用一次压浆时,最大压力宜为1.0MPa。梁体竖向预应力筋孔道的压浆最大压力可控制在0.3~0.4MPa。压浆应达到孔道另一端饱满和出浆,并应达到排气孔排出与规定稠度相同的水泥浆为止。为保证管道中充满灰浆,关闭出浆口后,应保持不小于0.5MPa的一个稳压期,该稳压期不宜少于2min。
12.11.10压浆过程中及压浆后48h内,结构混凝土的温度不得低于50℃,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当气温高于35℃时,压浆宜在夜间进行。
12.11.11压浆后应从检查孔抽查压浆的密实情况,如有不实,应及时处理和纠正。压浆时,每一工作班应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检查其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水泥浆质量的依据。
12.11.12对需封锚的锚具,压浆后应先将其周围冲洗干净并对梁端混凝土凿毛,然后设置钢筋网浇筑封锚混凝土。封锚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不宜低于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必须严格控制封锚后的梁体长度。长期外露的锚具,应采取防锈措施。
12.11.13对后张预制构件,在管道压浆前不得安装就位,在压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移运和吊装。
12.11.14孔道压浆应填写施工记录

12.12 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12.12.1对工程质量的检验,除一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应有检验项目外,尚应进行钢筋冷拉、预应力钢材编束、孔道预留、施加预应力、孔道压浆等项目的施工检验以及预应力筋、张拉机具、锚夹具的质量检验。
12.12.2预应力筋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列于表12.12.2-1及表12.12.2-2。
表12.12.2-1 先张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镦头钢丝同束长度相对差 束长>20m L/5000及5
束长6~20m L/3000
束长<6m 2
冷拉钢筋接头在同一平面的轴线偏位 2及1/10直径
力筋张拉后的位置与设计位置之间偏位 4%构件最短边长及5
表12.12.2-2 后张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管道坐标 梁长方向 30
梁高方向 10
管道间距 同排 10
上下层 10
12.12.3梁体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2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预应力部位不得有蜂窝、露筋现象。

13 砌 体
13.1 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用砌石及混凝土预制块砌筑的公路桥涵拱圈、墩台、挡土墙及其附属工程等的施工。
13.1.2天然地基上的基础砌体,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对基坑进行检查和处理。
13.1.3砌体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及防水层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

13.2 材 料

13.2.1石料的要求
1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和强度,石质应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石料强度、试件规格及换算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料强度的测定应按现行《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执行。
2一月份平均气温低于-10℃的地区,除干旱地区的不受冰冻部位或根据以往实践经验证明材料确有足够抗冻性者外,所用石料及混凝土材料须通过冻融试验证明符合表13.2.1的抗冻性指标时,方可使用。
表13.2.1 石料及混凝土材料抗冻性指标
结构物类别 大、中桥 小桥及涵洞
镶面或表层 50 25
注:抗冻性指标系指材料在含水饱和状态下经-15℃的冻结与融化的循环次数。试验后的材料应无明显损伤(裂缝、脱层),其强度不低于试验前的0.75倍:
3片石:一般指用爆破或楔劈法开采的石块,厚度不应小于150m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采用)。用做镶面的片石,应选择表面较平整、尺寸较大者,并应稍加修整。
4块石:形状应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厚度200~300mm,宽度约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3.0倍(如有锋棱锐角,应敲除)。块石用做镶面时,应由外露面四周向内稍加修凿,后部可不修凿,但应略小于修凿部。其加工形状如图13.2.1所示。

5粗料石:是由岩层或大块石料开劈并经粗略修凿而成,外形应方正,成六面体,厚度200~300mm,宽度为厚度的1~1.5倍,长度为厚度的2.5~4倍,表面凹陷深度不大于20mm。加工镶面粗料石时,丁石长度应比相邻顺石宽度至少大150mm,修凿面每l00mm长须有錾路约4-5条,侧面修凿面应与外露面垂直,正面凹陷深度不应超过15.0mm,加工精度应如图13.2.2所示。
镶面粗料石的外露面如带细凿边缘时,细凿边缘的宽度应为30~50mm。
6拱石:可根据设计采用粗料石、块石或片石;拱石应立纹破料,岩层面应与拱轴垂直,各排拱石沿拱圈内弧的厚度应一致。用粗料石砌筑曲线半径较小的拱圈,辐射缝上下宽度相差超过30%时,宜将粗料石加工成如图13.2.3所示的楔形,其具体尺寸可根据设计及施工条件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度t1不应小于200mm,t2按设计或施工放样确定;
(2)高度h应为最小厚度t1的1.2~2.0倍;
(3)长度l应为最小厚度t1的2.5~4.0倍。
7桥涵附属工程采用卵石代替片石时,其石质及规格须符合片石的规定。
13.2.2混凝土预制块的要求
混凝土预制块砌体形状、尺寸应统一,其规格应与粗料石相同,砌体表面应整齐美观。预制块做拱石时,混凝土块可提前预制,使其收缩尽量消失在拱圈封顶以前,避免拱圈开裂;蒸汽养护混凝土预制块可加速收缩,可按试验确定提前时间。
13.2.3砂浆的技术要求
1砌筑用砂浆的类别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砂浆强度等级以M××表示,为70.7mm×70.7mm×70.7mm试件标准养护28d的抗压强度(单位为MPa)。标准养护条件如下:
(1)水泥石灰等混合砂浆养护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2)水泥砂浆和微沫水泥砂浆养护温度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
(3)常用的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为M20,M15,MI0,M7.5,M5,M2.5六个等级。
2砂浆中所用水泥、砂、水等材料的质量标准宜符合混凝土工程相应材料的质量标准。砂浆中所用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当缺乏中砂及粗砂时,在适当增加水泥用量的基础上,也可采用细砂。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超过5mm;当用于砌筑块石、粗料石时,不宜超过2.5mm。如砂的含泥量达不到混凝土用砂的标准,当砂浆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M5时,可不超过5%,小于M5时可不超过7%。
3石灰水泥砂浆所用生石灰,应成分纯正,锻烧均匀、透彻。一般宜熟化成消石灰粉或石灰膏使用,也可磨细成生石灰粉使用。
消石灰粉和石灰膏应通过网筛过滤,并且石灰膏应在沉淀池内储存14d以上。磨细生石灰粉应经4900孔/cm2筛子过筛。生石灰及消石灰粉的技术指标见附录H。
4砂浆的配合比可通过试验确定,可采用质量比或体积比,并应满足该规范中技术条件的要求。当变更砂浆的组成材料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验确定。
5砂浆必须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其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表示,用于石砌体时宜为50~70mm,气温较高时可适当增大。零星工程用砂浆的稠度,也可用直观法进行检查,以用手能将砂浆捏成小团,松手后既不松散、又不由灰铲上流下为度。
6为改善水泥砂浆的和易性,可掺人无机塑化剂或以皂化松香为主要成分的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其掺量可参照生产厂家的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为水泥用量的0.5/~1.0/(微沫剂按100%纯度计)。采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微沫剂宜用不低于70℃的水稀释至5%~10%的浓度,稀释后存放不宜超过7do
2)宜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宜为3~5min。
7砂浆配制应采用质量比,砂浆应随拌随用,保持适宜的稠度,一般宜在3~4h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时,宜在2~3h内使用完毕。在运输过程或在贮存器中发生离析、泌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13.2.4小石子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1小石子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材料规格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2小石子混凝土的粗骨料可采用细卵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3小石子混凝土拌和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宜为50~70mm(片石砌体)或70~l00mm(块石砌体)。为改善小石子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节约水泥,可通过试验,在拌和物中掺人一定数量的减水剂等外加剂或粉煤灰等混合材料。

13.3 浆砌石块及混凝土预制块墩台、挡土墙

13.3.1一般要求
1砌块在使用前必须浇水湿润,表面如有泥土、水锈,应清洗干净。
2砌筑基础的第一层砌块时,如基底为岩层或混凝土基础,应先将基底表面清洗、湿润,再坐浆砌筑;如基底为土质,可直接坐浆砌筑。
3砌体应分层砌筑,砌体较长时可分段分层砌筑,但两相邻工作段的砌筑差一般不宜超过1.2m;分段位置宜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各段水平砌缝应一致。
4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行列,然后砌筑里层,外圈砌块应与里层砌块交错连成一体。砌体外露面镶面种类应符合设计规定,位于流冰或有严重漂流物河中的墩台,宜选用较坚硬的石料或高强度混凝土预制块进行镶砌。砌体里层应砌筑整齐,分层应与外圈一致,应先铺一层适当厚度的砂浆再安放砌块和填塞砌缝。
砌体外露面应进行勾缝,并应在砌筑时靠外露面预留深约20mm的空缝备作勾缝之用。砌体隐蔽面砌缝可随砌随刮平,不另勾缝。
5各砌层的砌块应安放稳固,砌块间应砂浆饱满,粘结牢固,不得直接贴靠或脱空。砌筑时,底浆应铺满,竖缝砂浆应先在已砌石块侧面铺放一部分,然后于石块放好后填满捣实。用小石子混凝土塞竖缝时,应以扁铁捣实。
6砌筑上层块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块。砌筑工作中断后恢复砌筑时,已砌筑的砌层表面应加以清扫和湿润。
13.3.2浆砌片石的技术要求
1片石应分层砌筑,宜以2~3层砌块组成一工作层,每一工作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各工作层竖缝应相互错开,不得贯通。
2外圈定位行列和转角石,应选择形状较为方正及尺寸较大的片石,并长短相间地与里层砌块咬接。砌缝宽度一般不应大于40mm,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筑时,可为30~70mm。
3较大的砌块应使用于下层,安砌时应选取形状及尺寸较为合适的砌块,尖锐突出部分应敲除。竖缝较宽时,应在砂浆中塞以小石块,不得在石块下面用高于砂浆砌缝的小石片支垫。
13.3.3浆砌块石的技术要求
1石块应平砌,每层石料高度应大致一致。外圈定位行和镶面石块,应了顺相间或两顺一丁排列,砌缝宽度不大于30mm,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小于80mm。
2砌体里层平缝宽度不应大于30mm,竖缝宽度不应大于40mm,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筑时不应大于50mm。
13.3.4浆砌粗料石及混凝土预制块的技术要求
1砌筑前,应先计算层数,选好料,砌筑时应严格控制平面位置和高度。镶面石应一顺一丁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砌缝宽度,当为粗料石时不应大于20mm,当为混凝土砌块时不应大于l0mm;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l00mm,同时在丁石的上层或下层不宜有竖缝。砌体里层为浆砌块石时,其要求同13.3.3条第2款。
2桥墩破冰体镶面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破冰棱与垂线的夹角大于20°时,破冰体镶面横缝应垂直于破冰棱;夹角小于等于20°时,镶面横缝可成水平。
2)破冰体镶面的砌筑层次应与墩身一致。
3)砌缝宽度为10~12mm。
4)不得在破冰棱中线上及破冰棱与墩身相交线上设置砌缝。

13.4 浆砌石块及混凝土预制块拱圈

13.4.1一般要求
1拱圈和拱上结构所用砌块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时应按设计留置施工预拱度。
2砌筑拱圈工作开始前,应先详细检查拱架和模板,在质量和安全等各方面均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砌筑。
3拱圈的辐射缝应垂直于拱轴线,辐射缝两侧相邻两行拱石的砌缝应互相错开(同一行内上下层砌缝可不错开),错开距离不应小于l00mm,错缝规则见图13.4.1。


4浆砌粗料石和混凝土预制块拱圈的砌缝宽度应为10~20mm,块石拱圈的砌缝宽度不应大于30mm,片石拱圈的砌缝宽度不应大于40mm。用小石子混凝土砌块石时,不应大于50mm。
5砌筑各类浆砌拱圈时,对于不甚陡的辐射缝,应先在侧面已砌拱石上铺浆,再放拱石挤砌;辐射缝较陡时,可在拱石间先嵌入木条,再分层填塞,捣实砂浆。
13.4.2砌筑程序
1砌筑拱圈前,应根据拱圈跨径、矢高、厚度及拱架的情况,设计拱圈砌筑程序,砌筑时,须设置变形观测缝,随时注意观测拱架的变形情况,必要时对砌筑程序进行调整,控制拱圈的变形。
2跨径≤l0m的拱圈,当用满布式拱架砌筑时,可从两端拱脚起顺序向拱顶方向对称、均衡地砌筑,最后砌拱顶石。当用拱式拱架砌筑时,宜分段、对称地先砌拱脚段和拱顶段,后砌1/4跨径段。
3跨径13~20m的拱圈,不论用何种拱架,每半跨均应分成三段砌筑(如图13.4.2),先砌拱脚段(Ⅰ)和拱顶段(Ⅱ)、后砌1/4跨径段(Ⅲ),两半跨应同时对称地进行。


隔开砌的拱段,其倾斜角大于砌块与模板问的摩擦角时,应在拱段下侧临时设置支撑。
4跨径≥25m的拱圈,砌筑程序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采用分段砌筑或分环分段相结合的方法砌筑,必要时应对拱架预加一定的压力。分环砌筑时,应待下环砌筑合龙、砌缝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后,再砌筑上环。
5多孔连续拱桥拱圈的砌筑,应考虑连拱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砌筑程序。
13.4.3空缝的设置和填塞的技术要求
1砌筑拱圈时,应在拱脚、拱顶石两侧、分段点等部位临时设置空缝;小跨径拱圈不分段砌筑时,应在拱脚附近临时设置空缝。
2设置和填塞空缝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空缝的宽度,在拱圈外露面应与相应类别砌块的一般砌缝相同。当拱圈为粗料石时,为便于砂浆的填塞,可将空缝内腔宽度加大至30~40mm。为保证空缝的宽度,当拱圈跨径≥16m时,拱脚部位附近的空缝宜用铸铁垫隔,其他部位的空缝可用M2.5水泥砂浆块垫隔。
2)用于空缝两侧的拱石,靠空缝一面应加工凿平。
3)空缝的填塞,应在砌缝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填塞时应分层捣实。
4)填塞空缝可使用M2.5以上或体积比为1∶1的半干硬水泥砂浆,砂子宜用细砂或筛除较大颗粒的中砂。
5)空缝的填塞顺序视具体情况确定,可由拱脚逐次向拱顶对称填塞,或先填塞拱脚处,次填塞拱顶处,然后自拱顶向两端对称逐条填塞,所有空缝也可同时填塞。
13.4.4拱圈合龙及拱上结构砌筑的技术要求
1拱圈封拱合龙时的温度、砂浆强度和封拱方法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拱合龙宜在接近当地年平均温度或5~15℃时进行。
2)分段砌筑的拱圈应待填塞空缝的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进行,采用刹尖封顶的拱圈应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
3)封拱合龙前用千斤顶施加压力的方法调整拱圈应力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2拱上结构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拱上结构在拱架卸架前砌筑时,应待拱圈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后进行。
2)当先松架后砌拱上结构时,应待拱圈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进行。
3)采用分环砌筑的拱圈,应待上环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进行。
4)采用施加压力调整拱圈应力时,应待封拱砂浆强度达到设计的规定后砌筑拱上结构。
5)拱上结构一般应由拱脚至拱顶对称、均衡地砌筑。
13.4.5小石子混凝土砌筑拱圈的技术要求
1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筑片石拱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靠拱模一面,应选用底面较大且较平整的石块,必要时稍加修整,拱背面则应大致平顺。
2)砌缝中的小石子混凝土,应先铺放一部分再填塞,以达到饱满、密实。较宽的竖缝,可在填塞小石子混凝土的同时,填塞一部分小石块,将砌缝挤满。
3)砌筑中设置空缝时,在空缝两侧应选用较大和较平整的石块。
2用小石子混凝土砌块石拱圈时,块石靠拱模一面应稍加修整,砌缝宽度不应大于50mm,砌筑注意事项可参照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片石拱圈的有关规定。

13.5 桥涵附属工程

13.5.1砌体工程的技术要求
1石砌锥坡、护坡和河床铺砌层等工程,必须在坡面或基面夯实、整平后,方可开始铺砌。
2片石护坡的外露面和坡顶、边口,应选用较大、较平整并略加修凿的石块。
3浆砌片石护坡和河床铺砌,石块应相互咬接,砌缝砂浆饱满,砌缝宽度40~70mm。浆砌卵石护坡和河床铺砌层,应采用栽砌法,砌块应互相咬接。
4干砌片石护坡及河床铺砌时,铺砌应紧密、稳定、表面平顺,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或找平。干砌卵石河床铺砌时,应采用栽砌法。用于防护急流冲刷的护坡、河床铺砌层,其石块尺寸不得小于有关规定。
5铺砌层的砂砾垫层材料,粒径一般不宜大于50mm,含泥量不宜超过5%,含砂量不宜超过40%。垫层应与铺砌层配合铺筑,随铺随砌。
6防护工程采用石笼时,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石笼的构造、形状及尺寸应适应水流及河床的实际情况。
2)笼内石料一般用片石和大卵石,石块尺寸须大于笼网孔眼。
3)笼内石块应塞紧、装满,笼网应锁口牢固。
4)石笼应铺放整齐,笼与笼间的空隙应用石块填满。
13.5.2填土工程的技术要求
1桥涵台背、锥坡、护坡及拱上各种填料,宜采用透水性材料,不得采用含有泥草、腐殖物或冻土块的土。
2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应自台身起,顶面不小于桥台高度加2m,底面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锥坡填土应与台背填土同时进行,并应按设计宽度一次填足。
3台背填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竣工后行车的舒适与安全,应严格控制分层厚度和密实度,应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检查频率每50m2检验1点,不足50m2时至少检验1点,每点都应合格,宜采用小型机械压实。透水性材料不足时,可采用石灰土或水泥稳定土回填;回填土的分层厚度宜为0.1~0.2m。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桥台、涵身背后和涵洞顶部的填土压实度标准,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5%,其他公路为93%。软土地基的台背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4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拱桥台背填土宜在主拱圈安装或砌筑以前完成;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以后,在两侧平衡地进行;柱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柱侧对称、平衡地进行。

13.6 砌体勾缝及养护

13.6.1砌体勾缝,除设计有规定者外,一般可采用凸缝或平缝。浆砌较规则的块材时,可采用凹缝。
13.6.2勾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砌体砂浆强度,一般主体工程不低于M10,附属工程不低于M7.5。流冰和严重冲刷部位应采用高强度水泥砂浆。
13.6.3石砌体勾缝应嵌入砌缝内约20mm深。缝槽深度不足时,应凿够深度后再勾缝。干砌片石勾缝时,应嵌入砌缝20mm以上。
13.6.4干砌片石护坡、锥坡的勾缝,宜待坡体土方稳定后进行,除设计有规定外,一般可做平缝。
13.6.5浆砌砌体,应在砂浆初凝后,洒水覆盖养生7~14d。养护期间应避免碰撞、振动或承重。

13.7 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13.7.1对砂浆及小石子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分别制取试件,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应制取试件2组;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试件1组。拱圈砂浆应同时制取与砌体同条件养护试件,以检查各施:正阶段的强度。
小石子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方法同一般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合格条件如下:
1同等级试件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2任意一组试件最低值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13.7.2砌体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所用各项材料类别、规格及质量符合要求。
2砌缝砂浆或小石子混凝土铺填饱满,强度符合要求。
3砌缝宽度、错缝距离符合规定,勾缝坚固、整齐,深度和型式符合要求。
4砌筑方法正确。
5砌体位置、尺寸不超过允许偏差。
13.7.3墩、台砌体位置及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如表13.7.3。
13.7.4拱圈砌体允许偏差如下:
1拱圈和拱上砌体侧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有镶面时为+20mm,-l0mm;无镶面时为+30mm,-l0mm。
2拱圈厚度不小于设计值,超厚不大于设计值的3%。
3拱圈侧面粗料石镶面两邻接砌块表面彼此错位不大于3mm。
4拱圈侧面块石镶面两邻接砌块表面彼此错位不大于5mm。
5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当跨径小于等于30m时,为±20mm;当跨径大于30m时,为±1/1500跨径(对于拱式桥涵、箱涵、圆管涵为净跨径)。

表13.7.3 墩、台砌体位置及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名称 类别
轴线偏位10
墩台宽度与长度 片石 +40,-10
块石 +30,-10
粗料石 +20,-10
大面积平整度
直尺检查 片石 30
块石 20
粗料石 10
竖直度或坡度 片石 0.5%H
块石、粗料石 0.3%H
墩台顶面高程±10
注:①H为墩台高度;
②混凝土预制砌体允许偏差可按粗料石标准执行。
13.7.5浆砌片石基础位置及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见表13.7.5。
表13.7.5 浆砌片石基础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偏位 25 基底高程 土质 ±50
平面尺寸 ±50 石质 +50,-200
顶面高程 ±30
13.7.6浆砌片石、块石挡土墙位置及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见表13.7.6。

表13.7.6 浆砌片石、块石挡土墙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平面位置 50 顶面高程 ±20
表面平整度 片石30,块石20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值
竖直度或坡度 0.5%H 底面高程 ±50
注:H为砌体高度。
13.7.7侧墙砌体位置及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见表13.7.7。
表13.7.7 侧墙砌体允许偏差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外侧平面偏位 无镶面 +30,-10
有镶面 +20,-10
宽度(mm) +40,-10
顶面高程(mm) ±10
竖直度或坡度 片石砌体 0.5%
块石、粗料石、混凝土块镶面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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