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价格 519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机
时间:2012-11-24 14:02来源:淮南楚樵 作者:崔保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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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细部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橱柜制作与安装。 2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
12细部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橱柜制作与安装。 2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12.1.3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型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钢尺检查 12.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水平度 2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2上口、下口直线度 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用钢直尺检查 4两端出墙厚度差 3用钢直尺检查 12.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正、侧面垂直度 3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3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8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3 用钢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 扶手高度 3 用钢尺检查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室内室外 1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每米 1 2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全长 3 6 2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10 15拉线和用钢直尺检查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第6章的规定。 13.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13.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1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3.0.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3.0.6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 项次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13.0.7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1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3.0.8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3.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的规定。 13.0.10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A.0.1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普通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门心板门窗框 不计个数,直径(mm) ﹤15 ﹤5 ﹤15 ﹤15 活 节计算个数,直径≤材宽的1/3 ≤材宽的1/3 ≤30mm ≤材宽的1/3 任1延米个数 ≤3 ≤2 ≤3 ≤5 死节允许,计人活节总数不允许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不露出表面的,允许不允许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不允许允许可见裂缝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7﹪ ≤5﹪不限≤12﹪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A.0.2制作高级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高级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木门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门心板门窗框 不计个数,直径(mm) ﹤10 ﹤5 ﹤10 ﹤10 活 节计算个数,直径≤材宽的1/4 ≤材宽的1/4 ≤20mm ≤材宽的1/3 任1延米个数 ≤2 0 ≤2 ≤3 死节允许,包括在活节总数中不允许允许,包括在活节总数中 不允许 髓心不露出表面的,允许不允许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6 不允许允许可见裂缝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斜纹的斜率(%) ≤6 ≤4 ≤15 ≤10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项次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抹灰工程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2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3吊顶工程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4轻质隔墙工程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5饰面板(砖)工程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6幕墙工程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7涂饰工程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8裱糊与软包工程裱糊,软包 9细部工程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10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竹木面层
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第页共页 装饰装修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分项工程名称专业工长 隐蔽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标准名称及代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质量要求施工单位自查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自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2001 条 文 说 明 1总则 1.0.1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OBJ 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 1.0.2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 1.0.3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低于本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2术语 2.0.1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C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决定采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本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括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 3基本规定 3.1.5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年产值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达到500多万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造出了美丽、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为社会积累了财富,已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例如,为了扩大使用面积随意拆改承重墙等。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的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条。 3.2.5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考虑了三个因素,一是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二是尽量减少复验发生的费用,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周期较短的项目。关于抽样数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力口抽样数量。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主要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也有相关规定。没计人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 3.3.7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基层有油污可能导致抹灰工程和涂饰工程出现脱层、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至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订本条。 3.3.8一般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很难用语言准确、完整的表述出来;有时,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通常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板间、样板件或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饰面或室内公共活动场所,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石材等涉及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的材料。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 4抹灰工程 4.1.5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关于检验批划分的规定,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对原标准予以修改。室外抹灰一般是上下层连续作业,两层之间是完整的装饰面,没有层与层之间的界限,如果按楼层划分检验批不便于检查。另一方面各建筑物的体量和层高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建筑其层高也不完全一致,按楼层划分检验批量的概念难确定。因此,规定室外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12经调研发现,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5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2.1本规范将原标准中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中级抹灰和高级抹灰三级合并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两级,主要是由于普通抹灰和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基本相同,将原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作为普通抹灰的要求。抹灰等级应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和装饰美观的需要来确定,并在施工图中注明。 4.2.3材料质量是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灰膏、石膏、有机聚合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抹灰工程上,对影响抹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材料的某些性能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现场抽样复验。 4.2.4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量。 4.2.5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如果粘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会降低对墙体保护作用,且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底清除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中的水泥未充分水化生成水泥石,影响砂浆粘结力;砂浆质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 4.3.1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中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项目,删除了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 5门窗工程 5.1.5本条规定了门窗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即进场门窗应按品种、类型、规格各自组成检验批,并规定丁各种门窗组成检验批的不同数量。 本条所称门窗品种,通常是指门窗的制作材料,如实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等;门窗类型指门窗的功能或开启方式,如乎开窗、立转窗、自动门、推拉门等;门窗规格指门窗的尺寸。 5.1.6本条对各种检验批的检查数量作出规定。考虑到对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应更为严格,故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增加一倍。此外,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数量则较之普通门为少,为保证特种门的功能,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量应比普通门加大。 5.1.7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外,还应对能够通视的成排或成列的门窗洞口进行目测或拉通线检查。如果,发现明显偏差,应向有关管理人员反映,采取处理措施后再安装门窗。 5.1.8安装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我国规范历来规定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其原因主要是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形和表面保护层受损。木门窗安装也宜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如果采用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时,则应注意避免门窗框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受到污染。 5.1.10组合窗拼樘料不仅起连接作用,而且是组合窗的重要受力部件,故对其材料应严格要求,其规格、尺寸、壁厚等应由设计给出,并应使组合窗能够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 5.1.11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尤其以外墙门窗更为显著。故本条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均必须确保安装牢固,并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本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 5.2.10在正常情况下,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上端略早于下端贴紧门窗的上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而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 5.2.11考虑到材料的发展,本规范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规范将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项目。 5.2.17表中允许偏差栏中所列数值,凡注明正负号的,表示本规范对此偏差的不同方向有不同要求,应严格遵守。凡没有注明正负号的,即使其偏差可能具有方向性,但本规范并未对这类偏差的方向性作出规定,故检查时对这些偏差可以不考虑方向性要求。本条说明也适用本规范其他表格中的类似情况。 5.2.18表中除给出允许偏差外,对留缝尺寸等给出了尺寸限值。考虑到所给尺寸限值是一个范围,故不再给出允许偏差。 5.3.4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况更为严重,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4.4拼樘料的作用不仅是连接多樘窗,而且起着重要的固定作用。故本规范从安全角度,对拼樘料作出了严格要求。 5.4.7塑料门窗的线性膨胀系数较大,由于温度升降易引起门窗变形或在门窗框与墙体间出现裂缝,为了防止上述现象,特规定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伸缩性能较好的闭孔弹性材料填嵌,并用密封胶密封。采用闭孔材料则是为了防止材料吸水导致连接件锈蚀,影响安装强度。 5.5.1特种门种类繁多,功能各异,而且其品种、功能还在不断增加,故在规范中不能一一列出。本规范从安装质量验收角度,就其共性做出了原则规定。本规范未列明的其他特种门,也可参照本章的规定验收。 5.6.9为防止门窗的框、扇型材胀缩、变形时导致玻璃破碎,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为保护镀膜玻璃上的镀膜层及发挥镀膜层的作用,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朝向室内。双层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6吊顶工程 6.1.1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按照施工工艺不同,又分为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 6.1.4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本条所列各款均应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8由于发生火灾时,火焰和热空气迅速向上蔓延,防火问题对吊顶工程是至关重要的,使用木质材料装饰装修顶棚时应慎重。《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1995)规定顶棚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或B1级,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达不到这个要求。 6.1.12龙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固定饰面材料,一些轻型设备如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也可以固定在饰面材料上。但如果把电扇和大型吊灯固定在龙骨上,可能会造成脱落伤人事故。为了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条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7轻质隔墙工程 7.1.1本章所说轻质隔墙是指非承重轻质内隔墙。轻质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种类和隔墙的构造方法很多,本章将其归纳为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四种类型。加气混凝土砌块、空心砌块及各种小型砌块等砌体类轻质隔墙不含在本章范围内。 7.1.3轻质隔墙施工要求对所使用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进场复验。目的是避免对室内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7.1.4轻质隔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是这一分项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规定了轻质隔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其中设备管线安装的隐蔽工程验收属于设备专业施工配合的项目,要求在骨架隔墙封面板前,对骨架中设备管线的安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面板。 7.1.6轻质隔墙与顶棚或其他材料墙体的交接处容易出现裂缝,因此,要求轻质隔墙的这些部位要采取防裂缝的措施。 7.2.1板材隔墙是指不需设置隔墙龙骨,由隔墙板材自承重,将预制或现制的隔墙板材直接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的隔墙工程。目前这类轻质隔墙的应用范围很广,使用的隔墙板材通常分为复合板材、单一材料板材、空心板材等类型。常见的隔墙板材如金属夹芯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石膏夹芯板、石膏水泥板、石膏空心板、泰柏板(舒乐舍板)、增强水泥聚苯板(GRC板)、加气混凝土条板、水泥陶粒板等等。随着建材行业的技术进步,这类轻质隔墙板材的性能会不断提高,板材的品种也会不断变化。 7.3.1骨架隔墙是指在隔墙龙骨两侧安装墙面板以形成墙体的轻质隔墙。这一类隔墙主要是由龙骨作为受力骨架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目前大量应用的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就是典型的骨架隔墙。龙骨骨架中根据隔声或保温设计要求可以设置填充材料,根据设备安装要求安装一些设备管线等等。龙骨常见的有轻钢龙骨系列、其他金属龙骨以及木龙骨。墙面板常见的有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防火板、金属板、水泥纤维板以及塑料板等。 7.3.4龙骨体系沿地面、顶棚设置的龙骨及边框龙骨,是隔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重要的传力构件,要求这些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垂直和平整,交接处平直,位置准确。由于这是骨架隔墙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故应作为隐蔽工程项目加以验收。 7.3.5目前我国的轻钢龙骨主要有两大系列,一种是仿日本系列,一种是仿欧美系列。这两种系列的构造不同,仿日本龙骨系列要求安装贯通龙骨并在竖向龙骨竖向开口处安装支撑卡,以增强龙骨的整体性和刚度,而仿欧美系列则没有这项要求。在对龙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可根据设计选用不同龙骨系列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隔墙在有门窗洞口、设备管线安装或其他受力部位,应安装加强龙骨,增强龙骨骨架的强度,以保证在门窗开启使用或受力时隔墙的稳定。 一些有特殊结构要求的墙面,如曲面、斜面等,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龙骨安装。 7.4.1活动隔墙是指推拉式活动隔墙、可拆装的活动隔墙等。这一类隔墙大多使用成品板材及其金属框架、附件在现场组装而成,金属框架及饰面板一般不需再作饰面层。也有一些活动隔墙不需要金属框架,完全是使用半成品板材现场加工制作成活动隔墙。这都属于本节验收范围。 7.4.2活动隔墙在大空间多功能厅室中经常使用,由于这类内隔墙是重复及动态使用,必须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因此,每个检验批抽查的比例有所增加。 7.4.5推拉式活动隔墙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滑轨推拉制动装置的质量问题而使得推拉使用不灵活,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本条规定了要进行推拉开启检查,应该推拉平稳、 灵活。 7.5.1近年来,装饰装修工程中用钢化玻璃作内隔墙、用玻璃砖砌筑内隔墙日益增多,为适应这类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特制定本节内容。 7.5.2玻璃隔墙或玻璃砖砌筑隔墙在轻质隔墙中用量一般不是很大,但是有些玻璃隔墙的单块玻璃面积比较大,其安全性就很突出,因此,要对涉及安全性的部位和节点进行检查,而且每个检验批抽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 7.5.5玻璃砖砌筑隔墙中应埋设拉结筋,拉结筋要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受力杆件有可靠的连接;玻璃板隔墙的受力边也要与建筑主体结构或受力杆件有可靠的连接,以充分保证其整体稳定性,保证墙体的安全。 8饰面板(砖)工程 8.1.1饰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材有花岗石、大理石、青石板和人造石材;采用的瓷板有抛光板和磨边板两种,面积不大于1.2m2,不小于0.5m2;金属饰面板有钢板、铝板等品种;木材饰面板主要用于内墙裙。陶瓷面砖主要包括釉面瓷砖、外墙面砖、陶瓷锦砖、陶瓷壁画、劈裂砖等;玻璃面砖主要包括玻璃锦砖、彩色玻璃面砖、釉面玻璃等。 8.1.3本条仅规定对人身健康和结构安全有密切关系的材料指标进行复验。天然石材中花岗石的放射性超标的情况较多,故规定对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进行检测。 8.1.7《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中6.0.6条第3款规定:"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粘结强度检验。其取样数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由于该方法为破坏性检验,破损饰面砖不易复原,且检验操作有一定难度,在实际验收中较少采用。故本条规定在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制作样板件并做粘结强度试验。 8.2.7采用传统的湿作业法安装天然石材时,由于水泥砂浆在水化时析出大量的氢氧化钙,泛到石材表面,产生不规则的花斑,俗称泛碱现象,严重影响建筑物室内外石材饰面的装饰效果。因此,在天然石材安装前,应对石材饰面采用"防碱背涂剂"进行背涂处理。 9幕墙工程 9.1.1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9.1.8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的关键材料。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有单组份和双组份之分,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靠吸收空气中水分而固化,因此,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固化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4~21天,双组份固化时间较短,一般为7~10天左右,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完全固化前,其粘结拉伸强度是很弱的,因此,玻璃幕墙构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选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的铝合金型材、玻璃、双面胶带、硅酮耐候密封胶、塑料泡沫棒等与硅酮结构密封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打胶。 9.1.9本条规定有双重含意,一是说幕墙的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杆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但又规定了最小壁厚,即如计算的壁厚小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最小壁厚值,计算的壁厚大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计算值,这主要是由于某些构造要求无法计算,为保证幕墙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9.1.10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是保证半隐框、隐框玻璃幕墙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当采用半隐框、隐框幕墙时,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一定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当计算的粘结宽度小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最小值,当计算值大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计算值。 9.1.13幕墙工程使用的各种预埋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 9.1.15本条所提到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壁厚,是按照板块的大小、自重及材质、连接型式严格计算的,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壁厚计算值如果大于5mm,应取计算值,如果壁厚计算值小于5mm,应取5mm。 9.1.16幕墙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一般是通过预埋件实现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是锚固作用的主要来源,混凝土对锚固钢筋的粘结力是决定性的,因此预埋件必须在混凝土浇灌前埋人,施工时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目前实际施工中,往往由于放人预埋件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固定预埋件,混凝土浇铸时往往使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影响立柱的连接,甚至无法使用。因此应将预埋件可靠地固定在模板上或钢筋上。 当施工未设预埋件、预埋件漏放、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设计变更、旧建筑加装幕墙时,往往要使用后置埋件。采用后置埋件(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9.2.1本条所规定的玻璃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CJ 102--96)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玻璃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9.2.4本条规定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时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但不包括半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是一种性能良好的安全玻璃,它的制作方法是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PVB)将两块玻璃牢固地粘结起来,受到外力冲击时,玻璃碎片粘在PVB胶片上,可以避免飞溅伤人。钢化玻璃是普通玻璃加热后急速冷却形成的,被打破时变成很多细小无锐角的碎片,不会造成割伤。半钢化玻璃虽然强度也比较大,但其破碎时仍然会形成锐利的碎片,因而不属于安全玻璃。 9.3.1本条所规定的金属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CJ 133-2001)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9.3.2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大部分都有国家标准,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检查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使用。 9.3.9金属幕墙结构中自上而下的防雷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十分重要,导线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除掉表面的保护层,与金属直接连接。幕墙的防雷装置应由建筑设计单位认可。 9.4.1本条所规定的石材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l33--2001)的规定。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石材幕墙工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9.4.2石材幕墙所用的主要材料如石材的弯曲强度、金属框架杆件和金属挂件的壁厚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本条款规定了最小限值,如计算值低于最小限值时,应取最小限值,这是为了保证石材幕墙安全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9.4.3由于石材幕墙的饰面板大都是选用天然石材,同一品种的石材在颜色、光泽和花纹上容易出现很大的差异;在工程施工中,又经常出现石材排版放样时,石材幕墙的立面分格与设计分格有很大的出入;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石材幕墙整体的装饰效果。本条要求石材幕墙的石材样品和石材的施工分格尺寸放样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取得设计的确认。 9.4.4石板上用于安装的钻孔或开槽是石板受力的主要部位,加工时容易出现位置不正、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或孔槽壁太薄等质量问题,本条要求对石板上孔或槽的位置、数量、深度以及孔或槽的壁厚进行进场验收;如果是现场开孔或开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抽检,并做好施工记录。 9.4.11本条是考虑目前石材幕墙在石材表面处理上有不同做·法,有些工程设计要求在石材表面涂刷保护剂,形成一层保护膜,有些工程设计要求石材表面不作任何处理,以保持天然石材本色的装饰效果;在石材板缝的做法上也有开缝和密封缝的不同做法,在施工质量验收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9.4.14石材幕墙要求石板不能有影响其弯曲强度的裂缝。石板进场安装前应进行预拼,拼对石材表面花纹纹路,以保证幕墙整体观感无明显色差,石材表面纹路协调美观。天然石材的修痕应力求与石材表面质感和光泽一致。 10涂饰工程 10.1.2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涂料,其各项性能应符合下述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 1《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 2《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 9755 3《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 4《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 5《复层建筑涂料》GB/T9779 6《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5 7《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标准》GBl2441 8《水泥地板用漆》HG/T2004 9《水溶性内墙涂料》JC/T423 10《多彩内墙涂料》JG/T003 11《聚氨酯清漆》HG2454 12《聚氨酯磁漆》HG/T2660 10.1.5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1)2下时装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1软包工程包括带内衬软包及不带内衬软包两种。 11.1.5基层的质量与裱糊工程的质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故作出本条规定。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层如不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基层泛碱会导致裱糊后的壁纸变色。 2旧墙面疏松的旧装修层如不清除,将会导致裱糊后的壁纸起鼓或脱落。清除后的墙面仍需达到裱糊对基层的要求。 3基层含水率过大时,水蒸气会导致壁纸表面起鼓。 4腻子与基层粘结不牢固,或出现粉化、起皮和裂缝,均会导致壁纸接缝处开裂,甚至脱落,影响裱糊质量。 5抹灰工程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质量均对裱糊质量影响很大,如其质量达不到高级抹灰的质量要求,将会造成裱糊时对花困难,并出现离缝和搭接现象,影响整体装饰效果,故抹灰质量应达到高级抹灰的要求。 6如基层颜色不一致,裱糊后会导致壁纸表面发花,出现色差,特别是对遮蔽性较差的壁纸,这种现象将更严重。 7底胶能防止腻子粉化,并防止基层吸水,为粘贴壁纸提供一个适宜的表面,还可使壁纸在对花、校正位置时易于滑动。 11.2.6裱糊时,胶液极易从拼缝中挤出,如不及时擦去,胶液干后壁纸表面会产生亮带,影响装饰效果。 11.2.10裱糊时,阴阳角均不能有对接缝,如有对接缝极易开胶、破裂,且接缝明显,影响装饰效果。阳角处应包角压实,阴角处应顺光搭接,这样可使拼缝看起来不明显。 11.3.2木材含水率太高,在施工后的干燥过程中,会导致木材翘曲、开裂、变形,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故应对其含水率进行进场验收。 11.3.5如不绷压严密,经过一段时间,软包面料会因失去张力而出现下垂及皱折;单块软包上的面料不能拼接,因拼接既影响装饰效果,拼接处又容易开裂。 11.3.8因清漆制品显示的是木料的本色,其色泽和木纹如相差较大,均会影响到装饰效果,故制定此条。 12细部工程 12.1.1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门窗套、护栏、扶手、花饰等的制作与安装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第十一章第十节"细木制品工程"的内容已经不能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故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种类,以利于创新和提高装饰装修水平。 12.1.2验收时检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有利于强化设计的重要性,为验收提供依据,避免口头协议造成扯皮。材料进场验收、复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12.1.3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过高会污染室内环境,进行复验有利于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12.2.1本条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包括移动式橱柜和家具的质量验收。 12.2.7橱柜抽屉、柜门开闭频繁,应灵活、回位正确。 12.2.10橱柜安装允许偏差指标是参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是01-27-96)第7.6条"高档固定家具"制定的。 12.3.1本条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和窗台板制作、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窗帘盒有木材、塑料、金属等多种材料做法,散热器罩以木材为主,窗台板有木材、天然石材、水磨石等多种材料做法。 12.5.2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全部检查。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2本规范附录B列出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十个子分部工程及其三十三个分项工程的名称,本规范第四章至第十二章分别对前九个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每章第一节是对子分部工程的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各节是对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 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CJ 73-91)相比,本规范对验收的范围和章节设置做了如下调整: 1"门窗工程"增加了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和特种门安装; 2将"玻璃工程"的内容分别并入相关的"门窗工程"和"轻质隔墙工程"; 3"裱糊工程"扩充为"裱糊和软包工程"; 4删去了"刷浆工程"; 5"花饰工程"扩充为"细部工程"; 6增加了"幕墙工程"。 13.0.4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是否能够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因此只有一个合格标准。在把握这个合格标准的松严程度时,编制组综合考虑了安全的需要、装饰效果的需要、技术的发展和目前施工的整体水平。本规范将涉及安全、健康、环保、以及主要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列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大 部分为外观质量要求,不涉及使用安全。考虑到目前我国装饰装修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而某些外观质量问题返工成本高、效果不理想,故允许有20%以下的抽查样本存在既不影响使用功能也不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但是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3.0.7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01第5.0.5条的规定,分部工程验收和子分部工程验收均应按该标准附录F的格式记录。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直接按照附录F的格式记录即可,但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附录F的格式稍加修改,"分项工程名称"应改为"子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应改为"分项工程数"。 本条明确规定: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因此,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将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结论进行汇总,不必再对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但应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及观感质量进行核查。 13.0.8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一般要求外,还会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如音乐厅、剧院、电影院、会堂等建筑对声学、光学有很高的要求;大型控制室、计算机房等建筑在屏蔽、绝缘方面需特别处理;一些实验室和车间有超净、防霉、防辐射等要求。为满足这些特殊要求,设计人员往往采用一些特殊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工艺。此类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按设计对特殊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13.0.9许多案例说明,如长期在空气污染严重、通风状况不良的室内居住或工作,会导致许多健康问题,轻者出现头痛、嗜睡、疲惫无力等症状;重者会导致支气管炎、癌症等疾病,此类病症被国际医学界统称为"建筑综合症"。而劣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散发出的有害气体是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室内环境问题的管理,并正在将有关内容纳入技术法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规定要对氡、甲醛、氨、苯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控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符合该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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