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1节 楼地面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节包括楼地面找平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木质楼地面及其他饰面等内容。 二、本节中的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配合比,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项目、楼梯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楼梯梁侧面、牵边;台阶不包括侧面、牵边;设计有要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踢脚板(除缸砖、彩釉砖外)定额均按成品考虑编制的,其中异形踢脚板指非矩形的形式。 五、定额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和台阶的牵边、侧面、池槽、蹲台等项目。 六、块料面层拼图案项目,其图案材料定额按成品考虑。图案按最大几何尺寸算至图案外边线。图案外边线以内周边异形块料的铺贴,套用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及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项目。周边异形铺贴材料的损耗率,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项目内。 七、设计块料面层中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八、硬木地板,定额按不带油漆考虑;若实际使用成品木地板(带油漆地板),按其做法套用相应子目,扣除子目中刨光机械,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和整体面层均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室内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三、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及最后一级踏步宽、休息平台、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一个踏步宽)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踢脚板(线)根据设计做法,以定额单位的m2或m计算工程量。 六、防滑条、地面分格嵌条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七、地面点缀按点缀的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地面铺贴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主体块料加工用工亦不增加。 定 额 解 释 1、 楼梯、台阶的牵边,是指楼梯、台阶踏步的两端(或一端)防止流水直接从踏步端部下落的构造或做法。 2、 水磨石楼地面子目,不包括水磨石面层的分格嵌条。 3、 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面层分色子目,按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规格块料拼简单图案编制。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均执行相应分色子目。 4、 大理石、花岗石楼地面面层点缀子目,其点缀块料按规格块料、被点缀的主体块料按现场加工编制。点缀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单独计算;不扣除被点缀的主体块料面层的工程量,其现场加工的人工、机械也不增加。 5、 楼梯大理石、花岗岩现场加工补充定额,共2项: (1) 定额大理石、花岗岩楼梯面层子目,块料按规格块料(成品,现场不切割)编制。实际施工时,若不能采用规格块料,其现场加工,执行本解释补充子目9-1-162、163。 (2) 楼梯大理石、花岗岩现场加工,按实际切割长度,以米计算。 (3) 大理石、花岗岩块料现场加工的损耗率,根据现场加工情况据实测定。 6、 旋转、弧形楼梯的装饰,其踏步,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执行楼梯的相应子目,人工乘系数1.20;其侧面,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零星项目的相应子目。 7、 预制水磨石踢脚板,设计为异形时,执行大理石异形踢脚板子目,调整其中的大理石踢脚板,消耗量及其他均不变。 8、 楼地面铺缸砖(勾缝)子目9-1-92、94,定额按缝宽6mm编制;铺广场砖子目9-1-109~111,定额按缝宽5mm编制。其他块料面层项目,定额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缝宽与定额不同时,其块料和勾缝砂浆的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9、 实木踢脚板子目,定额按踢脚板直接铺钉在墙面上编制。若设计要求做基层板,另按定额第二节墙、柱饰面中的基层板子目计算。 10、 楼地面层铺地毯,定额按矩形房间编制。若遇异形房间,设计允许接缝时,人工乘系数1.10,其他不变;设计不允许接缝时,人工乘系数1.20,地毯损耗率,根据现场裁剪情况据实测定。 综 合 解 释 1、楼地面铺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只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粘接层,不包括粘接层之下的结合层。结合层,另按本节找平层的相应规定计算。 2、楼地面铺贴大理石、花岗石,遇异形房间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按相应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和实际消耗量,并执行其另加工料的相应子目。 3、楼地面铺贴全瓷地板砖,遇异形房间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按楼地面大理石拼图案中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和实际消耗量,并执行大理石图案周边异形块料铺贴另加工料定额子目9-1-50。 4、楼地面铺贴大理石、花岗岩、全瓷地板砖,因裁板宽度有特定要求需现场切割时(按经过批准的排板方案),其实际消耗量并入相应块料面层铺贴子目内。 5、瓷砖踢脚板,按9-1-86、87彩釉砖踢脚板子目换算,其中,瓷砖152×152的定额用量为1.55m2(踢脚板高152,施工损耗率2%)。若设计踢脚板高度与设计面板材料不合模数,其现场加工的实际消耗量,根据现场加工情况实测定,其它不变。 第A.9.2节 墙柱面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节包括墙、柱面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镶贴块料及饰面、隔断、幕墙等内容。 二、本节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三、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四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名称 普通抹灰(二遍) 中级抹灰(三遍) 高级抹灰(四遍) 主要工序 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外观质量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压线清晰、顺直 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压线平直方正 四、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调整项目的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抹灰厚度,定额按不同的砂浆种类分别列在项目中,调整时按相应项目分别调整。 五、圆弧形墙面的抹灰,圆弧形、锯齿形墙面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六、外墙贴面砖项目,灰缝宽按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以内列项,其人工、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七、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设计有要求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八、墙、柱饰面中的面层、基层、龙骨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设计有要求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九、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用量不变(轻钢龙骨损耗率6%,铝合金龙骨损耗率7%)。 十、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等。一般抹灰中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m2以内的抹灰;“装饰线条”抹灰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展开宽度超过300mm时按“零星项目”执行。 十一、墙面镶贴块料高度大于300mm时,按墙面、墙裙项目套用;小于300mm按踢脚线项目套用。 十二、木龙骨基层项目中龙骨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5。 十三、基层板上钉铺造型层,定额按不满铺考虑,若在基层板上满铺板时,可套用造型层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系数0.85。 十四、玻璃幕墙、隔墙中设计有平开窗、推拉窗者,木隔断(间壁)、铝合金隔断(间壁)设计有门者,扣除门窗面积;门窗按相应章节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内墙抹灰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二)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顶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顶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顶棚的,其高度至顶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三)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内墙抹灰)。 (四)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外墙一般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 外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单个面积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工程量内计算。 (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或不扣除内容同外墙抹灰)。 (三)其他抹灰: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延长米计算,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项等)设计抹灰做法相同时,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设计抹灰做法不同时,按其他抹灰规定计算。 (五)墙面勾缝按设计勾缝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设计外墙抹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计算时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单个面积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挑檐、天沟、腰线、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柱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设计柱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的实贴面积计算。 (二)柱面贴块料面层按块料外围周长乘装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墙、柱饰面、隔断、幕墙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墙、柱饰面龙骨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定额龙骨按附墙、附柱考虑,若遇其他情况,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处理: 1.设计龙骨外挑时,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5; 2.设计木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18; 3.设计金属龙骨包圆柱,其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0。 (二)墙、柱饰面基层板、造型层按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间壁、隔断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玻璃间壁、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的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五)铝合金(轻钢)间壁、隔断、各种幕墙,按设计四周外边线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墙面保温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定额解释 1、 本节所有子目,定额不分外墙、内墙,使用时按设计饰面做法和不同材质墙体,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2、 本节抹灰(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子目,定额注明了抹灰厚度; (1) 厚度为××mm者,砂浆种类为一种。 (2) 厚度为××mm+××mm者,砂浆种类为两种,前者为打底厚度,后者为罩面厚度。 (3) 厚度为××mm+××mm+××mm者,砂浆种类为三种,前者为罩面厚度,中者为中层厚度,后者为打底厚度。 砂浆种类和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子目。先调整抹灰厚度,再调整砂浆种类,其他不变。 3、 窗台(无论内、外)抹灰的砂浆种类和厚度,与墙面一致时,不另计算;否则,按其展开宽度,按相应零星项目或装饰线条计算。 4、 凸弧形装饰线条补充定额,共3项: (1) 凸弧形装饰线条,系指突出墙面、断面外形为弧形(由抹灰形成)的直线型线条。 (2) 凸弧形装饰线条,区分不同断面,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3) 突出墙面的矩形混凝土或砖外表面,抹灰形成凸弧形装饰线条,该线条的断面面积,应扣除混凝土或砖所占的矩形面积。 (4) 线条纵向成弧形,或纵向直线连续长度小于2m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5、 墙面抹灰(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工程量,应扣除零星抹灰所占面积,不扣除各种装饰线条所占面积。 6、 墙、柱面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子目,定额按块料挂在膨胀螺栓上编制。若设计挂在龙骨上,龙骨单独计算,执行相应龙骨子目;扣除子目中膨胀螺栓的消耗量,其他不变。 7、 镶贴块料面层子目,除定额已注明留缝宽度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密缝编制。若设计留缝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其相应项目的块料和勾缝砂浆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8、 单块面积0.03m2以内的墙柱饰面面层,其材料与周边饰面面层不一致时,应单独计算,且不扣除周边饰面面层的工程量。 9、 各类幕墙的周边封口,若采用相同材料,按其展开面积,并入相应幕墙的工程量内计算;若采用不同材料,其工程量应单独计算。 综 合 解 释 6、墙柱面抹石灰砂浆子目,说明第三条和项目中名称中的“遍数”,不含罩面的麻刀石灰浆。 7、调整墙柱面抹灰厚度时,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子目中未列的砂浆种类,应区别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分别按照各自同类砂浆调整子目进行换算。 8、墙柱面粘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粘接层和粘接层之下的结合层,粘接层和结合层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砂浆损耗率1%。 9、墙柱面粘贴面砖子目,定额按三种不同的灰缝宽度编制。灰缝宽度>20mm时,应调整定额中瓷质外墙砖和勾缝砂浆(1:1水泥砂浆)的用量,其它不变。瓷质外墙砖的损耗率为3%。 10、阴、阳角面砖、瓷砖45°角割角、对缝,执行补充子目9-2-334。该子目内包括面砖、瓷砖的割角损耗。 11、墙柱面挂贴块料面层子目,定额中包括了块料面层的灌缝砂浆(均为50mm厚),其砂浆种类、配合比,可按定额相应规定换算;其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砂浆用量,其它不变。 补 充 定 额 二 综 合 解 释 1、 保温外墙面在保温层外镶贴面砖时需要铺钉的镀锌铁丝网,执行定额 4-1-117 墙面钉钢丝网子目。 2、 9-2-352 保温外墙面面砖防水缝子目,按保温外墙面面砖面积计算。 第A.9.3节 天棚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节包括顶棚抹灰、顶棚龙骨、顶棚饰面等内容。 二、本节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三、本节中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编制,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木龙骨6%,轻钢龙骨6%,铝合金龙骨7%。 四、定额中顶棚等级划分 (一)顶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顶棚。 (二)顶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龙骨有跌级高差者为“二级~三级”顶棚。 五、定额中顶棚龙骨、顶棚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对于二级以上顶棚的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按双层结构编制(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采用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扣除定额内小龙骨及相应配件数量,人工乘以系数0.8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顶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顶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密肋梁和井字梁顶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顶棚抹灰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延长米计算。装饰线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四)檐口顶棚及阳台、雨棚底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五)顶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顶棚抹灰工程量内。 二、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一)“二~三级”顶棚龙骨的工程量,按龙骨跌级高差外边线所含最大矩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二~三级” 顶棚龙骨定额项目。 (二)计算顶棚龙骨时,顶棚中的折线、跌落、高低吊顶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三、顶棚饰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顶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灯带、大于0.3m2的灯孔及与顶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二)顶棚中的折线,跌落、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顶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定额解释 1、 楼梯底面(包括侧面及连接梁、平台梁、斜梁的侧面)抹灰,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1,并入相应顶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 各种吊顶顶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灯孔、垛和管道所占面积,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工料也不增加。 3、 顶棚木龙骨子目,区分单层结构与双层结构。单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直接由吊杆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双层结构是指双向木龙骨形成的龙骨网片,首先固定在单向设置的主木龙骨上,再由主木龙骨与吊杆连接、引上、与吊点固定的情况。 4、 顶棚木龙骨及其吊杆的规格与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龙骨和角钢的损耗率均为6%) 5、 顶棚装饰面开挖灯孔,按每开10个灯孔用工1.0工日计算。 综 合 解 释 12、吊顶顶棚等级的划分: 房间内全部吊顶、局部向下跌落,最大跌落线向外、最小跌落线向里每边各加0.60m,两条0.60m线范围内的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其余为一级吊顶顶棚。 若最大跌落线向外、距墙边≤1.2m时,最大跌落线以外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 若最小跌落线任意两对边之间的距离(或直径)≤1.8m时,最小跌落线以内的全部吊顶,为二、三级吊顶顶棚。 若房间内局部为板底抹灰顶棚、局部向下跌落时,两条0.6m线范围内的抹灰顶棚,不得计算为吊顶顶棚;吊顶顶棚与抹灰顶棚只有一个迭级时,该吊顶顶棚的龙骨则为一级顶棚龙骨,该吊顶顶棚的饰面按二、三级顶棚饰面计算。 第A.9.4节 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节包括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及裱糊等内容。 二、本节项目中刷涂料、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的因素,如需做美术图案的另行计算。 四、硝基清漆需增刷硝基亚光漆者,套用硝基清漆每增一遍子目,换算油漆种类,油漆用量不变。 五、喷塑(一塑三油)大压花、中压花、喷中点的规格划分如下: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以内。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内。 六、墙面、墙裙、顶棚及其他饰面上的装饰线油漆与附着面的油漆种类相同时,装饰线油漆不单独计算;单独的装饰线油漆执行不带托板的木扶手油漆,套用定额时,宽度5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2,宽度100mm以内的线条乘系数0.35,宽度200mm内的线条乘系数0.45。 七、木踢脚线油漆按踢脚线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八、抹灰面油漆、涂料项目中均未包括刮腻子内容,刮腻子按基层处理有关项目单独计算。木夹板、石膏板面刮腻子,套用相应定额,其人工乘系数1.10,材料乘系数1.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顶棚面、墙、柱面的喷(刷)涂料、油漆工程,其工程量按本章各自抹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涂料系数表中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并乘系数表中的系数。裱糊项目工程量,按设计裱糊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油漆、涂料系数表的规定,并乘以系数表内的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三、明式窗帘盒按延长米计算工程量,套用木扶手(不带托板)项目,暗式窗帘盒按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其他木材面油漆项目。 四、基层处理的工程量按其面层的工程量套用基层处理相应子目。 五、木材面刷防火涂料,按所刷木材面的面积计算工程量;木方面刷防火涂料,按木方所附墙、板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木门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1.36 双层(单裁口)木门 2.00 单层全玻门 0.83 木百叶门 1.25 厂库木门 1.10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玻璃窗 1.00 按单面洞口面积 双层(一玻一纱)窗 1.36 双层(单裁口)窗 2.00 三层(二玻一纱)窗 2.60 单层组合窗 0.83 双层组合窗 1.13 木百叶窗 1.50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按延长米 木扶手(带托板) 2.60 窗帘盒 2.04 封檐板、顺水板 1.74 挂衣板、黑板框 0.52 挂镜线、窗帘棍 0.35 墙面墙裙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无造型墙面墙裙 1.00 长×宽 有造型墙面墙裙 1.25 投影面积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顶棚、檐口(其他木材面) 1.00 长×宽 清水板条顶棚、檐口 1.07 木方格吊顶顶棚 1.20 吸音板墙面、顶棚面 0.87 鱼鳞板墙 2.48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1.00 暖气罩 1.28 屋面板(带檩条) 1.11 斜长×宽 木间壁、木隔断 1.90 单面外围面积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木屋架 1.79 跨度(长)×中高×1/2 衣柜、壁柜 1.00 展开面积 零星木装饰 1.10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木地板 1.00 长×宽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2.30 水平投影面积 (2)金属面油漆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单层钢门窗 1.00 洞口面积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1.48 钢百叶钢门 2.74 半截百叶钢门 2.22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1.63 钢折叠门 2.30 射线防护门 2.96 框(扇)外围 面积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1.70 铁丝网大门 0.81 间壁 1.85 长×宽 平板屋面 0.74 斜长×宽 瓦垄板屋面 0.89 排水、伸缩缝盖板 0.78 展开面积 吸气罩 1.63 水平投影面积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1.00 重量(吨) 墙架(空腹式) 0.50 墙架(格板式) 0.82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0.63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0.71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1.71 钢爬梯 1.18 轻型屋架 1.42 踏步式钢扶梯 1.05 零星构件 1.32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平板屋面 1.00 斜长×宽 瓦垄板屋面 1.20 排水、伸缩缝盖板 1.05 展开面积 吸气罩 2.20 水平投影面积 包镀锌铁皮门 2.20 洞口面积 (3)抹灰面油漆、涂料 抹灰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1.30 长×宽 有梁板底 1.10 密肋、井字梁底板 1.50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1.30 水平投影面积 定额解释 1、 油漆子目分为基本子目和每增加一遍子目。基本子目中的油漆遍数,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或装饰质量要求所确定的最少施工遍数。 2、 木材面油漆补充定额,共20项: (1) 聚酯清漆,每增加一遍透明腻子,执行补充子目9-4-215~219。 (2) 聚酯清漆,每增加一遍底油,执行补充子目9-4-220~224。 (3) 硝基哑光漆(基本子目),执行补充子目9-4-225~229。 (4) 硝基清漆、硝基哑光漆,每增加一遍硝基哑光漆,执行补充子目9-4-230~234。 3、 木踢脚板油漆,若与木地板油漆相同,并入地板工程量内计算,其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系数不变。 4、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中的“零星木装饰”项目,指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中未列的项目。 第A.9.5节 配套装饰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节定额中的成品安装项目,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不变。 二、本节定额中除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均不包括油漆。油漆按第四节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节定额项目中均未包括收口线、封边条、线条边框的工料,使用时另行计算线条用量,套用本节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四、本节定额中除有注明外,龙骨均按木龙骨考虑,如实际采用细木工板、多层板等做龙骨,均执行定额不再调整。 五、本节定额中玻璃均按成品加工玻璃考虑,并计入了安装时的损耗。 六、零星木装饰 (一)门窗口套、窗台板、暖气罩及窗帘盒是按基层、造型层和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门窗贴脸按成品线条编制,使用时套用本节装饰线条相应子目。 七、装饰线条 (一)装饰线条均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装饰线条按直线安装编制,如安装圆弧形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顶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4系数; 2、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1.2系数; 3、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人工乘以1.6系数; 八、卫生间零星装饰 (一)大理石洗漱台的台面及裙边与挡水板分别列项,台面及裙边子目中综合取定了钢支架的消耗量。洗漱台面按成品考虑,如需现场开孔,执行相应台面加工子目。 (二)卫生间配件按成品安装编制。 九、工艺门扇 定额木门扇安装子目中每扇按3个合页编制,如与实际不同时,合页用量可以调整,每增减10个合页,增减0.25工日。 十、橱柜 (一)橱柜定额按骨架制安、骨架围板、隔板制安、橱柜贴面层、抽屉、门扇龙骨及门扇安装、玻璃柜及五金件安装分别列项,使用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橱柜骨架中的木龙骨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十一、美术字安装 (一)美术字定额按成品字安装固定编制,美术字不分字体。 (二)外文或拼音字,以中文意译的单字计算。 (三)材质适用范围:泡沫塑料有机玻璃字,适用于泡沫塑料、硬塑料、有机玻璃、镜面玻璃等材料制作的字;木质字适用于软、硬质木、合成材等材料制作的字;金属字适用于铝铜材、不锈钢、金、银等材料制作的字。 十二、招牌、灯箱 (一)招牌、灯箱分一般及复杂形式。一般形式是指矩形,表面平整无凹凸造型;复杂形式是指异形或表面有凹凸造型的情况。 (二)招牌内的灯饰不包括在定额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层、造型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窗台板按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窗宽两边共加100mm计算长度(有贴脸的按贴脸外边线间宽度),凸出墙面的宽度按50mm计算。 三、暖气罩各层按设计面积计算,与壁柜相连时,暖气罩算至壁柜隔板外侧,壁柜套用橱柜相应子目,散热口按其框外围面积单独计算。 四、百叶窗帘、网扣帘按设计尺寸面积计算,设计未注明尺寸时,按洞口面积计算;窗帘、遮光帘均按帘轨的长度以米计算(折叠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 五、明式窗帘盒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与天棚相连的暗式窗帘盒,基层板(龙骨)、面层板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六、装饰线条应区分材质及规格,按设计延长米计算。 七、大理石洗漱台按台面及裙边的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开孔的面积;挡水板按设计面积计算。台面需现场开孔、磨孔边,按个计算。 八、不锈钢、塑铝板包门框按框饰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夹板门门扇木龙骨不分扇的形式,按扇面积计算;基层、造型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扇安装按扇个数计算。门扇上镶嵌按镶嵌的外围面积计算。 十、橱柜木龙骨项目按橱柜正立面的投影面积计算。基层板、造型层板及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抽屉按抽屉正面面板面积计算。 十一、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面积,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栏杆、扶手按延长米计算;木柱、木梁按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栏板、栏杆、扶手,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十三、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十四、招牌、灯箱的龙骨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基层及面层按设计面积计算。 定额解释 1、 木龙骨(装修材)的用量、钢龙骨(角钢)的规格和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木龙骨的制作损耗率和下料损耗率分别为8%和6%,钢龙骨损耗率为6%。 2、 楼梯斜长部分的栏板、栏杆、扶手,按平台梁与连接梁外沿之间的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3、 本节所有子目,均不包括油漆和防火涂料,实际发生时按定额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补 充 定 额 二 综 合 解 释 3、 9-5-267 冷库暗室内作增加子目,系指完成冷库暗室内作施工,所需要增加的照明、通风、防毒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以及防护用品、人工降效等相应费用。 冷库暗室内作增加,按冷库暗室地面、墙柱面、顶棚的抹灰、防水、保温、防腐等内作施工的合计定额工日计算。 4、 9-5-268 地下暗室内作增加子目,系指完成没有自然采光、没有正常通风的地下暗室内作施工,所需要增加的照明、通风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以及人工降效等相应费用。 地下暗室内作增加,按地下暗室地面(含垫层)、墙柱面、顶棚抹灰、防水、保温等内作施工的合计定额工日计算。 地下室设有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洞口(不含地下室外墙出入口)、地上窗的,不计取该费用。 5、 9-5-269 装饰成品保护增加子目,系指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下列装饰工程内容、与主体工程一起、并经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完成最后竣工验收时,总承包施工单位对装饰成品维护、清理、情洁等所需要增加的费用。 装饰工程内容、及装饰成品保护增加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1) 各种形式的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彩板门窗,按门窗工程量计算。 (2) 铝合金板、塑铝板、不锈钢板包框的、各种形式的无框玻璃门,按框、扇工程量之和计算。 (3) 各种形式的玻璃幕墙,按幕墙工程量计算。 (4) 以铝合金、不锈钢、玻璃、镜面玻璃为材质的地板、地砖,按地面工程量计算。 (5) 以铝合金、塑钢、塑铝、不锈钢、玻璃、镜面玻璃为材质的、距楼、地面高度 1.80m 以内的墙面板及隔断,按高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量计算。 (6) 以铝合金、不锈钢、玻璃为材质的栏板、栏杆,按相应工程量乘以0.90计算。 建设单位与单独分包的装饰施工单位的合同约定,不影响总包施工单位计取该项费用。 总承包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或总承包施工单位自行分包完成上列工程内容时,总包施工单位不另计该项费用。 主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上列工程内容施工,且总承包施工单位不参与最后竣工验收时,总承包施工单位不计取该项费用。 第A.10.1节 脚手架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节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及挑脚手架、安全网等内容。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钢管式;按搭设形式及作用分为型钢平台挑钢管式脚手架、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字脚手架等。 二、外脚手架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三、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 四、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行、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五、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内容。 六、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倒锥壳水塔脚手架,按烟囱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一)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二)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三)总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范围不包括外墙装饰工程或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施工脚手架施工的工程,可分别套用主体外脚手架或装饰外脚手架项目。 二、外脚手架 (一)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或女儿墙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凸出墙面宽度大于240mm的墙垛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长度内),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高度在15m以上或高度虽小于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按型钢挑平台双排脚手架计算。 (三)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项目。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 墙净长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四)型钢平台外挑钢管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平台外挑宽度定额已综合取定,使用时按定额项目的设置高度分别套用。 三、里脚手架 (一)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在3.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小于6m时,按双排里脚手架计算。 (二)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四、装饰脚手架 (一)高度超过3.6m的内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按里脚手架计算规则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按双排里脚手架乘以0.3系数计算。 (二)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1~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增加层按下式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三)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可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设计外墙装饰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外墙油漆、涂刷者不计算外墙装饰脚手架。 (四)按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室内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五、其他脚手架 (一)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围墙脚手架套用单排里脚手架相应项目。 (二)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在1.0mm以上时,按设计砌筑高度乘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三)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五)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六)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七)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八)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九)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十)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一)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贮水(油)池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m 以上时,套用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十二)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 (十三)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际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五)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定 额 解 释 1、 外脚手架子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和护卫栏杆,依附斜道、安全网和建筑物的垂直封闭等,应依据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 外脚手架的高度,在工程量计算及执行定额时,均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顶。 (1) 先主体、后回填,自然地坪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外脚手架的高度,自自然地坪算起。 (2) 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有错坪的,按不同标高分别计算;有坡度的,按平均标高计算。 (3) 外墙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压顶上坪;无女儿墙的,算至檐板上坪,或檐沟翻檐的上坪。 (4) 坡屋面的山尖部分,其工程量按山尖部分的平均高度计算;但应按山尖顶坪执行定额。 (5) 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等,执行定额时不计入建筑物的总高度。 3、 各种现浇混凝土独立柱、框架柱、砖柱、石柱等,均需单独计算脚手架;混凝土构造柱,不单独计算。 4、 现浇混凝土圈梁、过梁,楼梯、雨蓬、阳台、挑檐中的梁和挑梁,均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5、 各种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不单独计算脚手架。 6、 外挑阳台的外脚手架,按其外挑宽度,并入外墙外边线长度内计算。 7、 高低层交界处的高层外脚手架,按低层屋面结构上坪至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执行定额。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其脚手架按自身高度计算。 8、 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坪(或山墙高度1/2处)的高度超过6m时,内墙(非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轻质砌块墙砌筑脚手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9、 混凝土独立基础高度超过1m,按柱脚手架规则计算工程量(外围周长按最大底面周长),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10、石砌基础高度超过1m,执行双排里脚手架子目;超过3m,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边砌边回填时,不得计算脚手架。 11、石砌围墙或厚2砖以上的砖围墙,增加一面双排里脚手架。 12、各种石砌挡土墙的砌筑脚手架,按石砌基础的规定执行。 13、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架子目,一般适用于自然地坪或高层建筑的低层屋面不能承受外脚手架荷载,不能搭设落地脚手架等情况。其工程量计算,执行外脚手架的相应规定。 14、编制标底时,外脚手架高度在110m以内,按相应落地钢管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110m时,按型钢平台外挑双排钢管架子目执行。 15、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16、内装饰脚手架,内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相应脚手架子目30%计取。但计取满堂脚手架后,不再计取内装饰脚手架。 17、依附斜道的高度,系指斜道所爬升的垂直高度,从下至上连成一个整体为1座。 18、斜道的数量,编制标底时,建筑物首层(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1200m2以内,计1座;超过1200m2,每增加500m2以内,增加1座。 19、平挂式安全网(脚手架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安全网),按水平挂设的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定额10-1-46立挂式安全网子目。 20、建筑物垂直封闭采用交替倒用时,工程量按倒用封闭过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执行定额时,封闭材料乘以下列系数:竹席0.5、竹笆和密目网0.33。 21、建筑物垂直封闭,编制标底时,建筑物层数16层(或檐高50m)以内,按固定封闭计算;16层(或檐高50m)以上,按交替倒用封闭计算。封闭材料采用密目网。 22、高出屋面水箱间、电梯间,不计算垂直封闭。 23、滑升钢模浇筑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及筒仓,定额按无井架施工编制,不另计脚手架费用。 24、大型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框架式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壁、柱、顶板梁等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按现浇混凝土墙、柱、梁的相应规定计算。 25、电梯井脚手架的搭设高度,系指电梯井底板上坪至顶板下坪(不包括建筑物顶层电梯机房)之间的高度。 26、主体工程外脚手架和外装饰工程脚手架,其工程量计算执行外脚手架有关规定。 27、外墙面局部玻璃幕墙的外装饰工程脚手架,按幕墙宽度两侧各加1m,乘以幕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幕墙上边缘高度执行定额。 综 合 解 释 1、脚手架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包括底层脚手架下的平土、挖坑,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2、地下室外脚手架的高度,按基础底板上坪至地下室顶板上坪之间的高度计算。 3、现浇混凝土单梁、连续梁的脚手架,按其相应规定计算。但梁下为混凝土墙(同一轴线)、并与墙一起整浇时,不单独计算。 有梁板的板下梁,不计算脚手架。 4、砌筑高度小于15m、但外墙门窗及外墙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土墙、轻质砌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5、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脚手架施工时,需要重新搭设外装饰脚手架,应执行外装饰工程脚手架相应子目。 补 充 定 额 二 综 合 解 释 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规定,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 10m ,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因此,工程量计算规则原规定“砌筑高度在 15m 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修改为“砌筑高度在 10m 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其他于此有关的规定,均做相应改动。 2、已按相应规定计算了外脚手架的建筑物,其四周外围的现浇混凝土梁、框架梁、墙,以及砌筑墙体,不另计混凝土浇筑、和墙体砌筑脚手架。 3、消耗量定额第三章第三节砌轻质砖和砌块子目中,除(一)砌实心轻质砖子目外,其余砌筑项目,应按不能留脚手架洞的轻质砌块墙确定其脚手架型式。 第A.10.2节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内容。本节所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的高度。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一)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二)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三)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除混合结构及影剧院、体育馆外其余均以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 结构类型 建筑物檐高(m)以内 20~40 50~70 80~150 全现浇 滑 模 预制框(排)架 内浇外挂 0.92 0.82 0.96 0.71 0.84 0.77 0.96 0.71 0.76 0.72 0.96 0.71 (四)同一檐高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应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厂房按预制排架类型计算。 (六)轻钢结构中有高度大于3.6m的砌体、钢筋混凝土、抹灰及门窗安装等内容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按各自工程量,分别套用本节中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项目。 (七)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结构顶面高度为准。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即为“超高工程”。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 以上(除垂直运输、脚手架外)全部工程内容的降效。 (三)本节其他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的降效。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是指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外墙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内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 (二)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定额按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主体结构为其他形式,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相应系数。 (三)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四)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四、其他 (一) 建筑物结构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项目中塔式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0.80。 (二)垂直运输机械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机械包括:排污设施及清理,临时避雷设施,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等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一)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0.00以上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后,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三)±0.00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 (四)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以座为单位计算。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设置高度时,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人工、机械降效按±000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外)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 (二)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数量乘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建筑物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外墙装饰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凸出外墙部分及侧壁也不增加)以平方米计算。 (三)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并按所装修建筑物的层数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定额解释 1、 垂直运输机械子目,定额按合理的施工工期、经济的机械配置编制。 2、 对于先主体、后回填,或因地基原因,垂直运输机械必须座落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情况,执行定额时,其高度自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上坪算起。 3、 ±0.00以下垂直运输机械: (1) 满堂基础混凝土垫层、软弱地基换填毛石混凝土,深度大于3m时,执行10-2-1子目。 (2) 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深度大于3m时,按10-2-1子目的50%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3) 定额10-2-2~4子目,混凝土地下室的层数,指地下室的总层数。地下室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层数多的地下室的外墙外垂直面为其分界。 4、 20m以下垂直运输机械: (1) 定额10-2-5~8子目,适用于檐高大于3.6m小于20m的建筑物。其中,10-2-5子目,适用于除现浇混凝土结构(10-2-6)、预制排架单层厂房(10-2-7)、预制框架多层厂房(10-2-8)以外的所有结构型式。 (2) 定额10-2-5、6子目,系指其预制混凝土(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的垂直运输机械情况;若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5。 (3) 定额10-2-7、8子目,定额仅列有卷扬机台班,系指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完成后,维护结构砌筑、抹灰等所用的垂直运输机械。 5、 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 (1) 其他混合结构,适用于除影剧院混合结构以外的所有混合结构。 (2) 其他框架结构,适用于除影剧院框架结构、体育馆以外的所有框架结构。 (3)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中的结构类型: ① 全现浇:内、外墙及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局部内墙为砌体; ② 滑模:采用滑升钢模施工的内、外墙及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局部内墙为砌体; ③ 预制框(排)架:采用吊装机械(含塔吊)安装预制构件,墙体为框架间砌筑; ④ 内浇外挂:内墙为现浇混凝土剪力墙,外墙为预制混凝土挂板,局部内墙为砌体。 (4) 预制框(排)架结构中的预制混凝土(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执行定额系数表中的系数0.96;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执行10-2-7、8子目,并乘以系数1.05。 6、 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仅适用于定额名称所列明的工程内容。 7、 同一建筑物,应区别不同檐高及结构型式,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高层外墙外垂直面为其分界。 8、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其结构顶面的高度。 9、 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基础,深度大于3m时,执行建筑物基础相关规定。 10、 现浇混凝土贮水池的贮水量,系指设计贮水量。设计贮水量大于5000t时,按10-2-49子目,增加塔式起重机的下列台班数量t以内,增加35台班;t以内,增加75台班;t以上,增加120台班。 11、 建筑物主要构件柱、梁、墙(包括电梯井壁)、板施工时均采用泵送混凝土,其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若主要结构构件不全部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乘此系数。 12、 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为除下列工程内容之外的全部工程内容: (1) 室内地坪(±0.000)以下的地面垫层、基础、地下室等全部工程内容; (2) ±0.000以上的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含:钢筋、混凝土搅拌和模板)及工程内容; (3) 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构件运输工程内容。 为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编制预结算时,应将上列工程内容与其他工程量分列。 13、 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14、 单独施工的主体结构工程和外墙装饰工程,也应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其计算方法和相应规定,同整体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单独内装饰工程,不适用上述规定。 15、 建筑物内装饰超高人工增加,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饰工程的情况。 (1) 6层以下的单独内装饰工程,不计算超高人工增加。 (2) 定额中“×层~×层之间“,指单独内装饰施工所在的层数,非指建筑物总层数。 16、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承建的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总包)承建时,应执行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不得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子目分别计算。 17、 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规定计算工程量和套用相应定额。 18、 建筑物外墙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外墙装修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顶面的高度。同一建筑物,外墙装饰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高层与低层交界处的工程量,并入高层部分的工程量内。 19、 建筑物外墙局部装饰时,其垂直运输机械的外墙装修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外墙装饰顶面。 20、 建筑物内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层数,指建筑物(不含地下室)的总层数。同一建筑物,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1、 单独施工装饰类别为Ⅰ类的内装饰,其内装饰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乘以系数1.2。 补 充 定 额 一 综 合 解 释 6、第十章第二节中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工程量,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国家标准GB/T-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 7、条形基础垫层、独立基础垫层,深度大于3m时,按条形基础、独立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满堂基础、满堂基础垫层、条形基础、条形基础垫层、独立基础、独立基础垫层,深度大于3m时,均按相应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其中,深度,系指设计外坪至各自底坪的深度;工程量,系指各自总体积,非指超深体积。 8、建筑物内装修超高人工增加,系指内装修施工时,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主要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修工程的情况。 补 充 定 额 二 综 合 解 释 4、建筑物超高时,其人工、机械增加,按规定基数的全部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因此,实体项目的超高人工、机械增加,仍属于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超高人工、机械增加,仍属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5、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工程量,应分别计算。为避免建筑物垂直分割,简化工程量计算,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可按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其综合降效系数。 综合降效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将效系数=∑(某檐高降效系数Χ该檐高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上式中,①建筑面积,均指建筑物±0.00以上部分(不含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②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应依高低层相交处高层外墙外垂直面为界,向下分别计算至±0.00。 ③檐高小于 20m 部分的降效系数不计算。 第A.10.3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节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金属构件运输、木门窗、铝合金、塑钢门窗运输、成型钢筋场外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金属结构构件安装等内容。 二、构件运输 (一)本节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吊装点的运输,吊装点不能堆放构件时,可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 (二)本节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型尺寸划分类别。构件类型及分类见下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 别 项 目 Ⅰ 4m内空心板、实心板 Ⅱ 6m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Ⅲ 6m以上至14m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Ⅳ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型构件 Ⅴ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Ⅵ 隔墙板(高层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 别 项 目 Ⅰ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Ⅱ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Ⅲ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边支架 (三)本节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及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 (四)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有关费用,另行处理。 三、构件安装 (一)混凝土构件安装项目中,凡注明现场预制的构件,其构件按第四章有关子目计算;凡注明成品的构件,按其商品价格计入安装项目内。 (二)金属构件安装项目中,未包括金属构件的消耗量。金属构件制作按第七章有关子目计算,第七章未包括的构件,按其商品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内。 (三)本节定额的安装高度为20m以内。 (四)本节定额中机械吊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 (五)本节定额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 以内的距离编制的。 (六)定额中包括每一项工作循环中机械必要的位移。 (七)本节定额安装项目是以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内)分别列项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 (八)本节定额中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垫铺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九)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本节定额中未单独列项的构件。 (十)升板预制柱加固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要的加固搭设。 (十一)钢屋架安装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计算。 (十二)本节定额中的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是按焊接编制的。 (十三)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子目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子目计算。 (十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及临时平台,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五)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就位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机械台班乘系数1.18,使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不再乘以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钢构件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成型钢筋按吨计算。 二、构件运输 (一)构件运输项目的定额运距为10km以内,超出时,按每增加1km子目累加计算。 (二)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Ⅰ类构件运输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一)焊接成型的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三)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四、钢构件安装 (一)钢构件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二)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内计算。 (三)金属构件中所用钢板,设计为多边形者,按矩形计算,矩形的边长以设计构件尺寸的最大矩形面积计算。 定额解释 1、 构件运输,包括场内运输和场外运输。场外运输,系指施工单位将构件从构件预制厂运至施工现场构件堆放点的运输。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在吊装机械起吊点半径15m范围内的地面移动和就位,已包括在安装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地面移动,按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计算场内运输。起吊完成后,地面上各种构件的水平移动,无论距离远近,均不另行计算。 3、 门窗运输的工程量,以第五章门窗洞口面积为基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0.975;木窗,0.9715;铝合金门窗,0.9668。 4、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安装高度,指建筑物的总高度。 5、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机械栏列出轮胎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的,为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其余,除定额注明者外,为塔式起重机安装。 6、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定额按单机作业编制。双机作业时,轮胎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2;三机作业时,乘以系数3。 7、 10-3-201柱加固子目,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前的预制混凝土柱的搭设加固。其工程量,按提升混凝土板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 其他混凝土构件安装及灌缝子目,适用于单体体积在0.1m3以内(人力安装)、或0.5m3(5吨汽车吊安装)以内定额未单独列项的小型构件。 9、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未计入构件的操作损耗。施工单位报价时,可根据构件、现场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构件损耗率。编制标底时,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相应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乘以下表规定的工程量系数: 定额内容 构件类别 运 输 安 装 预制加工厂预制 1.013 1.005 现场(非就地)预制 1.010 1.005 现场就地预制 — 1.005 成品构件 — 1.010 10、 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机械的采用,编制标底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檐高20m以下的建筑物,除预制排架单层厂房、预制框架多层厂房执行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外,其他结构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子目。 (2) 檐高20m以上的建筑物,预制框(排)架结构可执行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其他结构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子目。 综 合 解 释 9、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装表中的空心板、实心板,4m内为一类,4~6m为二类,6~14m为三类。 10、预制板灌缝子目中的钢筋,非指预制板纵向板缝中的加固(受力)筋,实际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预制板纵向板缝中的加固(受力)筋,按现浇构件钢筋的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11、成品H型钢柱(梁)安装、现场制作的独立式H型钢柱(梁)安装、型钢混凝土柱(梁)中的H型钢柱(梁)安装,均执行钢柱(钢吊车梁)安装相应子目。 补 充 定 额 二 综 合 解 释 6、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含:钢筋、预制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模版等)或采购、运输、安装、灌缝各工序,按相应规则计算的工程量,应乘以下表规定的工程量系数: 定额内容 构件类别 制作 运输 安装 灌缝 预制加工厂预制 1.015 1.013 1.005 1.000 现场(非就地)预制 1.012 1.010 1.005 现场就地预制 1.007 ─ 1.005 成品构件 采购:1.010 1.010 1.010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构件操作损耗,施工单位报价时,可根据构件、现场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损耗率。编制标底(控制价)时,按以上规定办理。 第A.10.4节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胶合板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编制。 二、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并配制相应的混凝土地膜、砖地膜、砖胎膜编制。 三、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支撑点至模底或支模顶)3.6m编制的,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另行计算模板支撑超高部分的工程量。 四、采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编制的,定额内综合了操作平台。使用时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五、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一次摊销编制的,贮仓是按两次摊销编制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七、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八、钢筋混凝土直形墙、电梯井壁等项目,模板及支撑是按普通混凝土考虑的,若设计要求防水、防油、防射线时,按相应子目增加止水螺栓及端头处理内容。 九、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项目,已包括回库维修费用。回库维修费的内容包括:模板的运输费,维修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现浇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区别模板的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及框架剪力墙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四)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长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五)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六)构造柱外露面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的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七)混凝土后浇带二次支模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套用后浇带项目。 (八)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九)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十)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十一)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十二)各种现浇混凝土斜板,其坡度大于15度时,人工乘1.30系数,其他不变。 (十三)轻体框架柱(壁式柱)子目已综合轻体框架中的梁、墙、柱内容,但不包括电梯井壁、单梁、挑梁。轻体框架工程量按框架外露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现场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注明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预制桩按桩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构筑物工程的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水箱、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定额解释 1、 胶合板模板,定额按方木框、18mm厚防水胶合板板面、不同混凝土构件尺寸完成加工的成品模板编制。施工单位采用复合木模板、胶合板模板等自制成品模板时,其成品价应包括按实际使用尺寸制作的人工、材料、机械,并应考虑实际采用材料的质量和周转次数。 2、 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的模板,按其展开高度乘以基础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基础与基础相交时重叠的模板面积不扣除;直形基础端头的模板,也不增加。 3、 杯形基础和高杯基础杯口内的模板,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内。 4、 现浇混凝土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子目,定额未考虑下翻梁的模板因素。 5、 现浇混凝土柱模板,按柱四周展开宽度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 (1) 柱、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柱模板面积。 (2) 柱、板相交时,不扣除板厚所占柱模板面积。 6、 构造柱模板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形式的构造柱和实际支模大于混凝土外露面积等因素,适用于先砌砌体,后支模、浇筑混凝土的夹墙柱情况。 构造柱模板,按混凝土外露宽度,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构造柱与砌体交错咬茬连接时,按混凝土外露面的最大宽度计算。 7、 现浇混凝土梁(包括基础梁)模板,按梁三面展开宽度乘以梁长,以平方米计算。 (1) 单梁,支座处的模板不扣除,端头处的模板不增加。 (2) 梁、梁相交时,不扣除次梁梁头所占主梁模板面积。 (3) 梁、板连接时,梁侧壁模板算至板下坪。 8、 现浇混凝土墙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 墙、柱连接时,柱侧壁按展开宽度,并入墙模板面积内计算。 (2) 墙、梁相交时,不扣除梁头所占墙模板面积。 9、 现浇混凝土板的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 伸入梁、墙内的板头,不计算模板面积。 (2) 周边带翻檐的板(如卫生间混凝土防水带等),底板的板厚部分不计算模板面积;翻檐两侧的模板,按翻檐净高度,并入板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3) 板、柱相交时,不扣除柱所占板的模板面积。但柱、墙相连时,柱的与墙等厚部分的模板面积,应予扣除。 10、 现浇混凝土密肋板模板,按有梁板模板计算,斜板、折板模板,按平板模板计算;预制板板缝大于40mm时的模板,按平板后浇带模板计算。各种现浇混凝土板的倾斜度大于15°时,其模板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 11、 现浇混凝土悬挑板的翻檐,其模板工程量按翻檐净高计算,执行10-4-211子目;若翻檐高度超过300mm时,执行10-4-206子目。 12、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超高: (1) 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模板支撑,定额按支撑高度3.60m编制。支模高度超过3.60m时,执行相应“每增3m”子目(不足3m,按3m计算),计算模板支撑超高。 (2) 构造柱、圈梁、大钢模板墙,不计算模板支撑超高。 (3) 支模高度,柱、墙:地(楼)面支撑点至构件顶坪;梁:地(楼)面支撑点至梁底;板:地(楼)面支撑点至板底坪。 (4) 梁、板(水平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 超高次数=(支模高度-3.6)/3(遇小数进为1) 超高工程量(m2)=超高构件的全部模板面积×超高次数 (5) 柱、墙(竖直构件)模板支撑超高的工程量计算如下式: 超高次数分段计算:自3.60m以上,第一个3m为超高1次,第二个3m为超高2次,依次类推;不足3m,按3m计算。 超高工程量(m2)=∑(相应模板面积×超高次数) (6) 墙、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超高,并入墙、板支撑超高工程量内计算。 (7) 轻体框架柱(壁式柱)的模板支撑超高,执行10-4-148、149子目。 13、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池槽中间的空心部分。 14、现浇混凝土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定额按周转使用编制。若工程需要,对拉螺栓(或对拉钢片)与混凝土一起整浇时,按定额“注”执行;对拉螺栓的端头处理,另行单独计算。 15、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工程量,可直接利用按第四章相应规则计算出的构件体积。 16、构筑物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定额单位为m3的,可直接利用按第八章相应规则计算出的构件体积;定额单位为m2的,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定额未列项目,按建筑物相应构件模板子目计算。 17、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模板含量参考表,系根据代表性工程测算而得,只能作为投标报价和编制标底时的参考。 综 合 解 释 12、对拉螺栓与钢、木支撑结合的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定额按不同构件、不同模板材料和不同支撑工艺综合考虑,实际使用对拉螺栓、钢、木支撑的多少,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13、现浇混凝土带形桩承台的模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有梁式)模板子目。 14、现浇混凝土有梁板的板下梁的模板支撑高度,自地(楼)面支撑点计算至板底,执行板的支撑高度超高子目。 第A.10.5节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额解释 1、 本节定额,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编制。编制时,对机械种类不同、但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完全相同的子目,进行了合并。 2、 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拆除,指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的搅拌、浇筑、养护及拆除,以及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的铺设。 3、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指大型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试运转,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及拆除。 4、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指大型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现场运至另一施工现场25km以内的装卸、运输(包括回程)、辅助材料以及架线等工作内容。 5、 本节定额的项目名称,未列明大型机械规格、能力等特点的,均涵盖各种规格、能力、构造和工作方式的同种机械。例如:5t、10t、15t、20t四种不同能力的履带式起重机,其场外运输均执行10-5-19履带式起重机子目。 6、 定额未列子目的大型机械,不计算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7、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编制标底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建筑物首层(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600m2以内,计1座;超过600m2,每增加400m2以内,增加1座。每座基础,按10m3混凝土计算。 (2) 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按标底汇料表中的大型机械,每个单位工程至少计1台次;工程规模较大时,按大型机械工作能力、工程量、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等具体因素确定。 8、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超过25km时,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另计取。 综 合 解 释 15、10-5-1,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子目中,不含钢筋、地脚螺栓和模板。其工程量,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模板,执行设备基础模板子目;地脚螺栓,执行补充子目4-1-131,并一并列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其他有关说明 1、定额中主要材料未计价的子目,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①子目中列有“(ⅹⅹ)”者,例如:2-3-1,钢筋混凝土方桩(10.1000)等,括号中的数量为主要材料(方桩)的定额消耗量,括号表示主要材料价格未进入相应价目表基价。 ②子目中未体现主要材料,例如:金属结构构件安装子目等: 以上两类子目,若主要材料为现场制作,其制作应另套相应制作子目;若主要材料为成品进场材料,该子目的基价应予换算。 2、定额中的木材,为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木材;进入施工现场的木材,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由于进场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所导致的烘干费用,由木材的采购供应方承担。特殊情况下,合格木材仍需烘干,其费用按实计算,并进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定额中过筛净砂的消耗量,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系数、过筛损耗以及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但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现场的筛砂用工。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中的过筛净砂,按每立方米0.30工日,另行计算。其他用砂,不另行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