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同学的案子尘嚣未散,弑师案件接连发生。网络上随便启动的人肉搜索愈演愈烈,打阎崇年的家伙出了看守所,开了博客,振振有词地说为何打人,还被奉为民族英雄。如果这些还可以算作个案,则某网站调查中支持打阎崇年者占了超过90%,则不能不令人触目惊心。为什么暴力在如此之大的程度上被认可,为何这个社会从网络开始走向浓重的戾气,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每个人都有愤怒到想要使用暴力的时候,只是多会选择克制。克制的愿因总体来说大致都是某种规范——或者道德,或者法律。前者总是指引我们什么样的行为是“好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坏的”,而后者告诉我们,什么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及否则要面临什么样的否定评价和不利后果。法理学告诉我们,法是硬性的、严厉的、范围较小的行为规范,道德是软性的、宽松的、范围广泛的行为规范。法与道德共同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有序运行。 所以无论是否完全和唯一,我们从规范这个方向去找,总能找得到至少是部分原因,来揭示当下这浓重戾气的来由。例如——道德的沦陷,法律的溃败。 中国人没有信仰,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中国特色,而除开宗教,道德从来都是不成文的。因此,自打若干年前皇帝被推翻,又若干年孔圣被批判,中国的道德标准就从来没有统一过。最近看过长平同学论铁路面对农民和外宾的两张脸——最后毫无悬念地又转向民主、平等和自由,这是长平特色我已经见怪不怪了——他文中提到了五四批孔不是太过,而是还不彻底,这个观点让我觉得很有趣。 长平大致上说,孔氏“礼”的核心就是地位的不平等,例如对君、父的服从、对权、势的服从,所以应该更彻底地加以批判。对这个观点我是不认同的——孔子也教我们尊严和理想,圣经也强调对上帝的绝对服从,梵蒂冈还有个教皇,没见谁说要民主就要清算圣经——我觉得抛开皇帝,中国人的祖先崇拜和西方的上帝崇拜虽然不通,但没有地位差别,都只是一种信仰。好在长同学认可了“礼”中秩序的一面,即也许服从和尊敬的对象可商议,但服从一些东西,尊重一些东西,遵守一些秩序,都还是必要的。 问题是,现在的社会连我和长平同学的这点共识都不再普遍认同了。在80后、90后身上普遍存在的叛逆、反传统、反规范的倾向,其实说穿了就是一种“自我”崇拜,即将自身的满足排在一切规矩、人、事之前——也许是过于轻松的网络世界和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造就了他们。在知识分子和精英阶层,则存在着为数众多的犬儒分子,周身洋溢着对现实世界的强烈嘲讽,“君子”成为贬义词,拿“正义”当作笑话,他们是有产的一群,不满而又无力、无心改变这世界令他们变得尖锐敏感。太穷的人因为仓廪不实而不顾礼节,不穷的人因为对社会权力向财富的严重倾斜而一心追逐财富,而富人,则直接拥有了量身打造道德的权力。 长平同学可以拿着舶来的“言论自由”来抗议掴来的巴掌,我也可以痛心疾首地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这些都顶不住一句无赖地追问“为什么”——西方人可以拿出《圣经》或“妈妈说过”,头陀可以念起阿弥陀佛,可是国人统统不信,孔圣人已成笑谈,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为了经济危机焦头烂额,老师和学生厮打或恋爱,并且追问为什么不可以,打人者说,你不跟我辩论,我就揍你,杀人狂挥舞着屠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如之奈何? 百年积弱,数十年战乱,数十年贫穷,十年动乱,学习新疆加气块 。三十年暴富,中国在一两个世纪里面太过于忙乱,道德成了奢侈品,以至于今朝想要重拾道德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理清楚道德是什么。道德的倾颓和重建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承袭既有的道德已不容易,移植则更加艰难。西方的自由民主和中国的忠孝节义,人们都知道,又都不知道。有天才扯出了含混的“普世”,可“普世”也已然敷衍不了这个世界,必须有人重新回答“道德”本身,逐条地,像千百年前的先哲们那样。 直到今天我看身边的年轻母亲们教育孩子——饭前洗手,听老师话,有同学欺负你就告诉老师,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仅此而已。再想起小时候被教导的,不打人,不骂人,你好谢谢对不起,待人热情有礼貌,五讲四美三热爱……一声长叹,还记得范跑跑逃跑的抗辩么?如果不记得,那总还知道刚被免职的深圳海事局书记吧?如果责在传授和督导道德的人都认为道德是扯淡,如果被传授道德的人都看得清传授者的卑鄙污秽,那么教和不教,又有什么差别? 社会需要道德,道德需要典范。政府历来呼喊法治和法制,可是谁又明白,法律只是道德中最坚固的堡垒,如果道德沦陷了,法律还会远吗? 从这个角度来说,握权柄者,如果注定不能成为典范,至少考虑如何让更多的典范而不是小丑成长起来,并被公众看到吧。 道德的沦陷主要是社会的问题,法律的溃败则无疑主要该由政府负责。 自建国以降,政府从未放弃过法律思想及知识的普及。《今日说法》等节目开播之后,说法之声更是迅速传遍全国。然而这种普及一向宥于条文的知晓、实体权利的明晰,而在法律精神的普及——例如正义、公平、程序和诚信等等,却庶几毫无进展。现在,村妇野老也会在争论时说一句“法律”,而对于为被告人辩护的刑事律师、死刑的废除、隐私、尊严、甚至财产等人权的保障等等法中应有之义,连知识分子甚至司法人员,都尚未真正接纳。 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一向与西方人不同,在对与错,黑与白之间,总有一个暧昧的灰色地带。这个很难简单地以利弊评述,现实的问题是,当意识到了灰色的能量,就很难说服人们不去想它、利用它。但这带来的弊端必须被控制——在现代国家,灰色也许存在于道德领域,却绝不能在法律的范畴内立足。在中国,法律是舶来品,让习惯了灰色的人们真正理解黑白分明的法律并将之自觉引为行为规范,任重道远。 这样的现实之下,法律的威严是必须被强调的——我们从小背的那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真正是至理名言。不过遗憾的是现在的学生已经不再这样背诵了,某些层面,我们也确实离这十六个字越来越远了。 法律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事前的评价和指导——当人们尊重法律,他们会自觉适用法律去指导自己的行为。而现在,当律师之间的聊天以法官而非法律为中心,当“有办法”变得比“有法”重要,当最高院的一个副院长下台导致许多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不同——我们还怎么能去要求一个受了委屈的神经质青年保持理性,又该以何面目去要求人们在行事前去考虑法律许可还是禁止。 甚至立法,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立法竟然会去预留无法执行的条款和空间。我曾听过法学家们关于立法应该超前还是紧跟现实的争论,有学者说,不能只看眼下的情况立法,那样的法律无法长远,或者法律超前一点,可以推动现实的发展。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一系列从诞生之日起就无法实施的法律出台,规避和搁置成为新的流行。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然教授如何规避法律的讲座甚至风靡一时。 我不知道这个超前是不是达到了超前的目的,我只知道,法律的威严荡然无存,人们越来越清晰地知道,法律是有空子可钻的,法律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上周上海出台了房地产救市的税费减免政策,说是11月1日实施。但始终没有出具体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10月31日下午我来到某交易中心,问那里的工作人员,明天我过来是否可以不交登记费了?该先生义正辞严地回答我,没有出细则,所以明天一切费用照旧收取。我愕然,那不就是说生效了的法规还没有实施?伊回答,我们收到通知才算,你们报纸上看到的都无效。 我怏怏而去。所幸细则在第二天公布了,不知道他们具体如何实施的。联想到周正龙案的葫芦审判,杨J案的扑朔迷离……道德是什么可以困惑,可现在我更困惑的是,法律,又是什么呢? 规范沦丧,戾气乃生。道德的沦陷令对与错不复存在,法律的溃败使可与否不再分明。当人们寻求不到理性的规范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又意识不到克制和回归理性的必要,还有什么能阻止他们相信自己就是真理,还有什么能在怒发冲冠的瞬间约束他们,平静下来? 从这个方向考虑,社会之乱像只是初现,至少还有十几二十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