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册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C.7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1。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1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92。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2年版)》GB-93。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98。 13.《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1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3。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3.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学会http://www.hnfzb.gov.cn/a/zhuanji/jiaqikuai/2012/0310/675790.html。执行《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其他费用的规定: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详见《YC.15施工措施项目》分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一、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三、安装工程量除依据本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C.7.1 水灭火系统(0)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气压水罐的安装。 二、界线划分: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管道安装定额: 1.包括工序内一次性水压试验。 2.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3.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的安装。 四、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其摊销。 五、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六、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七、集热板的安装位置:当高架仓库分层板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八、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定额中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另计。 九、管网冲洗定额是按水冲洗考虑的,若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十、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安,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2.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安。 3.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及设备二次灌浆等。 4.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校线及单体调试。 5.各种设备支架的制安。 6.管道、设备、法兰焊口除锈刷油。 7.系统调试。 十一、其他有关规定: 1.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 2.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管件含量见表1。 表1 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管件含量表 单位:10m
二、镀锌钢管安装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其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对应关系表
三、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报警装置安装按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式(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学习加气块砌体施工规范 。其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1.2,其余不变。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3。 表3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
五、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按不同型号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七、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八、集热板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九、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3。 十、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见表3。 十一、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二、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3。 十三、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C.7.2 气体灭火系统(0)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 二、本章定额中的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三、管道及管件安装定额: 1.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2.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3.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4.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5.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卡套连接件的数量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四、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 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五、贮存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六、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七、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八、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册定额C.7.4的相应项目。 2.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3.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C.7.6的相应项目。 5.电磁驱动器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包括无缝钢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及钢制管件的螺纹连接。 二、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三、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五、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六、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发泡混凝土加气块 。 七、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八、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九、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一、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二、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单向阀(含气、液)及高压软管。小本创业好项目。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三、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安装定额人材机乘以系数1.20。 C.7.3 泡沫灭火系统(0)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可执行本册C.7.1和C.7.4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3.消防泵等机械安装及二次灌浆,加气块规格尺寸 。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7.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二、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三、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C.7.4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0)说明 一、本章定额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 二、管道支吊架制安定额中包括了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不包括支架除锈刷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支吊架已综合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的制作安装,均以“kg”为计量单位。 二、支架除锈刷油,执行《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C.7.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0)说明 一、本章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等项目。 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装位置的清理。 2.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三、本章定额中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 四、本章定额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五、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2.构件加工、制作。 3.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5.CRT彩色显示装置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二、红外线探测器以“对”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三、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四、线形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10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以“只”为计量单位,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得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六、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 七、报警模块(接口)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八、报警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九、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多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十、报警联动一体机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这里的“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十一、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按总线制与多线制划分,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二、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只”为计量单位。 十三、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四、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五、消防广播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六、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照吸顶式与壁挂式以“只”为计量单位。 十七、广播分配器是指单独安装的消防广播用分配器(操作盘),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八、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以“部”、“个”为计量单位。 十九、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C.7.6 消防系统调试(0)说明 一、本章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信装置调试,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系统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项目。 二、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 三、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四、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消防系统调试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装置。 二、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分别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计算。 三、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四、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电话插孔,按其数量以“10只”为计量单位。 五、消防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 六、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以“10处”为计量单位,每樘为1处。 七、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以“10处”为计量单位,一个阀为1处。 八、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按试验容器的规格(L),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 YC.7.7 其他调整费用(Y0)说明 一、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 二、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时,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是指在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两项费用若工程不发生不计取。 五、本章增补的清单项目设置说明如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额项目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三项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工日数计算,以“100工日”为计量单位。 二、清单项目Y0高层建筑增加费、Y0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Y0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以“项”为计量单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