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转载 锅 炉 附 属 管 道 一 般 规 定 4.1.1 本章适用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排污、取样、加热、疏放水、排汽、吹灰、水位计和安全阀等管道和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4.1.2 现场自行布置的管道和支吊架,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4.1.2.1 管道应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走线短捷,有疏水坡度,工艺美观,不影响通道; 4.1.2.2 支吊架布置合理,结构牢固,不影响管系的膨胀; 4.1.2.3 阀门安装应注意介质流向; 4.1.2.4 阀门和传动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4.1.3 阀门的电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1.3.1 根据电动装置的特性正确调整行程开关位置,阀门应能关严、开足; 4.1.3.2 根据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做过力矩保护试验,当超过规定力矩时应能可靠动作。 4.1.4 工作压力为9.8MPa及以上的锅炉,其附属管道(除排放管道外)的焊口焊接时应采用氩弧焊工艺;对工作压力小于9.8MPa的锅炉,其附属管道(除排放管道外)的焊口,有条件时宜采用氩弧焊工艺。 锅炉排污、取样、加热、疏放水和排汽管道 4.2.1 锅炉排污、疏放水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 管道本身在运行状态下有不小于0.2%的坡度,能自由热补偿及不妨碍汽包、联箱和管系的热膨胀; 4.2.1.2 不同压力的排污、疏放水管不应接入同一母管。 4.2.2 锅炉定期排污管必须在水冷壁联箱内部清理后再进行连接。 4.2.3 在运行中可能形成闭路的疏放水管,其压力等级的选取应与所连接的管道相同。 4.2.4 取样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管道应有足够的热补偿,保持管束在运行中走向整齐; 4.2.4.2 蒸汽取样器安装方向应正确; 4.2.4.3 取样冷却器安装前应检查蛇形管的严密性。 4.2.5 排汽管安装时应注意留出热膨胀间隙,使汽包、联箱和管道能自由膨胀;其支吊架应牢固。安全阀排汽管的重量不应压在安全阀上。 水 位 计 4.3.1 水位计在安装前应注意检查下列各项: 4.3.1.1 各汽水通道不应有杂物堵塞; 4.3.1.2 玻璃压板及云母片盖板结合面应平整严密,必要时应进行研磨; 4.3.1.3 各汽水阀门应装好填料,开关灵活,严密不漏; 4.3.1.4 结合面垫片宜采用紫铜垫。 4.3.2 水位计和汽包的汽连接管应向水位计方向倾斜,水连接管应向汽包方向倾斜;汽水连通管支架应留出膨胀间隙。 4.3.3 水位计在安装时应根据图纸尺寸,以汽包中心线为基准,在水位计上标出正常、高、低水位线;其偏差应不大于1mm。 4.3.4 水位计所用云母片、玻璃板、石英玻璃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1 云母片必须优质、透明、平直、均匀,无斑点、皱纹、裂纹、弯曲等缺陷; 4.3.4.2 云母片厚度应按锅炉压力选择,工作压力小于9.8MPa时,总厚度为0.8~1.0mm;工作压力大于9.8MPa时,总厚度为1.2~1.5mm; 4.3.4.3 玻璃板和石英玻璃管的耐压强度和热稳定性应符合锅炉工作压力的要求,其密封面应良好。 4.3.5 水位计只参加工作压力水压试验,不参加超压试验。 安 全 阀 4.4.1 各种安全阀除设备技术文件有特殊规定者外,一般均应解体检查;各部件的材质、加工精度和粗糙度、配合间隙等应符合图纸规定;重锤重量或弹簧特性、可调行程等应和安全阀调整压力相适应;密封面应结合良好,严密不漏;弹簧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 4.4.2 冲量式安全装置检修后应作出主安全阀行程和胀圈间隙记录及脉冲阀弹簧压缩试验记录,供调试时参考,厂家无规定时,一般间隙为: 4.4.2.1 主安全阀阀瓣与阀体上的固定式导向翼径向间隙为0.25~0.35mm; 4.4.2.2 主安全阀套于阀杆上的活动式导向翼与阀座流道的径向间隙为0.35~0.45mm; 4.4.2.3 脉冲阀阀瓣与导向套径向间隙为0.18~0.23mm;阀杆与导向套径向间隙为0.1~0.18mm。 4.4.3 脉冲阀应安装在牢固的结构上,脉冲阀阀芯应垂直;安装地点应干燥清洁,周围温度不宜过高。 4.4.4 脉冲阀的电磁装置、传动杠杆及其他传动部分应正确安装,保证动作灵活平稳,有足够的牵引力和行程。 4.4.5 脉冲管道应尽量短捷并有适当固定;所有管子在安装前应清扫内部,合金钢部件应复查材质。 4.4.6 脉冲阀取样点、压力继电器取样点、主安全阀三者之间应有适当距离,以免动作时发生干扰。 4.4.7 冲量式安全装置的缓冲器一般应立装,避免积水;安装前应进行内部清扫。 4.4.8 盘形弹簧安全阀除按4.4.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4.8.1 盘形弹簧应进行弹簧压缩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并应绘出弹簧特性曲线,确定适当的压缩高度; 4.4.8.2 盘形弹簧组装时,内外圆的偏心度应不大于0.5mm;支撑面的不平度应不大于0.5mm;在300N负荷下,支撑面与平板间的间隙应不大于0.2mm,有间隙处不得超过外径圆周的1/3; 4.4.8.3 压缩空气缸中的小盘形弹簧上的垫圈与螺栓的间隙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三通阀应灵活严密; 4.4.8.4 排汽弯头底部托架应能自由膨胀。 4.4.9 杠杆式安全阀的杠杆应水平,其力点和支点的刀刃应正对刀刃口,不得歪斜;支撑杠杆的导向支柱应垂直,其每100mm应不大于1mm;重锤用螺栓固定后应保持垂直,在动作范围内不得和其他部件碰撞。 4.4.10 纯机械弹簧式安全阀在锅炉本体进行水压试验时,一般使用水压试验专用阀芯。当本体压力升至安全阀最低压力整定值的80%之前,用手力操作顶紧装置才能继续升压。水压试验完成后,压力降至顶紧时压力值后,及时拆卸顶紧装置。 4.4.11 严禁将排汽管直接搁置在安全阀出口排汽弯头集水盘上,应留有设计间隙。 吹 灰 系 统 4.5.1 吹灰系统管道安装时应考虑水冷壁的向下膨胀和热补偿;管道应有2%的疏水坡度。 4.5.2 吹灰系统安装结束后,应进行蒸汽吹洗或水冲洗;系统上的减压阀、安全阀应经过校验并做签证。 4.5.3 吹灰装置安装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4.5.3.1 复查合金钢材质; 4.5.3.2 阀门及法兰结合面应严密不漏; 4.5.3.3 在整个工作行程中,吹灰枪动作应灵活平稳;行程开关的动作应与吹灰枪行程相符; 4.5.3.4 吹灰枪的挠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4.5.3.5 吹灰器与受热面间应按图纸规定保持间隙,防止吹损和磨损。 工 程 验 收 4.6.1 锅炉范围内附属管道安装记录和签证项目: 4.6.1.1 安全阀检修调试记录; 4.6.1.2 合金钢部件复查记录; 4.6.1.3 附属管道及支吊架竣工签证; 4.6.1.4 吹灰器检修、安装、调试竣工签证; 4.6.1.5 吹灰管道系统调试签证。 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 一 般 规 定 5.1.1 本章适用于锅炉冷风、热风、制粉、送粉、烟气和原煤等管道(以下简称烟、风、煤管道)以及煤粉分离器、除尘器、烟气脱硫等锅炉附属设备的施工及验收。 5.1.2 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符合下列要求: 5.1.2.1 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否则应有设计变更手续; 5.1.2.2 零部件的数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允许偏差见附录G; 5.1.2.3 铸件表面不应有气孔、裂纹和砂眼等缺陷,对口处应平整光滑; 5.1.2.4 管道及设备的焊缝不应有漏焊、气孔、裂纹、砂眼和焊穿等缺陷,并应核查制造部门提供的焊接检验报告; 5.1.2.5 暖风器安装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要求严密不漏。 5.1.3 设备和法兰螺栓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任意用火焰切割。 5.1.4 管道和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内外杂物、尘土和临时固定物件。 烟、风、煤管道的组合及安装 5.2.1 烟、风、煤管道的焊口应平整光滑,严密不漏,焊渣、药皮应清除干净,安装焊口应预留在便于施工和焊接的部位。 5.2.2 烟、风、煤管道的组合件应有适当的刚度,必要时作临时加固;临时吊环焊接应牢固,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5.2.3 管道和设备的法兰间应有密封衬垫,并不得伸入管道和设备内;衬垫两面应涂抹密封涂料。 5.2.4 预保温的组合件,必须在保温前经渗油检查合格。 5.2.5 套筒伸缩节(包括角型、铰型)安装时应按图留出足够的膨胀距离,密封面应光洁, 垫料应均匀饱满。 5.2.6 烟、风、煤管道与机械设备连接时,严禁强力对接,以免机械设备产生位移。 5.2.7 烟、风、煤管道安装后中心线偏差一般应不大于30mm。 5.2.8 烟、风、煤管道安装结束后,应将管道内外杂物清除干净和临时固定的物件全部拆除后作风压试验,检查其严密性;风压试验发现的漏泄部位应及时处理;管道如有振动,应分析原因,进行调试或修改设计,消除振动。 烟、风、煤管道附件及装置 5.3.1 挡板、插板及其操作装置 5.3.1.1 挡板、插板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必要时作解体检修;应按图留出热膨胀间隙,轴封应良好,轴端头应标出与挡板、插板实际位置相符的标志,开关应灵活;对组合式挡板门,其各挡板的开关动作应同步,开关角度应一致;制粉系统的截门的密封间隙不得大于0.15mm; 5.3.1.2 远方操作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应操作方便,指示正确,布置整齐和不妨碍通行;座架底板应固定牢固,并保持水平; 5.3.1.3 采用钢丝绳传动的操作装置,导向滑车位置应正确,钢丝绳在滑车中行走应无卡涩,索卡应牢固; 5.3.1.4 采用万向接头连接的操作装置,其传动角度应不大于30°; 5.3.1.5 操作装置的操作把手或手轮一般应装成顺时针为关闭的转动方向,操作应灵活可靠; 5.3.1.6 操作装置应有开、关标记,并有全开和全关的限位器,其开度指示应明显清晰,并与实际开度指示相符。 5.3.2 锁气器 5.3.2.1 锁气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必要时作解体检修;翻板或锥形塞的密封部位应接触均匀,间隙适当,动作灵活,重锤应易于调整; 5.3.2.2 斜放式锁气器的重锤杆应保持水平,锥式锁气器的锥体必须保持垂直; 5.3.2.3 电动锁气器在安装前应按图检查各处间隙,并进行试转,确认转动灵活后再进行安装。 5.3.3 防爆门 5.3.3.1 防爆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注意防爆门引出管的位置和方向,要考虑运行中防爆门动作时不致伤及人体或引起火灾; 5.3.3.2 布置在露天的防爆门应具有与水平不小于45°的倾斜角;防爆门薄膜上应涂以防锈保护层。 5.3.4 机械测粉装置 5.3.4.1 煤粉仓的机械测粉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无规定时,其测点布置应具有代表性,如布置在两侧或对角位置等;测粉浮标不应与粉仓壁和粉仓内安装的热工测量装置相碰触; 5.3.4.2 测粉金属锥体浮标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浮标上除有操作钢丝绳外,另设有保险绳;浮标调整高度应按设计规定,无规定时可调整到下距粉仓底面200mm,上距粉仓顶面500mm处(见图5.3.4.2); 图5.3.4.2 浮标调整高度示意图 5.3.4.3 测粉操作装置,应装设在锅炉运转层的适当位置处;操作机构应牢靠,操作方便;粉位指示标志应清晰,并与粉仓内浮标实际位置相符; 5.3.4.4 测粉装置的钢丝绳应柔软,直径一般为3.6~4.8mm,尽量避免中间接头,在导向滑车中行走应无卡涩;钢丝绳穿过楼板处应装设穿壁导管,导向滑车的数量应尽量减少,滑车本身转动灵活。 5.3.5 消防装置 5.3.5.1 伸入管道或设备内的煤粉消防装置的喷射方向应与煤粉流向相同; 5.3.5.2 装设在煤粉仓顶部的消防装置的引入管头应带有扩散装置,喷射方向与仓盖平行,以使喷射介质能扩散而布满煤粉仓而不直接喷到煤粉上; 5.3.5.3 燃油(煤)锅炉尾部受热面消防装置的引入管头应带有扩散装置,以使喷射介质能扩散而布满整个尾部空间; 5.3.5.4 消防装置安装后,加气块多少钱一方 。其二次阀门前的管段应经工作压力下的水(汽、气)压试验合格;在锅炉机组启动前应作通水(汽、气)试验;如图纸规定装有膜板时,其膜板应用工作介质作压力冲破试验,检查合格后,重新换置相同规格的膜板。 5.3.6 支吊架 5.3.6.1 支吊架安装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执行; 5.3.6.2 恒作用力吊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整; 5.3.6.3 管道安装中严禁支吊架超载,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煤粉分离器及除尘器 5.4.1 煤粉分离器 5.4.1.1 组合好的煤粉分离器在安装前应进行内外部检查;带有调节芯子或套筒的煤粉分离器,在调节行程内应能均匀平稳升降;带有导向叶片的煤粉分离器,叶片开关应一致,其操作装置应灵活轻便,叶片相互间和叶片与外壳间应留出适当热膨胀间隙,指示器开度应与实际相符; 5.4.1.2 煤粉分离器安装的允许偏差: a) 标高 ±20mm b) 中心位置 ±10mm c) 垂直度 ±10mm 5.4.2 旋风子除尘器 5.4.2.1 旋风子除尘器在内部砌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缝应严密不漏; b) 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c) 内壁应除锈。 5.4.2.2 旋风子除尘器的内部砌衬要牢固,砌衬连接处应光滑过渡,砌衬后禁止敲击、振动,以免衬瓦脱落; 5.4.2.3 反射屏和筒壁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四周间隙应均匀,其偏差值应不大于2mm; 5.4.2.4 平衡孔直径要符合设计要求,平衡孔中心与筒体中心偏差应不大于2mm; 5.4.2.5 除尘系统应严密不漏,所有人孔、盖板和法兰等结合面均应密封良好;混凝土集灰仓不得漏气、漏水; 5.4.2.6 除尘器进口烟箱、旋风子本体、锁气器及落灰管等,应保温良好,以防烟气结露。 5.4.3 水膜式除尘器 5.4.3.1 水膜除尘器在内壁砌衬前,应按验收记录检查壳体建筑质量及几何尺寸;壳体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92)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的有关规定,砌体结构允许偏差见附录H; 5.4.3.2 壳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内部砌衬,砌衬前应对选用的粘结料进行试验,砌衬时严格控制粘结料的配比,粘结料要填充饱满,在环境温度低的地区和冬季施工时,应执行9.11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 5.4.3.3 水膜除尘器的砌衬质量应符合表5.4.3.3的规定; 表5.4.3.3 水膜除尘器的砌衬质量要求
5.4.3.4 水膜除尘器的水管路及喷嘴安装位置和角度应符合图纸规定,无规定时,喷嘴圆周布置的角度偏差±2°,喷嘴中心线一般较水平下倾10°,喷嘴安装前先冲洗水管路,冲洗合格后方允许安装喷嘴,喷嘴投入初期要注意检查是否有堵塞现象; 水膜除尘器安装结束后,必须做水膜试验,水膜应均匀; 文丘里管安装结束后应做喷水试验,水膜应均匀完整,溅水板表面光滑平整,其角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5.4.4 电气除尘器 5.4.4.1 电气除尘器安装前的基础检查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5.4.4.2 底梁下的支柱为钢支柱时,支柱安装允许偏差为: a) 各支柱间距离 柱距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b) 支柱垂直度 柱高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c) 支柱顶部标高 ±5mm,各柱相互偏差不大于2mm 5.4.4.3 底梁安装的允许偏差: a)底梁上平面应在同一水平面内,其水平度偏差为不大于5mm; b)每个电场底梁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偏差为不大于5mm,两对角线长度差为不大于7mm; c)整体底梁水平距离的偏差不大于5mm,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9mm。 5.4.4.4 立柱安装的允许偏差为: a) 各立柱间距离 柱距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b) 立柱垂直度 柱高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c) 立柱顶部标高±5mm 5.4.4.5 大梁安装的允许偏差为: a) 大梁标高 ±5mm b) 相邻两大梁纵向中心线间距离 5mm 5.4.4.6 阳极板排的组合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阳极板集装箱的吊装搬运必须按标记位置起吊、加垫;如无标记,其吊点、加垫位置及使用吊具应考虑不使极板变形; b)组合阳极板排时,需对阳极板单片检查,平面度偏差不大于5mm,扭曲不大于4mm,板面应无毛刺、尖角; c)阳极板组合后,平面弯曲不大于10mm,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5mm必要时逐片作悬吊检查和校正; d)组合阳极板排当两端用螺栓紧固时,所使用的紧固件及紧固力矩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紧固完毕后螺母应作止转焊接,焊缝处不得有毛刺、尖角; e)阳极板的吊装要有专门措施和工机具,吊装时不得使板排产生永久性变 形。 5.4.4.7 阳极板悬吊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阴极系统的支撑若采用石英套管时,安装前应仔细检查,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安装时严禁敲击和压撬,安装完毕后应及时装好密封填料; b)同一组的四个瓷支柱应调整到同一平面内,平面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1mm; c)绝缘套管中心线与吊杆中心线应重合,两中心的偏差不大于10mm。 5.4.4.8 阴极大框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阴极大框架应垂直于水平面,其垂直度偏差允许值为框架高度的1/1000,且不大于10mm; b)同一电场内两个大框架的中心线应在该电场沿气流方向的中心平面内,平面度偏差不大于5mm,加气块切割机设备 。其间距偏差±2.5mm。 5.4.4.9 阴极小框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阴极小框架组焊后其平面度偏差不大于10mm,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5mm;必要时应将组合的阴极小框架作悬吊检查、校正; b)阴极线紧力应均匀、适当,不得因组装阴极线使小框架变形超差; c)组合后小框架及阴极线上所有螺栓、螺母都要作止转焊接,焊接处不得有毛刺。 5.4.4.10 阳极板和阴极小框架应与水平面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偏差为高度的1/1000,且不大于10mm;全通道内同极间距离偏差和异极间距离偏差均不大于10mm;阴、阳极系统安装完毕后,所有定位件、固定件应焊接牢固,所有紧固件的材质、规格都要符合设计要求; 5.4.4.11 振打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振打装置应固定牢靠,采用顶部振打的应提升自如,脱钩灵活,振打锤应打在锤座中心,允许偏差为3mm; b)采用侧部振打的,其振打轴水平偏差应不大于1.5mm,其同轴度偏差在两相邻轴承座之间为1mm,在全长为3mm; c)侧部振打的锤头与承击砧的接触位置偏差在水平方向为±2mm,在竖直方向为±5mm; d)锤头与承击砧不得是点接触,其线接触长度应大于锤头厚度的2/3; e)锤头应转动灵活,无卡死、碰撞现象。 5.4.4.12 壳体与灰斗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气除尘器的阻流板、气流均布设施(导流板、均布板等),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b)壳体、灰斗等部位必须按设计要求焊接,焊后作渗油试验检查,最后作整体气密性检查; c)进出口法兰及各类门孔应严密; d)灰斗采用的电加热装置,在保温前必须作通电试验,确认完好无误;采用的蒸汽加热装置,其管路及附件必须附合设计要求,在保温前须作不小于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 e)保温层以内所有工作及试验完毕后,方可进行保温工作,保温层的敷设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5.4.4.13 电气除尘器漏风试验合格后,可根据需要作冷态气流分布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做必要的调整,入口断面气流分布均匀性的标准应符合《燃煤电厂电除尘器》(DL/T514—93)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5.4.4.14 电气除尘器安装后应进行内部检查清扫,内部不得有任何杂物,临时加固用铁件应割除,并打磨光滑,检查合格后应办理签证,并封闭人孔或加锁;当电气部分施工完毕后,进行空载带电升压试验。 烟 气 脱 硫 装 置 5.5.1 本节适用于湿式烟气脱硫装置的安装。 5.5.2 金属结构: 5.5.2.1 脱硫构架的安装应按本规范2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2 气气加热器内梁安装应注意其箱梁的方向,梁层标高偏差为±3mm,梁间距离偏差为±3mm; 5.5.2.3 吸收塔内梁层标高偏差为±3mm,梁间距离偏差为0~2mm; 5.5.2.4 除雾器内梁层标高偏差为±2mm,和邻梁间距离偏差为0~5mm; 5.5.2.5 吸收塔垂直度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5mm,两对角线长度差为20mm; 5.5.2.6 石灰石粉仓的垂直度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5mm,圆度偏差为±20mm; 5.5.2.7 粉仓气动滑坡的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彼此间角度正确。 5.5.3 内部装置: 5.5.3.1 气气加热器管束(加热器及再热器)中心线偏差应不大于5mm,再热器管束的吊装应切实做好树脂内衬的保护,防止损伤; 5.5.3.2 气气加热器密封板应安装正确,间隙应小于10mm; 5.5.3.3 吸收塔喷淋管,水平度偏差不大于5mm; 5.5.3.4 吸收塔格栅支架安装前应检查有无碰伤其衬胶,如有应修理后方可安装,安装应平稳、整齐,间隙为0~20mm; 5.5.3.5 吸收塔格栅安装应按图纸要求,注意上、下面的安装方向,层与层应切实吻合; 5.5.3.6 空气雾化器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母管与支架的接合应紧密; 5.5.3.7 除雾器的安装应注意烟气与除雾器的相对方向; 5.5.3.8 再热器内不锈钢内衬板,应在喷砂之前施工完毕,并符合图纸要求,位置正确; 5.5.3.9 吸收塔界面冲洗水管及除雾器冲洗水管,应与支架接合紧密,安装角度及方向正确。 5.5.4 转动机械: 5.5.4.1 氧化风机联轴器找正时,要求风机侧较电机侧的联轴器中心低0.20mm; 5.5.4.2 泵类的安装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7的有关规定执行; 5.5.4.3 输送物料设备的安装应按本规范7及8的有关规定执行; 5.5.4.4 储池搅拌器的安装,立轴垂直度的偏差为2/1000,且全高不大于5mm,叶片连接螺栓扭紧力矩应达到设计值,且紧力一致; 5.5.4.5 带式真空脱水机的安装: a)脱水机的安装可按本规范8.2的有关规定执行; b)空气箱的安装,横向两箱高差不大于2mm,横向水平度不大于0.5mm,纵向起伏平面度偏差不大于5mm; c)空气箱的接头焊缝应打磨平滑,无飞刺; d)真空箱的升降机构应有足够的润滑,升降灵活; e)胶带中心经调整与构架中心吻合后,方可进行胶带开孔工作。 5.5.5 管道安装: 5.5.5.1 烟、风、物料管道的安装应按本规范5的有关规定执行; 5.5.5.2 一般水、汽、气、浆管道的安装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的有关规定执行; 5.5.5.3 衬胶管道的安装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的有关规定执行; 5.5.5.4 衬胶法兰结合面连接螺栓扭力应一致,衬胶压缩量为2~3mm; 5.5.5.5 管道的冲洗和水压试验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的有关规定执行。 5.5.6 吸收塔及再热器内要进行树脂内衬防腐处理,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的有关规定执行。 5.5.7 吸收塔及再热器做内衬前,所有的门、孔及壳板外的管道支架、保温钉需焊接完毕验收后方可内衬施工。 5.5.8 吸收塔及再热器内所有的焊缝应符合图纸要求,外观检查无伤痕、夹层、气孔及深度在0.5mm以上的咬边,并且焊缝需打磨处理,临时定位铁件等割除后不得损伤设备,也应打磨处理不留痕迹。 5.5.9 打磨处理后的焊缝除吸收罐采用着色检查以外,其他部分采用浸油检查,检查后发现的缺陷应及时修补,合格后方可喷砂施工。 5.5.10 喷砂作业要先做试样,试样要和罐体在同一条件下进行,作业完后要表面检查,确认表面无黑皮、异物、锈等不良现象,色泽成暗银灰色方为合格。 5.5.11 喷砂使用的石英砂应煎、炒,不得有盐分,使用的压缩空气要通过干燥。 5.5.12 做内衬期间,每天应有两次以上认真测量作业环境的温度和湿度(85%以下),防止结露和控制聚合速度。 5.5.12.1 大气温度(露点温度)大于3℃; 5.5.12.2 要注意早晨10时以前气温上升过程中铁板的温度要比气温低; 5.5.12.3 要注意黄昏时气温的急剧下降; 5.5.12.4 试验是否结露的简单方法是在铁板表面粘着纸条。 5.5.13 打光合格后的金属面必须当天迅速涂上底层涂料防锈。 5.5.14 薄层的涂布(第1层)要根据规定把配合好的混合物用抹子涂到规定的厚度1mm,涂布后立即用含有少量苯乙烯的滚子沿原涂布的同一方向把薄层的厚度压均匀。 5.5.15 薄层到硬化状态要进行膜厚、气泡等的检查,不良部位要立即补修。 5.5.16 吸收罐等容器的角落凹部,容易产生裂纹和气孔,要盖上玻璃纤维内衬。 5.5.17 内衬施工完后,要检查外观,不允许存在下列缺陷: 5.5.17.1 表面明显的凸凹; 5.5.17.2 渗透不良,异物混入; 5.5.17.3 气泡鼓起、剥离; 5.5.17.4 机械损伤; 5.5.17.5 接合不良。 5.5.18 内衬表面不得有气孔,应使用高压气孔检测器检查,发现气孔及时处理。 5.5.19 膜厚为2mm±0.5mm,膜厚检查用电磁式或永久磁铁式厚度计,每2m2测一点,并做好书面记录。 5.5.20 分部试运转按本规范7.2.11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设备的有关章节中对分部试运转的规定进行。 工 程 验 收 5.6.1 烟、风、煤管道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签证和记录项目: 5.6.1.1 烟、风、煤管道以及除尘器的风压试验签证; 5.6.1.2 煤粉仓内部检查和测粉装置验收签证; 5.6.1.3 煤粉分离器及除尘器验收签证; 5.6.1.4 电气除尘器阴阳极的调极记录和签证; 5.6.1.5 电气除尘器的带电升压试验签证; 5.6.1.6 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记录; 5.6.1.7 烟气脱硫装置安装记录及试转签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