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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一》

时间:2012-03-23 20:25来源:古崖居 作者:巴山慧雨 点击:
2、混水墙通病: a、碎砖集中用: l 缺丁砖拉结,影响砌体整体强度; l 砖层间相互搭接小于25mm,形成通缝。 b、标高不准: l 皮数标记不明,立皮数杆抄平不准; l 砌筑不跟线,不跟皮数杆; l 水平缝过厚,墙顶超高,影响圈梁断面; l 起线不一,拉线错行,

2、混水墙通病:
a、碎砖集中用:
l 缺丁砖拉结,影响砌体整体强度;
l 砖层间相互搭接小于25mm,形成通缝。
b、标高不准:
l 皮数标记不明,立皮数杆抄平不准;
l 砌筑不跟线,不跟皮数杆;
l 水平缝过厚,墙顶超高,影响圈梁断面;
l 起线不一,拉线错行,砌成螺丝墙;
l 墙面粗糙;
l 舌头灰不刮净,表面不平(尤其后面);
l 墙两面轮换拉线(每步架不同)墙面均不平。
c、预留洞口不好:
l 门窗洞口过大过小,高低不控制,影响门框安装及抹灰;
l 施工临时洞口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洞口顶部未放过梁;
l 预留孔洞(槽)位置不准漏留后剔凿。
d、预埋不好:
l 预埋木砖数量不足,位置不准,其实加气块导热系数 。顺木纹安装,大头向外,不做防腐;
l 预埋件位置不准或漏放;
l 120mm厚墙,不使用混凝土内加木砖做法;加气块墙或空斗墙木砖无有效加固措施;
l 墙拉筋数量不足,长度不够,位置不准,锚放做法不符规定,冬施掺盐不作防腐处理;
l 过梁安装座灰不饱满,夹杂砖渣、木块等,或灰厚度超2厚米不用豆石混凝土铺垫。
3、留槎接槎通病:
a、留槎:
l 纵横墙交接处,转角处不按规范同时砌,或留直槎(由于施工方案不当造成必留直槎);
l 斜槎留置形式不符合规范规定(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b、120mm墙留槎错误:
l 不留阳槎,留阴槎;
l 留阳槎,上下不吊直,每槎位置不准接槎砍砖;
l 留阳槎,但漏放拉结筋,不留槎;
l 接结筋不放两根,锚入长度及伸出长度不足;
l 拉接筋末端没有900C弯钩。
c、接槎错误:
l 不通顺、错牙、接缝不平、不直;
l 塞砂浆不严实,立缝、上缝透亮。
4、构造柱通病:
a、留槎错误:
l 不留大马牙槎;
l 不是五退五进,而是先进后退,无法检查、清扫柱根;
l 位置偏移,上下不顺直,断面过小,影响受力。
b、清理不好:
l 柱根残留砂浆,不清净即支模;
l 砖槎上所挂砂浆不清净。
c、拉结筋错误:
l 不是每120mm墙埋一根,不是每500mm高留一道(120mm墙且不得少于两根);
l 留置型式不对;
l 未伸入柱筋内锚固拐出;
l 伸入柱筋断面太多,影响浇筑混凝土及振捣。
六、屋面工程及建筑防水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屋面防水工程基本规定
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国家规范GB-2002表3.0.1的要求。
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事实上四川加气块设备 。应通过计算确定。
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创业项目推荐。想知道http://www.hnfzb.gov.cn
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GB-2002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7、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层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8、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9、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国家规范GB-2002的要求。
10、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国家规范GB-2002表3.0.11的要求。
11、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国家规范GB-2002的相关规定:(二)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1、屋面找平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2002规范表4.1的规定;
2、屋面保温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2002规范表4.2的规定。
3、卷材防水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规范GB-2002的相关规定:
(三)分部工程验收
1、屋面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按国家规范GB-2002表10.0.2的要求执行。
3、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卷材防水层的基层;
b、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c、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d、卷材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4、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b、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c、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d、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f、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5、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查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6、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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