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免蒸加气块/免蒸加气混凝土设备/免蒸加气块砖设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南昌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政策调控和产业导向作用,促进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 与应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20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项基金使用原则 (一)在国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导向目录和产业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以提高新型墙体生产企业的产品技 术含量、装备水平、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二)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综合利废、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住宅质量、推进建筑 产业现代化为主线,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及推广。 第二条 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一)符合国家制订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导向目录,经市墙体改革办公室确认或核发《南昌市新型墙体 材料产品资质证》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所进行的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的工程 贷款贴息。 (二)在国家产业政策范围内,经国家、省、市墙改办公室批准,应用新材料、新体系、新工艺的试点 、示范建筑工程的补贴。 (三)由墙体改革办公室、城建、设计等部门组织科研机构,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产品开发及推 广经费。 (四)墙材革新的宣传经费。 (五)代征手续费及其他开支。学会免烧加气砖设备 。 其中:(一)、(二)、(三)、(四)项开支合计不少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作为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 第三条 专项基金使用方式 专项基金以贷款贴息为主,结合项目补贴。 (一)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是指对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的工程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 ,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示范项目补贴:由墙改、财政、建设、规划、设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的示范项目、试点工程 按建筑面积不高于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推广经费开支不高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收净额的2%。 (四)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经费开支,不高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收净额的2%。 (五)代征手续费由财政部门按实收专项基金净额的2‰,列入预算。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各 县、湾里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各县、湾里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申请专项基金使用程序 (一)使用单位向墙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相应银行贷款合同。 (二)墙改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三)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贴息资金及项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四)财政部门根据已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以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凭企业付息结算凭证)将贷款贴 息、项目补贴资金直接核拨至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 反规定的,除将截留或挪用的资金,全部收缴市财政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焦工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