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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管理细则的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

时间:2012-11-28 20:44来源:老四113 作者:河北红孩儿 点击: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大 连 市财政 局 大建价发[1998]36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管理细则

材料名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材料名称

规 格 型 号

单位

1.红砖

千块

32.一等大方

立方米

2.空心砖

175×115×240mm

千块

33.一等厚板

立方米

3.加气砼块

600×250×100mm

立方米

34.胶合板

三层

立方米

4.轻质砼块

600X250X100mm

立方米

35.胶合板

五层

平方米

5.水泥

325#

36.纤维板

1000×2000×3.5mm

平方米

6.水泥

425#

37.玻璃

5mm

平方米

7.水泥

525#

38.玻璃

6mm

平方米

8.水泥

625#

39.磨砂玻璃

3mm

平方米

9.白水泥

40.磨砂玻璃

5mm

10.冷拔低碳钢丝

41.水煤气镀锌钢管

11.低碳冷拔钢筋

5mm

42.水煤气焊接钢管

12.钢筋

φ5以内

43.铸铁给水管

13.钢筋

φ10以内

44.铸铁排水管

14.钢筋

Φl0以上

45.承插塑料排水管

D50×2

15.锰钢钢筋

φ10以内

46.承插塑料排水管

D75×2.3

16.锰钢钢筋

φ10以上

47.承插塑料排水管

D100×3.2

17.预应力钢筋

φ5以内

48.承插塑料排水管

D150×4

18.预应力钢筋

φ10以上

49.铸铁散热器

翼型60A

19.薄钢板

50.铸铁散热器

翼型60B

20.厚钢板

51.铸铁散热器

园翼型

21.中钢板

52.铸铁散热器

四柱813带足

22.不等边角钢

53.铸铁散热器

四柱813不带足

23.等边角钢

54.铸铁散热器

M132

24.槽钢

10以内

55.电气金属软管

φ20以内

10米

25.槽钢

10以外

56.电气金属软管

φ32以内

10米

26.工字钢

57.电气金属软管

φ50以内

10米

27.钢管(土建)

58.电气用阻燃塑料管

φ20以内

10米

28.扁钢

59.电气用阻燃塑料管

φ32以内

10米

29.木门窗框料

立方米

60.电气用阻燃塑料管

φ50以内

10米

30.木门窗扇料

立方米

61.电气用阻燃塑料管

φ70以内

10米

31.一等薄板

立方米

(摘自《大連建設工程造價資訊網網刊》98·3期總字第1期第15~18页)

(责任编辑:admin)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大 连 市财政 局

大建价发[1998]36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

根据本管理细则之规定,凡经省市发布的材料结算价格、材料价差系数除本管理细则第十条规定可调整外,均不得调整,应严格执行。

本管理细则附表中按指令性价格结算的材料品种,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中发布之建设工程部分材料结算价格中没有列的,可按特殊单项材料找差方法执行。

凡我市的在建工程结转到一九九八年的部分和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新开工程一律执行本管理细则。

本管理细则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大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细则。

(此页无正文)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连 市 财 政 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报:省建设厅、财政厅、市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市人民银行、市各专业银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开发区管委会。存档2份(共印3000份)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印发


(摘自《大連建設工程造價資訊網網刊》98·3期總字第1期第13、14页)

大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正确反映工程造价水平,统一确定材料价差及找差方法。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试行办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大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材料价差系数指市场材料预算价格与现行定额预算价格之差。我市材料价差计算,采取指令性材料市场预算价格、综合材料价差系数和特殊单项材料按实抽量找差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材料价差的管理

一、材料价差测算区域的划分

大连地区材料价差测算的区域划分为:大连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含保税区、金石滩)、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

二、材料价差测算

大连地区材料价差的测算工作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大连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材料价差的测算与发布

1、指令性材料市场预算价格:大连市由建委组织测算;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组织测算,报市建委审核。由市建委统一汇总后,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

2、综合材料价差系数:大连市由市建委组织测算;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组织测算,报市建委审核。由市建委、财政局统一发布。

3、特殊单项材料市场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双方根据核实有效的材料发票,计算出市场材料预算价格,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找差。

四、凡在我市境内施工,并执行我省颁发定额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和执行专业部定额的工程,均执行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材料价差的确定

第四条材料价差的材料的品种的划定

一、由省统一发布的指令性材料,系指对工程造价影响大、价格变化快的大宗材料(品种见附表)。

二、特殊单项材料品种:

建筑工程:雷管、导火索、炸药、空心钢、合金钻头、高压胶皮风管、高压胶皮水管、5mm及以上的玻璃、方整石、冷防水材料等;

安装工程:

(1)除第四条第一款的材料外的定额未计价材料;

(2)其它:

1、金属材料(含管材、板材、型材、线材)

2、非金属材料(含管材、板材)

3、金属及非金属管件

4、各种阀门、法兰、螺栓、低压器具、栓类、供暖器具、水表、卫生器具;

5、电缆、电线、导线、开关、插座、按钮、灯具、安全变压器、电铃、风扇、电杆、底盘、横担、拉线;

6、人工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以外的其他防腐蚀材料;

7、未公布综合材料价差系数工程的所有材料

三、综合材料价差系数的材料品种

除上述两项外,均为综合材料价差系数的材料品种。

1、土建工程中的砂子、毛石、碎石、豆砂粒、袋白灰、炉渣、珍珠岩、镀锌铁丝、26#镀锌铁皮、电焊条、铁钉、玻璃3mm、草袋子、乙炔气、油灰、汽油、柴油等以及附属的其它材料。

2、安装工程中的辅助材料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未列的材料品种。

第五条装饰、市政、园林、房屋修缮等工程的材料价差,均按抽量补差的方法计算。其市场材料预算价格,按省、市公布的价格。省、市没有公布价格的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双方根据核实有效的材料发票,计算出市场材料预算价格,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找差。

第六条材料价格的组成

一、材料预算价格应包括原价(即购置价或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改值

二、原价、运杂费

原价、运杂费应根据搜集的价格信息、材料来源、工程分布情况及运输情况加权平均计算。

三、采购保管费率

1、一般建筑材料为4%,其中采购费率为1.8%、保管费率为2.2%。

2、钢材、管材、电缆、木材为3%,其中采购费率为1.2%、保管费为1.8%。

3、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1.5%,其中采购费率为0.8%,保管费率为0.7%。

四、凡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企业只按保管费率收取保管费。

1、凡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并需要由施工企业在现场保管的,施工企业按保管费率收取保管费。建设单位委托施工企业运输的(含由建设单位仓库或施工企业仓库运到安装现场),其运杂费由建设单位负担。

2、凡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施工企业只按保管费率收取保管费。

第七条材料价差的计算

一、指令性材料价差的计算

某种材料价差=(指令性市场预算价格—定额预算价格)×定额材料消耗量

二、综合价差系数的价差计算

综合材料价差=直接费(人工费)×综合材料价差系数

三、特殊单项材料的价差计算

某种材料价差=(某种材料市场预算价格­—定额预算价格)×定额材料消耗量

第三章材料价格、价差的执行

第八条本管理细则的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是编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投资估算的参考依据。指令性材料市场预算价格、综合材料价差系数找差和特殊单项材料据实找差,三种找差方法可在同一工程中同时使用。

第九条材料价差的找差方法

一、省按季度发布的指令性材料的价差:施工企业根据当季完成工程量中含的定额材料消耗量以及当季公布的指令性价格,按第七条第一款的计算公式找差,各季累计的找差值即为工程竣工结算的指令性材料价差值。

二、综合材料价差系数:施工企业按当年完成工程量的直接费(人工费)乘以当年公布的材料价差综合系数找差,各年累计的找差值即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综合系数找差值。

三、特殊单项材料的价差:施工企业根据当年完成工程量的定额消耗量及市场材料预算价格,按第七条第三款的计算公式找差,各年累计的找差值即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单项材料的找差值。

四、编制概算、投资估算时,可在概算定额直接费的基础上,增加上述的三个价差因素做为工程直接费。

五、各种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第十条当省发布之建设工程部分材料结算价格,与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实际采购预算价格相差±20%以外时,允许调整。但调整的差额应由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年度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其各年累计的调整额,可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根据不同的找差方法,如实的按年或季向建设单位提报当年、当季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当年、当季材料价差结算清单。建设单位经审核后应签字或加盖结算印章,做为工程竣工材料价差结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差结算清单的核实确认

施工企业应在每季度末或年末7日内(或在合同中约定),向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当年或当季的工程量清单和材料价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清单后7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字或加盖结算印章。如有疑意应在7日内提出书面质疑。建设单位接到书面清单7日内没履行手续并没提出书面质疑,从第8日起,施工企业提交的清单即视为已被确认,并作为工程竣工材料价差的结算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细则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细则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

按指令性价格结算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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