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成员生前居住在同一村落,死后埋葬在同一墓地。这种公共墓地制度进入阶级社会后有了新的发展。到了西周春秋时期,与实行严密的宗法制度的社会形态相适应,死者按宗法关系,在由国家政权指定的公共墓地中同族而葬,典籍中称之为族坟墓。族坟墓又分为公墓和邦墓两类。公墓是国君和王室贵族及其子孙的墓地,规划严整,早就画成图样,按照宗法关系区分尊卑次序,排定墓地。邦墓是国民的公共墓地,普通百姓葬入其中,划分地域,分族同葬。随着封建王权的膨胀,公墓后来成为王陵区,只埋葬君王及其配偶和少数关系最亲近的王室血亲,一般的贵族、各级官僚则同平民一起葬于邦墓。族坟墓制度是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紧密联系着的。战国时,各国变法的结果使土地私有逐渐合法化,但墓地被视为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则直到西汉才成为事实。这样,原先由国家规划并掌管的邦墓也就完全解体。不同的家族,可以依照各自的地位、财力,选择不同的墓地,分散各处;而在同一片墓区内也可以包括若干不同家庭各自购置的墓地。 墓室是坟墓的地下部分。大概从新石器时代开始,黄河流域的人们普遍实行深掘土坑,把尸体埋在地下的土葬。土葬必有墓穴,为了安放棺木和随葬品,后来逐渐把墓穴砌成墓室。早期的墓室除少数帝王显贵使用木石外,一般都是土室。大约从战国晚期起,出现了用大块空心砖砌筑的墓室,这种空心砖墓在西汉颇为流行。而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用小型砖砌筑的券顶砖室墓最为常见,石室墓也有一定程度的流行,历代帝王陵墓基本上是石室结构。 不同时代的墓室虽然各有特点,对于小型加气混凝土设备。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无不有意模仿现实生活中宫室房屋的前堂后室的总格局。许多墓室明显分为前后两半,前半相当于“堂”,用来陈放供桌和一些随葬品,后半相当于“室”,用来置放棺木。 以上是关于中国古代墓葬制度和墓葬形制的简要介绍。 20世纪50年代初,在洛阳涧河西岸发掘了一座不知墓主的东汉墓。墓室分前后两部分:前部包括耳室、甬道;后部包括前堂和后室。甬道前后各具石门;前堂主室之间用空心砖特制一堵隔墙,上部正面镂刻青龙、飞廉(类形于龙的神兽),背面镂刻龙虎云纹,下竖砖雕兽柱,柱头加方斗,承托上部砖雕隔墙。龙和飞廉是汉人绘画的主要题材,多绘雕于墓室,以供死者乘骑升仙。自战国以来,墓内惯用石制和陶制“镇墓兽”,而该墓则把墓柱和镇墓兽合二为一,既有实用的功能,又起镇墓的作用,精神性和实用性结合得如此完美,实属少见,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墓室的用砖,完全根据结构,顶部结构形式分为三种:耳室和侧室用一般弧券;甬道上部平面正方,用“四角攒尖”形式;前堂及主室因限于平面较长,故其结顶也不得不形成长方。此种结构形式,在汉代墓葬中极为稀见,在建筑史研究上极为可贵。 该墓第一道石门正面门额刻一龙一鱼,龙四足有翼,长颈修尾。石门铺首刻成站立的凤鸟;第二道石门正面门额上刻三条鱼,石门铺首刻成站立的凤鸟,铺首下再刻一虎;门里面上额刻交尾龙,门上刻二人像。石刻笔画粗疏、古拙。 墓中葬棺四具,二具葬于主室,一具葬于前堂左侧砖台上,一具葬于侧室。其中主室左侧一棺为男子,其余三棺均为女子。殉葬器物甚多,除耳室外,每具棺的周围均有器物。出土的铜钱计有“五铢”、“货币”、“小泉值一”、“货泉”150枚。根据出土货币属新莽时期的为多,但五铢与建武五铢形制类同的情况来看,该墓时间的上限不得早于光武,即不会早过东汉;又据出土的昭明镜、规矩镜、清白镜皆兴起于西汉晚期,盛行于东西汉之交及其稍后,其时间也不得过晚。按出土器物及墓葬结构分析,判定此墓为东汉中叶稍前,即公元1世纪后期。 该墓内部多设房间,已非常接近生人居住的布局,此为西汉以前所不常有。按陈设与内容分析,墓室各间的安排是:入门左侧为厨房,右侧为车马间,前堂设置宴饮,再后为主室仓廪畜厩。各有位次,俨然似汉代一富豪家庭。前堂砖台之上与侧室的两名死者,棺前各具明器一组,她们的地位似降墓主人一等,故不能入主室陪葬男主人。虽不能确知其与死者生前之关系,然必为一家眷属无疑。 此墓现已搬迁复原于洛阳古墓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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