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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公开公摊明细和违约交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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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初在位于西环路北环路交叉的利海托斯卡纳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实际备案信息为绿洲花园小区),该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于2011年11月30日交付使用,但迄今为止并未交付。房屋建筑面积83.32平方米,公摊面积17.9平方米,公摊率达到21.49%,在网上查阅资料后发觉我的公摊率属于非常高的,所以有几个疑问,望解答。1.我所购买的商品房位于该小区17号楼,而17号楼一层二层并未出售,开发商也未提供一层二层是否计算入公摊面积的任何证据,甚至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公摊面积的构成说明,请问这是否合法?2.购房合同的公摊构成说明(附件二),并未提供任何数据,只是提到公摊面积计算依据“郑政文[2001]20号文件”计算,请问这是否合法?3.我查阅了“郑政文[2001]20号文件”,文件中规定“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入公摊面积,“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以及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共用面积”,而2011年一月,郑州市房管局下发的通知中规定,物管用房不得计入公摊面积。而我购买商品房所在的17号楼的一层二层经物业说明将作为小区监控室及物管使用,请问本楼一层二层如果纳入公摊计算面积应该遵循上述哪个规定?4.如果经查实,17号楼一层二层已纳入公摊,且违背上述两条法规中的任何一条,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另外,开发商在延迟1个月的情况下现在要去业主收房,但是只支付10天违约金,并且无法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请问我们该如何以法律武器正当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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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ike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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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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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相关证据诉讼。 |
回答者: 黄高伟律师 2011-12-29 18: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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