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人:何律君 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 承揽人:宋步林 身份证号码 (简称:方) 甲方在垫江县高安镇高安村三组(移民房后面)建房。建房人皮广书、彭家全等人委托乙方找人承建。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建房人提供的承包土地上(四至界限以集体《协议书》为准)建成钢混现浇房屋后,分给乙方套房捌套,水、电、气、光纤四通。(其中:两套水、电、气、光纤费自付。)安装到门口。门市叁间。(长10米,宽3.6米)车库两个。 二.后面一栋车库两个,二楼一套,五楼一套(均从车库算起)。套内面积为壹佰壹拾平方米-----壹佰贰拾平方米之间(均由乙方首选)。 三.前面一栋(公路边)三楼肆套,二楼两套(均从门市算起),套内面积为壹佰贰拾平方米以上。门市叁间,有卷闸门、有电。并安装到进户门(均由乙方首选)。 四.甲方补给乙方分配的套房标准为清水房。外墙贴瓷砖或做涂料。水、电、气、光纤均有分户口。按商品房标准交房。 五.建房的所有手续全部由甲方办理。乙方不付任何费用,也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分给乙方的门市、车库、套房乙方均不付任何费用。协议提供建房土地范围外与集体、个人的瓜葛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 六. 乙方与甲方不是合伙建房。甲方在2011年12月底前交房。 七.违约责任,谁违约付对方违约金每套房伍万元。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加印生效。 注:以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与本协议相矛盾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2011年1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