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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哥”因城管局拒公开执法者名单将其起诉

时间:2012-09-23 04:10来源:独処 作者:希望早起 点击:
因维护自身权益而自学法律法规的长沙人张华,在2011年因告倒镇政府,促其最终公开拆迁文件而“一炮而红”,入选当年湖南省法治人物。张华也逐渐以此为业,成为一名公民代理人,且多关注行政领域诉讼。此次其再上法庭,指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诚然,对于法律

因维护自身权益而自学法律法规的长沙人张华,在2011年因告倒镇政府,促其最终公开拆迁文件而“一炮而红”,入选当年湖南省法治人物。张华也逐渐以此为业,成为一名公民代理人,且多关注行政领域诉讼。此次其再上法庭,指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诚然,对于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官员的理解和市民的期许存有差异,形成一堵无形的墙。然而,如若无人去尝试,去撞向某种“常规”,我们不会知道这堵墙在哪,是否在变厚;也只有不断地去“撞”,才会让这堵墙越来越薄,直到透明、消失,回归条文所本意表达的常识。

这个过程,需要人较真,也需要官方敢于直面应诉。然而过程永远是渐变的,所以,“请给政府一点时间”。

9月17日,“较真哥”张华走进了长沙中院,这次是二审,“对手”是市城管局。今年5月16日,他向市城管局申请公开执法人员名单、三公消费清单等信息被拒,将其告上岳麓区法院,7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张华败诉。

申请公开执法者名单和三公消费

张华说,自己之所以“盯上”城管,是因他如今做着为被征收户“维权”的工作,“经常发现有自称城管的人也参与征收,所以向城管局提出申请”。

2011年12月7日,张华向长沙市城管局提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份申请公开市城管局成立的批准文件、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间,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名单等;另一份申请表则指向了市城管局2010年的三公消费明细清单及2011年财政拨款的预算数据。

张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主要是想了解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信息,三公消费的申请是顺便提出的,这个中央部委都已经带头公开了。”

遭遇:一次被拒一次败诉

申请提出后,2012年1月20日,张华收到市城管局的官方回复,包括4份文件,其中两份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另两份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对于城管执法人员名单和三公消费情况,市城管局均回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而对于其他被要求申请公开的信息,市城管局以“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为由拒绝。

“他们的回复我不能接受,执法人员信息和三公消费,怎么会是内部管理信息呢?”2012年5月16日,张华将市城管局告上岳麓区法院。

7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张华败诉,其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不包含行政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内容……原告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张华不服,遂再次提起上诉。

回应:他不了解机关工作程序

9月17日,长沙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市城管局负责人没有到庭,张华和对方律师进行了一场辩论,目前尚无判决结果产生。

17日下午5点左右,记者致电市城管局代理律师唐斌,唐在电话中回应:“无可奉告”。

随后,记者又致电市城管局宣传教育处,一负责人表示:“其实城管局一直在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在网站上公布各个机构的职能、负责人信息,在各个执法大队公布负责人的照片、姓名和职责等。他(张华)不了解政府机关工作程序,有些信息法律没有要求公开,或者领导要求不能公开的,我们自然不能公开。那个三公消费也是,其实我们财务制度很严格,每笔账都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核。我敢说,大多数单位信息公开的程度都不会那么详细,比如他要所有执法人员的详细资料,这个不现实。”

对话张华

法律法规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

潇湘晨报:为什么会打这场官司?

张华:以前征地时看到有不少城管局工作人员,但是不是真的有这么多人?他们是什么身份?身份是否合法?我对这个比较好奇。

我去年就申请公开,但对方拒绝,于是就准备打官司。

潇湘晨报:你总是与政府部门打官司。

张华:是的,这与我自己的经历有关。我的第一次官司就是与政府打的,行政诉讼。通过这种方式能解决更多市民的实际问题。对那些帮助市民解决小矛盾纠纷的官司,我兴趣不大。

潇湘晨报:听说你现在带实习生了?

张华:从2009年起我就带实习生了。有律师朋友介绍法律本科的实习生跟我实习。我不是科班出生,是高中学历,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是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比较实用,所有材料都是围绕打赢官司而准备的,我觉得这些实习生选择跟我学习有好处。我现在在自考大学本科,还要考司法考试,当律师是我的目标。

潇湘晨报:你对“法治湖南”有什么看法?

张华:我是“法治湖南”的实践者。《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等,都是很好的文件,但我认为仅仅由政法机关开会讨论它们还不够,得有人亲身实践。我这些年也一直通过自己的案子、其他被征收者的案子来实践它们。我希望人们的生命财产得到保护。记者吴可

专家声音

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公开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政府信息公开分两种,一种是主动公开,一种是申请公开。张华要求了解的执法人员名单、三公消费详单等信息,应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法无禁止即许可”,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

如果政府机关不愿主动公开,公民有权申请。法律要求是“与公民生产生活或科研相关”的信息可以申请公开,这里有个对法律的理解问题:什么是与公民生产生活或科研相关?如果公民认为这些信息与自己的工作生活有直接关系,或者将来可能有直接关系,公民将这种关系阐述清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该都能提出申请。另外,“科研”不是一个狭义概念,张华个人对城管部门的信息很有兴趣,并希望长期关注,这可以看做是一种科研活动,自然有权申请。

是必然趋势,请给政府一点时间

王学杰(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

张华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早几年前就开始在全国推行了,中央多个部委也在带头。这是必然趋势,不能被改变。地方政府部门没有理由拒绝主动公开信息,也没有理由拒绝公民合法的申请。

西方很多国家,政府部门开会时,市民可以随时进去旁听,但要看到,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观念转变不过来的问题,很多领导干部接受不了这种趋势,不愿意公开信息。

目前,这种现状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中国暂时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那种民主和文明程度。所以,请包括张华在内的公民不要过于心急,给政府部门一点时间。同时,全社会应该支持张华这种举动。

人物介绍

2006年,开福区居民张华家的房屋被拆迁,高中毕业的他从此自学法律法规,一次次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2011年5月,张华作为拆迁户,要求捞刀河镇政府公开两份拆迁文件,镇政府没有同意,为此他向区法院起诉。当年9月,区法院对其合理的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捞刀河镇政府向张华公开两份文件。11月,他又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在区法院和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镇政府最终公开了这两份文件。他也被称为“较真哥”。

2012年5月,张华当选2011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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