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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访谈窃贼得知房主怀孕放弃强奸的行为

时间:2012-12-27 21:45来源:宝马 作者:梦在花边 点击:
汤某并非惯犯,他离开后开始和女房主聊短信,并渐渐喜欢上了对方,撬门重返旧地想表白,被警方抓获。整个事件可以说既搞笑又曲折。其中涉及很多读者不清楚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律网特邀四川成都君合律师事务所李玥斌律师?参加中国法律网律师访谈解读网友的各种

汤某并非惯犯,他离开后开始和女房主聊短信,并渐渐喜欢上了对方,撬门重返旧地想表白,被警方抓获。整个事件可以说既搞笑又曲折。其中涉及很多读者不清楚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律网特邀四川成都君合律师事务所李玥斌律师?参加中国法律网律师访谈解读网友的各种疑问。

■事件导读

近来网上报道了一个现实版疯狂的蟊贼,一窃贼意图强奸女房主得知其怀孕后放弃强奸,并且坠入情网爱上受害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无业者汤某马王堆某小区因为无聊在大楼内走动,顿时看到1822房的防盗门没锁,便起了贪念!打算偷点东西再走,看到穿上的女房主穿着性感的睡衣,长相也很漂亮时,便起了色心,在得知女房主怀孕时放弃了强奸!一时良心发现拿着偷到的手机走了,后来又把手机放在约定的地方把手机归还!案件承办人审查发现,汤某并非惯犯,他离开后开始和女房主聊短信,并渐渐喜欢上了对方,撬门重返旧地想表白,被警方抓获。

整个事件可以说既搞笑又曲折。其中涉及很多读者不清楚的法律问题。特邀四川成都君合参加中国法律网律师访谈解读网友的各种疑问。

■本期主体:窃贼得知房主怀孕放弃强奸行为的法律分析

华律小编:李律师,你好。

:主持人好,大家好。

华律小编:有网友提问犯罪分子在作案的时候推门而入进行盗窃与破门而入拿走他人财物两者之间有没有什么区别,我们请李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都是属于和的竞合罪。所谓竞合罪就是择一重罪处罚。这里要说下的问题,听说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fangwuzulinxieyishu/2012/1121/47447.html。有人认为破门而入是抢劫行为是认识错误,是否是抢劫关键是看是否用暴力手段取财而无论是盗窃还是抢劫,取财都是要针对受害人的,或者是受害人管理的财物。

所以入室对于非法侵入住宅就是已经开始犯罪了,而对于盗窃和抢劫还只是预备阶段,是否是抢劫还是要看入室后是秘密窃取还是暴力等强制手段取得。

华律小编:在背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打算对女事主实施强奸行为。女事主谎称怀孕,犯罪嫌疑人亲吻女事主后停止行为,这样应算还是犯罪中止?该如何认定?

:应当视为中止,一方面为了惩治犯罪,尊重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悔过表现,另外一方面也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主动中止犯罪,最大化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我国规定了完备的犯罪中止制度,根据24条规定只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就算是中止,也就是说不论原因是悔过,还是受骗,至少停止犯罪是主观自愿的,就是犯罪中止,相反在犯罪实行阶段中是由外力不自愿中断犯罪行为的就是未遂。

华律小编:请问李律师,犯罪嫌疑人强奸的犯罪中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如果是强奸未遂的,那犯罪嫌疑人会受到什么?

:强奸犯罪中止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至少都是在法定刑以下来处罚;如果是犯罪未遂的话,因为是外力中断犯罪,非本意悔改,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效果首先变为可以,就是要根据他的其他情节来看是否要从轻减轻,其次如果是从轻的话是在法定刑以内从轻,而不会像减轻到达法定刑以下

华律小编: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手机行为后逃走并承诺会将手机返还女事主,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后将财物返还女事主,那么这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借”还是“抢”?

:事实上房屋租赁协议书。这里我首先纠正您一个说法,就本案已知情况中,没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取财的时候采取了暴力等强制手段,一直告知的是秘密取走,因此不能认为是抢劫,只能定性为盗窃。

其次,要说明的是无论是盗窃还是抢劫都是财物犯罪,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的既遂标准就是以财物被迫脱离占有人控制为准,而且根据“既遂不可逆”原则可知,犯罪一旦既遂犯罪行为就结束了,是不可能回到之前的未遂或者其他情况的。

最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将财物返还事主但是因为他实际上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事后悔过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只要其犯罪时主观心态是犯罪的话,房屋租赁协议书。不能因为事后的悔过来倒推其当时主观是“借”。

华律小编:在如何认定强奸未遂和性骚扰之间的界限?

:这个区分其实不光要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还要从性生理学上来讨论,强奸未遂实际上主要体现在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实质性的强奸行动了,在中国的既遂是采取的插入说(对于幼女采取的是性器官接触说,主要是考虑到特殊的生理情况,以及对幼女的保护),而强奸的未遂主要就是体现在已经试图进行实质性行为,比如实质性器官的接触等等,但是因为外力而中断了。而性骚扰实质上是个很宽泛的概念,语言,向女性展示自己身体,强迫女性展示自己身体,又或者是用刺激性兴奋的方式的猥亵行为都是属于性骚扰,前述第一第二项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也不属于犯罪,属于道德层面;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实际已经侵犯到了被害人的身体,但是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性行为,行为人可能并不想继续进行实质性行为,仅仅是通过“前戏”获得性刺激而满足,可能不存在外力中断的情况,所以不构成强奸未遂,但同样涉嫌构成强制。

华律小编:倡导公平法治,分析民生热点。中国法律网律师访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李玥斌律师参加我们的本期访谈。谢谢。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网 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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