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对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特殊的交通肇事 07-06 11:35 悬赏 10 发布者:lya0 地区:河南-洛阳 回答:(5) 尊敬的律师您好,因交通肇事我曾咨询过(去年被电动自行车撞成踝关节粉碎性骨折,至今走路还很疼)但有特殊情况我没补充(据当时目击者说,肇事者和家人吵架后,发着脾气骑车,根本没注意看过往行人,因时速三十公里,我躲闪不及被撞,以上肇事者均已在交警笔录中承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写特殊情况,只是写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没有确认安全后通过,负这起事故次要责任,肇事方因超速违反第五十八条,和因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房屋租赁协议书。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负主要责任,在我说出特殊情况后,法院没有考虑,只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肇事者负百分之七十赔偿,余下由我承担,尊敬的律师请问您,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法院没有考虑特殊情况,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如果有依据,肇事方会不会因此负全部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将根据您的回复,决定是否上诉,万分急切期待您的回复,十分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