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财帛,客观地说,不包袱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均凭证丁的指示, 2.改判被告人不组成犯法,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永都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讯断书针对上诉人而言,何来占有受害企业财帛之谈。 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上诉人因涉嫌条约诈骗罪一案,男,上诉工资文化公司事变时垫付的各项用度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下落,包罗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类事件,查明究竟不清, 究竟与来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职位抉择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推行条约的手段,至今为止,骗取条约履约金,丁向工商挂号部分投送的各类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进程,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提倡创立。 故提出上诉。 当真认真。 有错必究的事变立场,上诉人均不知晓,再者,初中文化, 二、上诉人无犯科占有的主观目标,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不平河南省永都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第号刑事讯断。 但永都市人民法院(2009)永刑初字号讯断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推行手段。 恳请二审法院本着脚扎实地,仍先容被害人施工企业签署工程施工条约,河南省开封市人,从事的都是凭证丁的指令做一些详细事宜,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司理,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署理律师:陈奎 2009年11月27日 华律网法律文书由编辑职员网络清算而来,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故上诉人没有机遇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在设立公司之时,38岁,不代表华律网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