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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李仁幸』于2012-4-1 16:36:34发表评论:评分:3分 诉 感谢法庭给我这个申诉的机会,和毓璜顶医院相比,我是一个弱者,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因为我有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我的妻子手术前能做家务,不需要透析,身体比较健康。 第二;为什么会去世,是因为做了肾移植 手术,手术后为什么会去世,是因为毓璜顶医院的极端不负责任。拖延治疗,术后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病情加重和进一步发展。事实如下: 1. 2009年 5月8日,化验的药物浓度和肝、肾功指标高,就应该引起重视。而医院只让加吃两种保肝药。不及时收回治疗。 2. 5月15日,化验结果,三项指标更高,在我的要求下,17日才回医院。耽误了9天。导致了药物性肝损害。虽经46天的治疗,肝功指标并没有恢复正常。7月1日的出院记录是:患者一般情况好。食欲较前有所改善,但仍欠佳,查体生命体征平稳,复查生化提示肝功逐渐好转。因为拖延了9天,治了46天也没治好。这是妻子去世的直接原因。(出院记录有5月5日、8日的化验指标) 3. 7月10日,妻子出现发烧,立即与主治大夫联系,给了方案让在当地治。{当地医院不懂,肝功指标没有恢复。并且发烧,都不重视,如果及时收治,随时调整,也保皇去世。 }! 4. 22日呼吸困难吸氧治疗,我几次联系,27日才回该院。(又耽误17天。这是肾移植的病人哪)。一周后,检验出葡萄球菌感染,又4天后。发现肝功指标特高,就放弃了治肺,改用保肝方案。(发烧24天才确诊,如果及时收治,病情不会严重到这种地步。) 5. 8月15日,在妻子24小时吸氧的情况下,让我办理出院手续。并继续按医院的方案回家 治。出院记录是:肺炎、肾移植术后、药物性肝损害。患者一般情况可,饮食欠佳,自诉憋喘。(治疗19天,自述憋喘。为什么不做细菌培养,就让出院?)这导致了病人 的肺部弥漫性病变和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最终导致了病人的去世。龙口市医院的病例证明了两点,第一。7月10日,发烧,住院。二。证明了毓璜顶医院在知道肺炎的情况下,又耽误了17天。 6. 出院后,面对妻子的病情,我多次与该院联系,说 科主任不在,等回来再研究。8月24日,妻子在该院不收的严重情况下,只好托人转院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虽经青大医院TCU大夫的全力救治,我的妻子还是于2009年9月4日凌晨3时31分含冤去世。死亡结论是:1、感染性休克;2、肺部感染;3、肾移植术后;4、肝功能不全。 术后不到5个月,一个活人没有了,一条生命消失了 终上; 我认为。作为一个长期从事肾移植的医院,他们的技术水平很高,经验也很丰富,为什么这么不负责任?第一,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在我提出后,还推迟不治,没有及时对症治疗,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第一次耽误了9天,第二次耽误了17天)。第二,肝功指标高,不重视,导致了药物性肝损害,(重要原因)。第三,知道药物性肝损害,在发烧后,还让在当地治,导致了肺炎和肺部病变(直接原因)。第四,8月15日的入、出院记录都是肺炎,还放弃治肺,导致了感染性休克。 山大医院的死亡结论是1.感染性休克,2.肺部感染,3.肾移植术后。4.肝功能不全. 第1、2项是 该院放弃治肺的结果。第3项是做了手术,第4项是药物性肝损害 所致. 上述种种,都说明是医院的责任。因此,我请求法庭为我做主。谢谢. 我妻子的去世,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但是法院判我败诉,原因是;我主张做司法鉴定。我想知道妻子的去世与医院的过错有无因果关系。 请指教,谢谢。 我的联系:邮箱;lirenxinglk@126.com 手机号:13963878821
会员『yudan1988』于2011-11-19 17:22:12发表评论:评分:3分 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一次检查是怀孕46天单胎,隔六天再去检查时怎么成了双胞胎,其中一胎女孩已经死亡,男孩存活,这是否属医疗事故?
会员『candy_19800925』于2010-9-17 22:03:50发表评论:评分:3分 两周之前,因左手擘上长了脂肪瘤去医院做了手术,割掉了,两天前拆线后发现没有割彻底,手擘里还留有一部分。故找到医院理论,主治大夫告诉我:可以下次免费再作一次的手术。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会员『阿元』于2010-3-22 16:56:36发表评论:评分:3分 家母在南宁一家医院接受一个小手术,结果在手术台休克,抢救几十天,花费近20万。医院却只有一句话:我们无过错,无责任。 请律师帮忙。
会员『jingya』于2009-4-5 15:00:30发表评论:评分:3分 2008年7月份带小孩去天津市蓟县妇幼儿童医院就诊,服用医院开的药后不久死亡。在从蓟县妇幼看病回家后,就按该院医生给开的药喂婴儿服用。不久发现婴儿出现不适症状,后即刻去北京儿童医院为婴儿救治急诊,后经北京儿童医院为婴儿检查后发现,由于服用药物【该药物为蓟县妇幼给开的药物,其中一种药为“依思巴仃片”后发现该药物食用说明上明确注明了不适用于2周岁以下婴儿服用】造成婴儿肝脏衰竭后造成肝脑髓伤及多器官衰竭以无法救治,婴儿死亡。应多次与院方交涉未果,现寻求法律求助。望各界好心人士给与帮助,全家将不胜感激!!!!{丧子之痛已让夫妻俩的精神备受打击}本人家住天津市蓟县农村,此帖是委托他人给与发布,希望通过网络得到帮助。以下为本人的联系方式13512231073顿先生。----------希望读过此帖的朋友转发此帖以引起更多的帮助
会员『xie00852』于2008-11-7 14:50:04发表评论:评分:3分 我弟的老婆在家乡的镇上的医院生小孩,小孩未出生前,在那医院也做过两次的B超等各种医疗检查,确定是单胎.在出生了,当顺利的生了一小孩之后,医生们都走开了,但孕妇又觉得肚子痛,感觉到肚里还有一个小孩未生,就马上告知医生,医生们都说,没有了,只有一个,已生出来了.医生就走了,孕妇忍不住又叫医生,我肚里应还有一个小孩未出生,真的好痛.医生都不怎么理,叫了好几次,医生实在没办法就帮她看了,一摸,果真还有一个,跟着好几个医生都进去摸,有些说有,有些说没,最后确定,是还有一个未出生,因为那个是横着的,所以无法顺产出来,只能开刀,镇医院无法做到,就建议送到县城的医院去,前前后后拖了半个钟才打电话叫县城的医院的车,过了一个多钟县城的医院才到来接送,去到县城医院,那小孩已保不住.拿出来一称,未能保住那小孩比已出生那小孩还要重几两.搞的现在那产妇身体也不适.突冷突热的. 现在我弟就要求赔偿两万,医院方说需等卫生局那边的结果,我就不服气,好好的一条人命,怎么可以说随便赔两万就算数的呢.于是我就想请律师诉讼医院. 现在那些病历和B超已被医院更改过了.10月26日向医院想要回病历时,医院不给,卫生局的人也说是不给的,只能复印.10月28日去医院想复印病历,医院的人就说已被院长带去卫生局了.没法,10月29日又去了医院要复印病历,医院方说只给复印一部分,一部分不能给复印,要等明天才可给复印,说只给复印一部分,一部分不能给复印,要等明天才可给复印,问他为什么,他还是那句"是该复印的就复印,不该复印的就不给复印".B超也是不给复.病历薄也不给过看,而且那些病历已被修改过了,说什么一胎是死胎``,还说之前跟老爸说过了,老爸说根本就没这回事.所以,在此,希望能得到律师的详细解说和帮忙,感激不尽!!!
会员『活力酶』于2008-11-6 9:02:06发表评论:评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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