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3500合理吗?律师费用多少?
时间:2013-03-27 12:1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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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姐姐因与丈夫不和,现有一女13岁了。想要离婚,有共同的房子约值20-30万,有共同的存款6万。但是男方说了:要房子就给男方30万,不要房子就拿6万走,多了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的规定,假如共同财产中的房子按最大值30万元计算,加上6万元存款,合计约为36万元需要分割,那么收取3500元诉讼费是合理的。
夫妻关系长期不和,导致离婚是很正常的,尤其象你朋友姐姐的这种情况,采取任何行动都是可以理解的。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及存款,双方各拥有50%的所有权。男方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一旦提起诉讼,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房产证拿走并改变不了夫妻共同共有的事实,不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同样需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由于孩子已经13岁了,需要根据“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做出由谁抚养,另一方按照
“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裁判,
至于律师费用问题,国家并无统一规定,各地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需要与当地的律师所咨询或协商。
提供以下几个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供参考:
安徽: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10万元以下(不舍10万元)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基本代理费;
(二)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一100万元(含100万元) 2.5-3.5%;
陕西: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按规定的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1000元
1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 5%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 4%
浙江:
(一)案件受理费 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
争议标的
基准收费比率 上下浮动幅度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 3%
20%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
20%
上海: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收费不足1000元,可以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5%;
各地律师收费比较,可到“爱问”共享资料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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