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
在澳大利亚,离婚是一个司法过程,必须到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判决方能生效。 家庭法是联邦法律,在全澳范围内基本是一样的, 申请可提交到任何一个澳范围内的家庭法院或联邦地方法院。
离婚的法律要求
在澳大利亚,离婚必须建立在婚姻已不可挽回的情况下,如法院看到有任何挽回的可能性,就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讲,离婚有两个条件,
一条是必须夫妻分居不少于十二个月,这个条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例外。如果两人已分居了,但后来又恢复了同居,如这个同居不超过三个月,法院可忽略这个短暂的同居,但12个月的分居将不会包括这个短暂的不超过三个月的同居时间。
另一条是需要结婚两年以上。 如达不到两年,也要离婚,那需要找一个指定的家庭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无效,可豁免结婚两年的要求; 或特殊情况经过法院许可不需要结婚两年。 如果有应答方不愿意进行调解,申请方只要有证据证明应答方已接到调解的通知但不愿意来就可算做已进行调解并无效。
分居的含义
同一屋顶下的分居必须要有申请人和应答人双方的宣誓,如一方不能宣誓,那需要另一个证人的宣誓。
是否需要出庭
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果没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你不需要去法院,无论这个申请是夫妻双方一个人提出的还是两个人共同提出的。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是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且这个离婚申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的, 那夫妻双方都不需要去法院。在这个离婚申请中,如果有涉及低于18岁的孩子,且这个离婚申请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那么提出申请方必须上庭。如需要上庭,那就需要上一个联邦地方法院。如果你被要求上庭,但你没有上庭,那么法院可以延期或不予审请你的申请。如申请方有困难出庭,例如距离太远,有疾病,花费及安全因素,如法院同意,可使用电话的方式出庭,离婚之后的事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及配偶的抚养费的问题,财产分割的问题,紧急财产冻结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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