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法院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时,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有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4)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5)第4项之诉的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离婚时如果对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有疑问可进行诉讼: 诉讼离婚时,一方对于财产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对自己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对于这种情况,我不知道离婚协议书。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则可以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会在查明具体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判决。 免费法律咨询:139-1152-6764 李律师 愿意为您提供全面全面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