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遭性骚扰 律师谈职场维权 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们谈劳动维权方面的问题时,更多的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很少提及单位中的员工侵犯其他员工的权益,而这样的案例却在生活中常发。尤其是职场女性,在遭受男性员工或者上司的性骚扰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让这些施害者逍遥法外。 男子骚扰女同事被辞退 2010年3月,陈某入职广东省东莞市某玩具公司,任行政主管一职,其工作职责包括人员招聘。2011年9月,玩具公司以陈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同年12月,陈某将其公司诉至东莞第三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赔偿金1.4万元及代通知金3500元。而堂堂行政主管为何被炒了鱿鱼? 对此,公司方表示,陈某在职期间多次被公司女职工、员工以书面形式及实名口头投诉,其对女职工有性骚扰行为,并利用招聘之权力,从中收取金钱和利益。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调查取证,证实其存在以上行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社会治安风气。为确保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将其即时解雇,不作任何通知以及经济补偿金。 法庭上,陈某表示,公司以“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但其并未严重违反规章,公司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对其作出赔偿。 对此,该公司还向法庭提交了四封投诉信、三封邮件、档案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劳动争议仲裁庭曾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多名员工均反映陈某存在对女员工动手动脚及招聘人员时收取好处费的行为。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该主管存在性骚扰等严重违纪的行为,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驳回了该主管的赔偿要求。 上司要开房:涨薪诱惑 辞退威胁 在盐田区北山道积美工业区,受害人余小姐称,自己已在该公司工作12年。今年3月初唐某被调到其所在部门,事实上离婚法律常识。成为自己的直接上司,从此就开始了无止境的性骚扰。 她出示了手机中保存的多条短信,这些短信内容露骨,不断以调动工作、辞退为借口暗示余小姐跟其去开房。这些短信的发送人显示名称为唐某,是该公司主管装配车间的经理,也是余小姐的直接上司。 在频繁的短信中,唐某称,工厂最近要裁员,余小姐的岗位可能随时被裁减掉,暗示余小姐跟其出去过夜开房,否则“只要我上报了就是(你)要离厂的时间”。唐某还称,如果余小姐同意发生关系,就给其涨薪,并一次性给其30万元。舍不得丢下12年的工作,余小姐一时不敢公开反击。 承认发短信称是玩笑 涉事的另一方,40出头的唐某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却称,“这只是我跟她开了个玩笑。”唐某承认被举报的短信都是自己所发,“那都是为了娱乐放松一下气氛,我这人就是喜欢开玩笑。” 关于这些露骨的内容很可能涉嫌性骚扰被起诉的提醒,唐某似乎不以为然,“我又没有真正跟她发生关系,上班那么累,下班后开开玩笑轻松一下没什么。” 网友:性骚扰仅仅是违纪? 网友:法院就该这样处理。那公司也可以,对此种人渣就该开除。(网友评论来自网易微博) 遭受性骚扰应学会维权 法院认为,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陈某就职公司提交了投诉信、档案记录、邮件等证据证明陈某存在对女员工性骚扰、收取好处费等严重违纪行为,审理过程中,亦有证人到庭表示陈某每次在结算清洁费的时候收取好处费。 本案主审法官钟凤媚告诉记者,陈某侵犯女职工的行为并非个例,现今社会一直存在女性职工遭受性骚扰,或是待遇不公,性别歧视等各方面的不公正对待的现象。然而,许多女性选择了忍气吞声。钟凤媚说,当自己受到侵犯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女性朋友要懂得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自己免受再次侵害。 时评:女性,我不知道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一直在职场生活中扮演者弱势角色,即使是所谓的女强人也免不了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性别歧视、能力歧视也一直存在于职场的招聘和日常选人用人的过程中,有时即使与男员工付出同样多,也不能得到同等的报酬。而无处不在的性骚扰更让她们苦不堪言。遇到好的用人单位可能能够帮自己摆平,获得宁静,而如果公司对此不管不问或者受到男上司的骚扰,她们的应对方式却无力得多:隐忍、辞职。 责任编辑:lidandan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