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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解或致法制倒退 律师敢怒不敢言?

时间:2012-08-28 22:25来源:陈小 作者:李老师 点击:
新司解或致法制倒退 律师敢怒不敢言? 律师在你眼中是怎样的形象?职业套装、思维敏捷、舌利如刃?还是干活少挣钱多、轻轻松松就致富?在人们眼里,他们浑身上下透露着“干练”二字,为当事人辩护时的专业让人侧目,在扮演社会角色时的光芒万丈则更是羡煞旁人。

新司解或致法制倒退 律师敢怒不敢言?

  律师在你眼中是怎样的形象?职业套装、思维敏捷、舌利如刃?还是干活少挣钱多、轻轻松松就致富?在人们眼里,他们浑身上下透露着“干练”二字,为当事人辩护时的专业让人侧目,在扮演社会角色时的光芒万丈则更是羡煞旁人。律师这些光环的背后却有着无数不为人知的辛酸与无奈。

  8月23日下午,一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的发布让我国律师的生存环境再一次受到挑战,作为正义天使的他们一定有什么话要说,也一定会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作出积极的维权行动的。然而,他们只是回应,这不对、这是越权;他们只是请媒体隐名发表他们的看法,他们不想因为简单的几句话而成为“公众人物”;他们说,做好份内的事情就好,能够为当事人维权就好,能够保持法律的尊严就好!

  凭空传来让人难以置信的消息

  

  2012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随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都开始酝酿根据新法修订各自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规定或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报》7月31日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7月30日下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该报道称,征求意见将在9月中旬结束,最高法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不过,最高法至今没有对外公开该征求意见稿,也没有表示将对外征求意见。

  2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紧急召开研讨会,讨论网上曝光的一份最高法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主题“避免刑诉法二次立法问题”直指最高法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涉嫌“二次立法”。

  上海律协刑委会主任林东品表示,该稿真实性已通过全国律协等相关渠道获得证实。23日广州一法院系统人士亦向南都记者证实,该稿确实已下发,目前仍在地方法院征求意见。

  律师敢怒不敢言?

(以下律师观点均为律师本人观点,为保护律师权益,部分律师不显示姓名等信息。转载需要经过本网站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某知名律师:【为什么发布这样的限制】现在为什么高院要发布这个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呢?我想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律师队伍中存在很多沽名钓誉的现象,有很多律师业务能力很差,但是广告做的好,整天忙着接案件,接受采访,哪有心思做案件?特别对一些所谓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而言,开口漫天要价。最高院的朋友告诉我,有些死刑案件,我们看到一定是判死刑的,但是有的律师包装的比较好,开口100万,200万的律师费,你想想这些钱干嘛去了?真是为当事人花出去了吗?其实他们在收钱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个案件的结果,但是为了要钱,欺骗了当事人对他们的过度信任,导致案件败诉,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且,有很多律师,业务不怎么样,整天就是吹牛,和媒体、政府、公检法司打成一片,这个一个法律工作者需要做的吗?所以中国的法治进程的进步不是这些人起作用,他们导致了法治的退步,把法律当成生意来做。

  【律师行业,需要律师有过硬的素质】而且现在最起码在北京法院,法官虽然很多也不作为,但是在收受贿赂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现在有很多律师什么案件都敢做。这和我国的律师制度建设有关,很少律师是从学校毕业考取律师证,一步到位做律师的。这样的律师在社会上拼搏很多年后,社会上的一些坏的习惯都形成了,没有在一个正规的国有单位中接受过熏陶,不知道自律,谨慎。没有纪律性,所以我认为党的体质确实能教育人,能让一个人能在一个规则下做事。你看看杨金柱律师,我不认识他,但是我看他给最高人民法院写到信就知道,这是一个什么素质的律师呀!律师,的确不是简单会代理案子,需要很多过硬的素质。

  有的律师可以呐喊,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程序的去做,而不是通过媒体媒体操作来做,所以我们的律师队伍应该向国外学习,要经过几年的训练才能做律师,要不法治不会进步。很多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可以在法庭上信口胡言,也有很多律师确实不出名,但是他们有信仰,不会为了谋利而做枉法的事,不会欺骗善良的当事人,一个优秀的律师如果没有很好社会经验和复合的行业背景以及扎实的法学功底,是很难胜任这个行业的。

  所以,今天高院要出台这个背景,我是能理解的,但是确实有点过分了。这说明,高院这个机构也是缺少制约机制的。他们是非常憎恨那些收费很高的所谓知名律师的,他们的水平也很高,但是收入就很有限了。国家对腐败查出很大,所以他们就心中不平衡,说白了,也代表他们法院这部分人通过司法解释来约束律师,发泄不公平。而且现在又很多律师真的胆子很大,如果不抓会影响社会稳定的,这是政治需要,所以在中国没有人权,没有法治,就是人治,这是这个国家的悲哀。现在又很多律师,通过他们的文章就可以看到,他们性格中是存在缺陷的。

  郑州周义强律师:法院禁止律师、辩护人出庭?是仅限出事法院,还是整个法院系统?是要求司法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律师证上记录限制时间,还是法院系统自己通报全院、严防死守?可笑!这肯定属于越权立法。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很大程度反映在该国的律师权利状况方面。“限制律师正当权利的规范”的制定者,最终也会是受害者,因为谁都可能需要律师帮助,包括“制定者”、亲属及后代。

  四川某刑辩律师:这样弄可以直接取消律师制度了,现在律师队伍中,至少还有几个敢直言的,你看公务员中有一个人敢直言的吗?改革的方向是要把公权力置于律师的监督之下,司法才有出路,才会公平。就经济效益来说,律师很可能还不如一个卖茶蛋的,只有表面上看起来虚假光环。现在的一些贪官不是已经作茧自缚了吗?没有律师的介入,没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都是他们当年造的孽,所以说因果报应呢。别看有些人在位风光无限,早晚会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律师的行动将会受到更一步的限制,刑事辩护做不下去了,只会滋生更多的腐败。肉食谋之,又何间焉?但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解决问题】关于立法和制度,作为人大代表的律师太少了,在人大没有发言权。首先,就高院出台限制律师权利的规定,主要是没有宪法法院,最高院出台这样的解释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去纠正。这种情况下,只有高院自行修改或删除。也只是把希望寄托在最高院审委会中还有点良知的人身上(估计也难)。起诉的话,案都立不了。本地律师谁能来做?接这样的案子首先要向市司法局汇报,然后是法院不给立案。呵呵,请张思之这样的大律师出面,或许会有所改观。

  举个例子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一件错杀人的案子(聂树斌案),七年都平不了冤,几个大律师为了申诉奔走了很久了,还是没解决。如果有一天可以从资深律师中遴选法官,中国的司法质量就上去了。

  现在国家各级政府想方设法要封老百姓的口,说了也无用。虽然时代在进步,但现实让人失望。如果律师们要对这个司法解释提出自己的意见,各级律协马上出面压制。一句讲政治,就没原则了,也就不用依法办事了。理论上说,律协是为律师说话,但律协的会长也不是直选 ,是由各级司局提的名,由律师代表选举的,和其他选举一样,内定了人的,这样选出的人,都是乖娃娃,哪里敢提出自己的意见呢?

  任重而道远,慢慢来吧。

  河南某刑辩律师:这个消息让人愕然,开出租汽车的哥们都知道罢工维权,因为开个出租车不影响社会安定。律师这个群体也太弱势了,出了这样的规定,我们甚至不敢公开发表看法。律师是一个需要特殊保护的团体,对律师作出惩戒要尤为慎重。律师这个群体是个特殊的群体,当然要为生存而斗争,更重要的是为正义而活着,不如当权者只为自己的权利而苟苟营营,富贵者只为几个钱而活着。

  湖北吴律师:刚听说这个消息的时候,简直不敢相信。最高院出个解释可以直接惩戒律师,以后公安,检察院都出个解释,律师就不要执业了。

  中国目前的情况是人治法,不是法治人。虽然这个解释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征不征求意见都只是形式,你何时见过听证时没涨价的?在中国做律师真是一种悲哀。一些不明缘由的当事人还把律师看得不知道有多崇高,其实不知道有多卑微。只有律师自己才知道,光环纯粹是影视作品下的光环职业,有时律师还不如一个法律工作者。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经济效益问题,是制度管控问题。

  看到网上关于这两条司法解释的评论,这样的司法解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但站不住脚也不代表能废除,在目前的体制下让执法当政者自煽耳光很难。

  张高爽律师:这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根据《刑诉法》规定,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对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有权训诫、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对情节严重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后才可处以罚款或拘留。此次最高院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直接将法院惩戒律师的权力超越了《刑诉法》的规定,是对全国人大立法权的僭越。另外,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法院可以禁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其实质是“暂停执业”,这也明显是越权行为。因为根据《律师法》,只有司法行政机关才有权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法院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山东张律师:我感觉这个规定显然限制了律师的权利,最高法这样规定是不是越权立法呀。对律师处罚应该是行政机关的权利,如果最高法也这样随意对律师处罚,显然越权。我认为律师协会应该就此规定充分表达律师同行的意愿,这样的问题绝不能妥协的。

  文律师:法院和律师不是一家管的啊,凭啥他们能直接惩罚我们啊?太不公平了,律师太没保障了。那律师能否对法官的不当行为,直接给予处罚呢?要处罚大家公平点,这样只会造成他们法官,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自己至高无尚的权术来玩弄了。立法机构只有人大和常委会,现在最高院也出各种司法解释,到底谁说的算?现在地方还有指导性意见,比司法解释还管用,中级法院直接可定指导性意见直接判案。律师权利本来就小了,现在越来越小,都要搞律师,律师还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都不敢说话了,还怎能保障他人权益?

  北京非刑辩律师:很多职业都被这样的“光环”围绕,就像人们都觉得别人的日子无忧无虑一样,殊不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其实各行各业都有其特色,不必自怨。开句玩笑:中国管理律师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律师全部收为公务员编制,国家负责发工资,自然就应该服从国家管理。

  江苏丁律师:高院这个司法解释颁布程序和内容显然不合理,我同意同行们公正的选择。出差在路上,法治在心中!

时评:普通工人可以罢工、出租车司机可以罢车、教师也可以罢课,难道作为正义天使的律师可以停止飞行?被折断了羽翼,他们要怎样承载起时代的赋予的使命?被戳瞎了双眼,他们要怎样承担起惩恶扬善的神圣职责?不能让律师孤军奋战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律协、法院、检察院都要用良心和责任举起法治进步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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