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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唐律师经办)

时间:2012-08-30 08:07来源:爱心 作者:陈廷佑 点击:
2010年10月27日,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王某某签订了黄砂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某为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XX上水园二期一标段#14—#22、#31、#32楼的工程提供黄砂,规格为中粗砂,单价为41元/吨,质量要符合现行质量标准。而中航XX大地建工

  

2010年10月27日,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王某某签订了黄砂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某为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XX上水园二期一标段#14—#22、#31、#32楼的工程提供黄砂,规格为中粗砂,单价为41元/吨,质量要符合现行质量标准。而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必须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王某某一直按被告要求按时按量按质交货,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而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货款,工程自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停工,共计欠款元,已支付元,尚欠元。

王某某委托唐凯律师为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某某的代理人。唐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去工商部门查询了该企业的信息,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后具状将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秦淮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红花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有效,被告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时付款,现承担违约责任,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判决中航XX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王某某支付黄砂款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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