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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男方:明伍,男,汉族,1970年7月15日生。住深圳市布吉镇. 女方:芳梅,女,土家族,1970年3月28生。住深圳市布吉镇. 明伍与芳梅于2001年11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名皓,于2000年8月14日出生。女儿名欣,于2005年2月16日出生.因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与第三者同居,产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小孩抚养费各自负责.男方应支付肆拾万元作为因婚外情与女方绝育手术所带来的精神伤害经济补偿. 三、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房产两处,均归女方所有。一处位于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户主是明伍(此套房产刚办完售卖手续,所卖房款实收进款人民币陆拾伍仟元,男方应收到款后即刻全部交由女方。)另一处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户主是芳梅,抵押于中国银行东莞市凤岗支行,按揭贷款由明伍偿还,直到还完为止。此处房产的每月按揭费用由男方按月支付给女方,每月16号前支付。(人民币壹仟伍拾元)。 四、 夫妻工共同所有公司一处,公司名是<<深圳市鑫科技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男方名下拥有公司三分之二的股份,公司资产市值人民币壹百万元,归男方所有. 五、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景程小娇车壹部,归女方所有。 六、 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时间自定。 七、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有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