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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31 10:21来源:慧慧Annie 作者:阿光漫画博客 点击:
【 】摘要】我国当前股市上大量存在着滥用控制权损害者利益的现象。控制股东由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可以通过公司获得超额利润,损害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并进而危及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比普通股东更多的义务,包括对

【 】摘要】我国当前股市上大量存在着滥用控制权损害者利益的现象。控制股东由于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可以通过公司获得超额利润,损害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并进而危及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因此控股股东应当承担比普通股东更多的义务,包括对公司出资的义务,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和尊重公司独立人格的义务。为了保障控制股东履行义务,还应确立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控制股东;控制权;出资;诚信;公司独立人格
  一、 引言:猴王引起的思考

猴王股份于1993 年11 月在深交所上市,为省第三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也是国内焊材行业惟一。“猴王”是国内焊材行业著名品牌,离婚协议书。经济效益连续几年居同行业第一,其出口到美、日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许多重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因此,猴王股份在上市后一度成为人们竞相追捧的绩优股。然而,由于猴王股份及其猴王集团在公司的运营中,严重违反,不仅在猴王股份的经营决策上完全为大股东猴王集团所操纵,严重漠视中小股东利益,而且在资产、财务以及人员上两者重度混同,导致猴王股份成为了猴王集团的“提款机”。据有关公开,猴王集团以、等方式从猴王股份抽走了巨额的资金。至2000 年6 月15日,账面显示猴王股份对猴王集团的应收款至少有8. 9 亿元,其中猴王集团因与猴王股份进行关联交易而挂帐的就有4. 5 亿元,以猴王股份名义贷款但由猴王并做帐的金额3. 3 亿元。在猴王股份提供的3. 1 亿元担保中,直接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19 笔,担保金额达2. 44 亿元,占担保总额的78. 8 %。这无疑使得猴王股份的资产在被“掏空”的同时,还将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使其正常经营步履维艰。果然,当猴王集团在2001 年2 月27 日被人民法院正式做出裁定,宣布其进入时,猴王股份的股价一路狂跌。至2001 年3 月23 日猴王股份也被华融等三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目前,猴王股份面临的是要么重组要么破产退市的严重危机[1]。

专家指出,猴王股份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绝非偶然。现代市场经济以一整套严格的“游戏规则”为运行基础,违反规则必然受到惩罚。更重要的是,猴王集团作为猴王股份的控股股东,从猴王股份上市的那一天起就无视猴王股份的独立地位,将广大中小投资者玩弄于股掌中,通过种种非法手段从猴王股份攫取财富,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必定会被投资者抛弃。因此,猴王股份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要走向没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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