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离婚协议书 >

国际贸易结算中票据的定义是什么?

时间:2012-09-04 20:34来源:小队会计 作者:双木林 点击:
国际贸易结算是不同国家间的工商企业相互提供货物或劳务所引起的债务结算。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的三种基本形式。 1. 票据的性质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面,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

国际贸易结算是不同国家间的工商企业相互提供货物或劳务所引起的债务结算。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的三种基本形式。

1. 票据的性质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面,无条件地约定自己或指定他人,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并经过背书可以予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其性质体现在以下方面:

  (1)票据为设权证券 即票据的权利和义务由票据的设立而产生。指票据作成后经过交付,就创设了对于付给一定金额的请求权。

  (2)票据为要式证券 即指票据作为债务支付凭证,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条件,才能发生票据的效力。

  (3)票据为文义证券 即指票据上的权利义务是以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决定其效力。

  (4)票据为金钱证券 即指票据是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财产权的证券。这种价值随票据的设立而取得,随票据的转让而转让。

  (5)票据为债权证券 即指票据是以表示债权为目的的证券。

  (6)票据为无因证券 即指票据行为是以签名及交付而完成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的发生,不问其行为有无原因,或其原因是否正当,票据债务人自其票据行为完成之时起,即对善意持票人承担票据的责任。

  (7)票据为独立证券 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不因其他行为无效、撤消而受影响。

  (8)票据为流通证券 即指票据上的权利得以背书、交付而转让流通。

  (9)票据为提示证券 即指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必须向债务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

  (10)票据为返回证券 即指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票据交还付款人。付款人得要求持票人写明持票人写明收讫字样,签名为证,并将票据收回,以防再度取款。

  2.票据的作用

  (1)结算作用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现金结算。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来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票据就是一种支付工具。

  (2)信用作用 票据不是商品,不含有社会劳动,也不是硬币,没有本身内在价值,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诺人允诺按照票面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3)流通作用 票据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给他人,再经背书还可再转让。背书人对于票据的付款负有担保的义务。背书次数愈多,票据负责人愈多,票据的担保性也愈强。由于背书转让,票据就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形成一种流通工具,节约了现金的使用,扩大了流通手段。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