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离婚协议书 >

伪造签名变更房产 法院判决撤销登记 起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时间:2012-09-05 07:24来源:霏霏寶貝 作者:云飞泉跃 点击: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推荐】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6763 1213,138 1013 5536),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屋赠与,房屋租赁,分割及相关等业务,十余年处理房产案件经验,数百起胜诉案例。 张某伪造其妻签名,将二人共有,并获得房产证。为此,其妻李女士将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推荐】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6763 1213,138 1013 5536),办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屋赠与,房屋租赁,分割及相关等业务,十余年处理房产案件经验,数百起胜诉案例。

张某伪造其妻签名,将二人共有,并获得房产证。为此,其妻李女士将房产更名登记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被告为第三人张先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恢复其原来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近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本辖区内的房屋权属进行登记的管理职责。本案中,被告作为房屋变更登记的发证机关,对申请人的更名申请进行审查时,除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应该遵循合法、合理、审慎原则,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慎比对。但是被告在为第三人办理更名登记时,对第三人提交的申请书等材料没有仔细进行核对,未进行实质审查,申请材料中变更、更名申请等材料中原告的签名经鉴定,均不是原告本人所写,故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