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2年3月21日接报案人乌云高娃报案称:2012年1月19日、2012年2月2日,被举报人王新民(鄂尔多斯人)以为报案人代销鸡血石为名,分两次骗取报案人价值680万元的鸡血石14件后逃匿。 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2年3月21日接报案人乌云高娃报案称:2012年1月19日、2012年2月2日,被举报人王新民(鄂尔多斯人)以为报案人代销鸡血石为名,分两次骗取报案人价值680万元的鸡血石14件后逃匿。 接报案后,经侦支队四大队即对该案展开初查,2012年5月11日将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2012年1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新民以代销鸡血石为名,骗走报案人价值680万元的鸡血石,然后以低价售出,所得赃款挥霍一空,使报案人损失513.5万元。你知道起诉离婚协议书。 2012年5月23日,经侦支队四大队侦查员在广东省从化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新民抓获,并于2012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新民被呼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新民,男,1961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街坊鼎裕佳园3号楼1单元102号,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华延小区4号楼3单元东户。 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呼市经侦支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