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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22 10:53来源:清歌阅然 作者:三省书斋 点击:
25岁的李某结婚仅三个月,就因琐事将妻子打成十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李某的妻子起诉离婚已经获准,李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顺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6月,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常有摩擦。同年9月的一晚,李某要去网吧上网。张某见李某


25岁的李某结婚仅三个月,就因琐事将妻子打成十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李某的妻子起诉离婚已经获准,李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顺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6月,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常有摩擦。同年9月的一晚,李某要去网吧上网。张某见李某已经喝了酒,便不让其去。李某当即发火,将她从床角摔到地上,张某的头后部磕到地上。随后,李某又朝张某踢了几脚,扬长而去。张某失去意识后被公婆送往医院,10天后出院。  经鉴定,张某伤势构成轻伤(偏重),因脑外伤后遗留轻度记忆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越来越无法维系,去年7月,张某决定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于去年11月获法院批准。  对于李某的行为,法院认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从轻处罚,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实施两天,北京市法院就在案件审理中适用了该解释。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在一起无效婚姻宣告案中适用该解释条款,经过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当事人同意主动撤诉。  当事人是1980年出生的北京市民袁某。据袁某起诉,她系智力残疾人,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和张某相识,两人今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袁某声称其系智力残疾人,对事物缺少判断能力,不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尽管是成年人,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婚姻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因此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受理案件后,丰台法院了解到原告与被告办理婚姻登记前,进行了婚检,婚检结果表明袁某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今年8月13日起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袁某的申请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其申请。通过对袁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进行释法,袁某决定主动申请撤诉。  ■相关链接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4种情况下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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