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录用。2012年备战已经关键阶段,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公务员的录用,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链接:
对于公务员的录用,应重点掌握下列内容: 1. 第24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类人。注意:首先 ,第(一)项不仅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其次,第(二)项中的公职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的公职。 2. 第30条第2款的备案、审批:中央机关名单须备案;地方机关名单则须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教育网 3.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固定为1年,不得变更,试用期未结束不得提前予以任职。(第32条) 此外,录用只是取得公务员职务的方式之一。取得公职成为公务员,共有以下四种途径:(1)录用(委任)。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选任。选任适用于领导职务,即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任免领导职务公务员。(第38条)(3)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第45条第2款)(4)聘任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