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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 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秘书长领导执行机构进行日常工作。 □相关内容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注射死刑。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