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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治理危害食物安详刑事案件司法表明全文

时间:2013-06-22 23:5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

依照该其他犯法治罪赏罚。

出产、贩卖有毒、有害食物罪等其他犯法的,合用前款的划定治罪赏罚,属于婴幼儿食物的; (四)出产、贩卖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情节严峻的, 实验前两款举动,滥用权柄可能玩忽职守, 第二十一条 “足以造成严峻食品中毒事情可能其他严峻食源性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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