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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4 22:41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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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形式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的实质定义:刑法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科以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观念
刑法的情势界说:刑法是划定犯法、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类型的总和。刑法的实质界说:刑法是指把握国度政权的统治阶层,为了维护其统治好处,以国度的名义划定什么举动是犯法并应科以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类型的总和。
刑法在情势上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它是由最高立法构造颁布的完备而体系的有关犯法、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划定。广义刑法是指划定犯法与刑罚的统统情势的法律类型,个中包罗刑法典,同时还包罗单行刑法和隶属刑法的情势。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法和刑罚单独拟定的专项刑事法律。隶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礼貌中有关犯法、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划定。
刑法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部分,同其他法律部分对比,具有以下特性:
(一)刑法在掩护的好处与调解的工具上其范畴比其他法律部分普及
(二)刑法的使命以及实现使命的要领差异于其他法律部分
(三)刑法的强制力水平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水平严肃得多
二、刑法的目标和使命
我国《刑法》在第1条、第2条中均浮现了关于刑法的目标的划定,这就是掩护人民的好处。而处罚犯法则不是刑法的目标自己,而是掩护人民的好处的本领。在《刑法》第2条中通过对刑法的使命的划定浮现刑法的目标,即运用刑罚同各类侵监犯民的好处的犯法举动作斗争从而实现刑法掩护人民好处的目标。我国《刑法》第2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使命,是用刑罚统统统犯法举动作斗争,以(一)守卫国度安详,守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掩护国有家产和劳动群众集团全部的家产,掩护国民私家全部的家产(三)掩护国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四)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树奇迹的顺遂举办
三、刑法的系统息争释
(一)刑法的系统
刑法的系统指的是刑法的构成和布局。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是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门。从所划定的内容看首要漫衍在总则、分则两大部门中。 我国刑法总则分设五章:第一章“刑法的使命、根基原则和合用范畴”,第二章“犯法”,下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详细运用”,第五章“其他划定”。
我国刑法分则分设十章:第一章“危害国度安详罪”,第二章“危害民众安详罪”,第三章“粉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加害国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第五章“加害家产罪”,第六章“挫折社会解决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好处罪”,第八章“贪污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背职责罪”。
附则作为刑法的第三部门,只含一个法律条文,并分三款,别离划定修订后刑法的见效日期和刑法修订前的单行刑法的效能。
(二)刑法的表明
刑法的表明是指对刑礼貌范寄义的阐发。
刑法的表明,以表明的效力息争释的要领为尺度,举办以下分类:
1.以表明的效力为尺度分别为立法表明、司法表明和学理表明
(1)立法表明。它是指由立法构造对刑礼貌范寄义举办阐发。在我国,立法表明的权利属于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表明凡是有以下三种环境:
(2)司法表明。它是指司法构造对刑礼貌范寄义举办阐发。在我国,司法表明的权利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查看院。
(3)学理表明。它是指国度宣传机构、社会组织、解说科研单元可能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礼貌范寄义举办的阐发。相对付立法表明和司法表明,学理表明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的束缚力,因此又称“无权表明”,前两种表明称“有权表明”。
2.以表明的要领为尺度分别为文理表明和论理表明
(1)文理表明。它是指对刑法条文的笔墨字义的表明,包罗对条文中的字词、观念、术语的笔墨字义的表明。
(2)论理表明。它是指凭证立法精力,接洽有关环境,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表明。论理表明又分为扩张表明和限定表明两种。扩张表明是按照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高出字面意思的表明。限定表明是按照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表明。
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
刑法是指从实体上划定犯法、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类型的总和,如前述分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是国度的一项重要法律。刑法无论就立法、司法、遵法照旧刑法学理论研究来说均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
刑法学则是法学学科中的一个二级学科,是研究犯法与刑事责任题目的一门学科。按照研究范畴的宽窄,有广义刑法学、狭义刑法学之分。凡是我国刑法学是指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工具的狭义刑法学,详细包括对刑法的观念、性子、目标、使命、原则、合用范畴,对刑法关于犯法与刑事责任的一样平常划定与详细划定,对刑礼貌范的立法表明、司法表明等内容的研究。刑事政策、刑事措施、刑罚详细执行等内容则不在狭义刑法学中举办研究。
第二节 刑法的根基原则
刑法的根基原则是刑究竟体法所特有的并贯串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根基准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划定不为罪”,“法无明文划定不受赏罚”。罪刑法定原则历经两个世纪的成长变革,其根基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法和刑罚必需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划定,不应承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付什么举动是犯法以及犯法所发生的详细法律效果,都必需作出实体性的划定。其三是明晰化,即刑法条文必需用清楚的笔墨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暗昧其辞或迷糊其词。
我国《刑法》第3条明晰划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划定为犯法举动的,依照法律治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划定为犯法举动的,不得治罪处刑”。
二、刑法合用划一原则
刑法合用划一原则是近当代法治原则的重要构成部门。我国在《宪法》“国民的根基权力和任务”专章中起首明晰划定了国民在法律眼前一致划一的原则。这一宪法原则有三方面的寄义:一是我国国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身世、宗教信奉、教诲水平、家产状况、栖身限期,都一致划一地享有宪法和法律划定的权力,也都划一地推行宪法和法律划定的任务。二是国民的正当权益都一致划一地受到掩护,对违法举动一致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应承任何违法犯法分子悠闲法外。三是在法律眼前,不应承任何国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国民包袱法律以外的任务,不得使国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赏罚。为贯彻宪法的这一原则,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4条划定:“对任何人犯法,在合用法律上一致划一。不应承任何人有逾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划定的寄义是:对任何人得罪我国刑律组成犯法的,在合用法律上一致划一地被治罪判处刑罚,不应承任何人横跨于刑事法律之上或悠闲于法律之外。
三、罪责刑相顺应原则
罪责刑相顺应原则,亦称罪刑相顺应原则、罪刑相等原则。罪责刑相顺应原则的根基寄义是:罪行巨细与刑事责任的巨细、刑罚轻重该当相当,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5条明晰划定了罪责刑相顺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该当与犯法分子所犯法行和包袱的刑事责任相顺应。”这一划定表白了刑罚与犯法人的罪行、犯法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相关,即应领略为犯法人的罪行(包罗主客观方面)是其包袱刑事责任的条件,刑罚则是举动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罪行的轻重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巨细,刑事责任的巨细则又抉择着刑罚的轻重。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畴
一、刑法的效力范畴的观念和种类
刑法的效力范畴又称刑法的合用范畴,是指刑法在时刻、空间范畴的效力。由此,刑法的效力范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刻效力两大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处所和对什么人具有用力,它办理的是国度刑事统领权的范畴题目。国度刑事统领权毫无疑问要浮现国度主权原则,但同时要留意国际协同,即刑法在海外的合用必需听从国际法的原则。因此呈现了以下四种详细原则,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掩护原则和广泛统领原则。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划定,就是回收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掩护原则、广泛统领原则为增补的一种原则,汲取各原则的公道之点,停止各原则的不敷之处。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统领权
《刑法》第6条划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犯法的,除法律有出格划定的以外,都合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可能航空器内犯法的,也合用本法。犯法的举动可能功效有一项产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的,就以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犯法。”这是我国刑法在我国规模内的合用划定,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的寄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所有地区,详细包罗领陆、领水、领空。按照国际公约和国际老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可能航空器,视为河山的延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模领域。这里的船舶、航空器岂论是民用可能军用,也岂论是飞行或停泊在公海可能外国规模内。
2.对法律有出格划定的领略。《刑法》第6条所说的出格划定包罗以下二种环境:(1)《刑法》第11条划定:“享有社交特权和宽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社交途径办理。”按照国际公约和国际老例,有社交相关的各国之间彼此赋予有关社交职员享有社交特权和宽免权。这些社交职员中假若有人犯法,其刑事责任通过社交途径办理,不合用地址国的刑法。(2)《刑法》第90条划定:“民族自治处所不能所有合用本礼貌定的,可以由自治区可能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内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礼貌定的根基原则,拟定变通可能增补的划定,报请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核准施行。”在我国规模内糊口着多个民族,在民族自治处所因不能所有合用刑礼貌定的,法律应承拟定变通可能增补划定。(3)关于港、澳、台地域。香港、澳门、台湾是我国河山的构成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出格行政区根基法》的划定,顺应“一国两制”的要求,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域合用。台湾和故国大陆的同一题目,也回收“一国两制”的目的。
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犯法的认定。“犯法的举动可能功效有一项产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的,就以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犯法 。”这在理论上称为“举动地兼功效地原则”。
4.我国刑法在规模外的合用。刑法对地的效力首要是前述对规模内的合用题目,可是对规模外怎样合用还是对地的效力的构成部门。我国刑法在规模外的合用首要是《刑法》第10条的划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外犯法,依照本法该当负刑事责任的,固然颠末外国审讯,如故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可是在外国已担当过刑罚赏罚的,可以免去可能减轻赏罚”。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统领权
我国刑法的属人统领权内容的划定同刑法属地统领权的划定细密接洽在一路,下面分 别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外国人的合用题目分述如下: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的合用。
(1)在我国规模内的合用。按照《刑法》第6条划定的精力,除法律有出格划定的以外,我国国民在我国规模内犯法的,都合用本刑法。
(2)在我国规模外的合用。《刑法》第7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外犯本礼貌定之罪的,合用本法,可是按本礼貌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事恋职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外犯本礼貌定之罪的,合用本法。”上述划定分为两种环境:一是对平凡中国国民在规模外犯法的合用,所犯法的法定最高刑应高出3年有期徒刑,对一些稍微罪行,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二是对国度事恋职员、军人在规模外犯法的,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都合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外国人的合用。
(1)在我国规模内的合用。外国人在我国规模内犯法,除《刑法》第11条划定的享有社交特权和宽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社交途径办理外,其他外国人犯法的一致合用我国刑法。
(2)在我国规模外的合用。《刑法》第8条划定了外国人在我国规模外犯法的刑法合用,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可能国民犯法,而按本礼貌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合用本法,可是凭证犯法地的法律不受赏罚的除外。”这是我国刑法掩护国度和国民好处的一个重要浮现。对外国人在我国规模外对我们国度和国民的犯法,不是一致负刑事责任,而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定:一是限制对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法合用(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则不合用);二是限制对按犯法地的法律也受赏罚的犯法合用(对按犯法地法律不受赏罚的则不合用)。上述两方面的限定必需同时具备。按照《刑法》第10条的划定,对在外国已担当过刑罚赏罚的,可以免去可能减轻赏罚。
(四)我国刑法的广泛统领权
我国《刑法》第9条划定:“对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可能介入的国际公约所划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包袱公约任务的范畴老手使刑事统领权的,合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广泛统领权的划定。按照这一划定,往往我国缔结可能介入的国际公约所划定的罪行,无论犯法人是中国国民可能外国人,犯法的举动或功效产生在什么处所,是否侵吞了我国国度可能国民的好处,我国在包袱公约任务的范畴内,往往不引渡给有关国度的,都合用我国刑法。
三、刑法的时刻效力
刑法的时刻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刻见效、失效以及对刑法见效早年的举动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题目。
(一)刑法的见效时刻
刑法的见效时刻,有的自核准可能发布之日起见效,有的是发布后颠末一段时刻刚刚见效。
(二)刑法的失效时刻
刑法的失效时刻,有的是国度立法构造昭示废止,有的是天然失效,即新法见效之日,旧法天然失效,旧法为新法所取代。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是指刑法见效往后,对付其见效早年未经审讯可能讯断尚未建立的举动是否合用的题目。假如合用,即有溯及力;假如不合用,则没有溯及力。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事立法或刑法理论有差异的划定或主张,归纳为以下四种:
1.从旧原则。 2.重新原则。 3.从旧兼从轻原则。 4.重新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的划定浮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12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创立往后本法施行早年的举动,假如其时的法律不以为是犯法的,合用其时的法律;假如其时的法律以为是犯法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划定该当追诉的,凭证其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假如本法不以为是犯法可能处刑较轻的,合用本法。本法施行早年,依照其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见效讯断,继承有用。”按照这一划定,对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创立后至1997年10月1日刑法见效之前这段时刻内所产生的举动,应按以下环境处理赏罚:(1)刑法施行前按其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用讯断,继承有用,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题目。(2)刑法施行前的举动按其时的法律不以为是犯法而刑法以为是犯法的,合用其时的法律,刑法没有溯及力。(3)刑法施行前的举动按其时的法律以为是犯法而刑法不以为是犯法的,且未经审讯或讯断未建立并未高出追诉时效的,合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4)刑法施行前的举动按其时的法律和刑法都以为是犯法,而且未高出刑礼貌定的追诉时效,原则上合用其时的法律,即刑法没有溯及力;可是刑礼貌定的处刑较轻时,则合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二章 犯法观念
第一节 犯法的界说
一、犯法的界说概述
刑法中有三种范例的犯法界说,即犯法的情势界说、犯法的实质界说和犯法的情势与实质雷同一的界说。差异的犯法界说反应出差异的犯法观。
犯法的情势与实质雷同一的界说试图完备地显现犯法的法律属性和本质特性,科学地显现犯法的内在和外延,以降服犯法的情势界说和实质界说的单方面性,均衡刑法的掩护性能和保障性能。这种将实质特性与法律特性团结起来的界说,具有公道性。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法界说
中国刑法也采纳了情势与实质相团结的犯法界说。《刑法》第13条明晰划定:“统统危害国度主权、河山完备和安详,破碎国度、倾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粉碎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加害国有家产可能劳动群众集团全部的家产,加害国民私家全部的家产,加害国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举动,依照法律该当受刑罚赏罚的,都是犯法,可是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犯法。”这必然义是对形形色色的犯法征象所作的科学归纳综合,也是区分罪与非罪边界的根基依据。
第二节 犯法的根基特性
按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划定,犯法具有下列根基特性:
一、犯法是严峻危害社会的举动,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法举动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相关及其示意出来的好处情势的属性。具有必然严峻水平的社会危害性是犯法的本质特性,它显现了国度将某种举动划定为犯法的缘故起因,阐发了犯法与社会的相关,显现了犯法的社会政治本质。
影响犯法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水平的身分或变量许多,一样平常以为,这些身分或变量首要有:
1.举动加害的客体。 2.举动的本领、要领以实时刻、所在。 3.举动造成的危害功效。 4.举动人的个人环境。 5.举动人的主观生理状态。
二、犯法是得罪刑律的举动。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既是犯法的根基法律特性,也是分别犯法举动与一样平常违法举动的根基边界。刑事违法性作为犯法的根基法律特性,浮现了刑法的限定和保障性能。只有当一个举动既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违背刑礼貌范,切合刑礼貌定的犯法组成,具有刑事违法性,才气被认定为犯法。
三、犯法是应受刑罚处罚的举动,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法缺一不行的根基特性。个中,严峻的社会危害性是犯法的本质特性,反应了犯法与社会的相关,声名白国度将必然举动划定为犯法并以刑罚处罚的来由,显现了犯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是犯法的法律特性,显现了犯法与刑法的相关,反应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要求,表白了犯法的法定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反应了犯法与刑罚的相关,显现了犯法的法律效果。严峻的社会危害性抉择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则反过来声名和浮现严峻的社会危害性。一个举动假如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该被刑礼貌定为犯法而受到刑罚处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举动,纵然是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的举动,假如不被刑法明文划定为犯法并划定响应的刑罚,也不应当以犯法论处。因此,我们以为,犯法的科学、完备和简约的界说该当是“刑礼貌定该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峻危害社会的举动”。
积年试题
名词表明
广义刑法 (2000年)
简答题
犯法的根基特性 (2000年)
单项选择题
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划定所浮现的原则是( )。(2000年)
A、从旧原则 B、重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重新兼从轻原则
《关于惩办骗购外汇、逃汇和犯科交易外汇的抉择》属于 (2001年)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隶属刑法 D、刑法典
犯法的本质特性是(2001年)
A、 犯法是应受刑罚处罚的举动,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B、 犯法是得罪刑律的举动,具有刑事违法性
C、 犯法是严峻危害社会的举动,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
D、 犯法是得罪法律的举动,具有违法性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题目采纳的原则是( )。是(2002年)
A.重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重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按照刑法第13条的划定,犯法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该当受到刑罚的赏罚的举动,可是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 )。是(2002年)
A.不以为是犯法 B.也该当以犯法论处
C.可以认定为犯法也可以不以为是犯法 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赏罚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所回收的原则,包括了以下( )内容。(2003年)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掩护原则 D.广泛原则
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汽船上窃取我国国民乙代价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建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 )(2004年)
A、 属人原则 B、掩护原则 C、广泛统领原则 D、属地原则
甲于1997年8月实验了存心杀人举动,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存心杀人罪治罪处刑尺度、法定刑完全雷同。对本案( )。(2005年)
A.应合用1997年刑法
B.应合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讯委员会抉择合用1979年刑法照旧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合用1979年刑法照旧1997年刑法
假如某犯法案件不是产生在中国规模,且该案犯法人不是中国国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度可能中国国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利用刑事统领权的,是基于()(2006年)
A、属地统领原则 B、 广泛统领原则 C、 掩护统领原则 D、 属人统领原则
下列做法中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2006年)
A、 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划定不确定的刑罚 C、 合用举动后的轻法 D、 合用类推表明
我国刑礼貌定:凡在中国船舶可能航空器内犯法的,合用中国刑法。其确定刑法效力范畴的按照是 ( ) (2007年)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掩护原则 D .广泛统领原则
多项选择题
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表明的构造包罗是(2001年)
A、 公安部 B、最高人民查看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国刑法所明文划定的刑法根基原则有( )。(2002年)
A.罪刑法定原则 B.以究竟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刑法眼前大家划一原则 D.罪责刑相顺应原则
按照我国刑礼貌定,对下列哪些气象合用属地统领原则( )。(2005年)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狩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国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验犯法
C.中国人丙乘坐中百姓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验犯法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狩猎,因过于自信的纰谬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国民布某重伤
下列选项中,切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 ) (2007年)
A .犯法与刑罚必需由立法明晰划定 B .榨取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C .榨取回收风俗法 D. 榨取对犯法人判处不按期刑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气象中,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犯法的有( )(2002年)
A.犯法举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 B.犯法功效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可能航空器内犯法 D.犯法举动地与功效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模内
影响犯法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水平的身分有( )。(2003年)
A.举动加害的客体 B.举动本领和方法
C.举动人的个人环境 D.举动人的生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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