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刑法第七部,是刑法批改案七,增设的新罪名,组织、率领传销运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集会会议通过) 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进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率领以倾销商品、提供处事等策划运动为名,要求介入者以缴纳用度可能购置商品、处事等方法得到插手资格,并凭证必然次序构成层级,直接可能间接以成长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引诱、胁迫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侵扰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运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并赏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赏罚金。” 第二百二十四条【条约诈骗罪】有下列气象之一,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在签署、推行条约进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并处可能单赏罚金;数额庞大可能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赏罚金;数额出格庞大可能有其他出格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无期徒刑,并赏罚金可能充公家产: (一)以虚拟的单元可能冒用他人名义签署条约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单据可能其他卖弄的产权证明作包管的; (三)没有现实推行手段,以先推行小额条约可能部门推行条约的要领,拐骗对方当事人继承签署和推行条约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可能包管家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要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率领传销运动罪】组织、率领以倾销商品、提供处事等策划运动为名,要求介入者以缴纳用度可能购置商品、处事等方法得到插手资格,并凭证必然次序构成层级,直接可能间接以成长职员的数目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引诱、胁迫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侵扰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运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并赏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赏罚金。【 (责任编辑:admin) |